某些物理因素例如放射线、紫外线、热辐射、长期慢性刺激等,对人或动物有致癌作用,并均已从临床或实验得到证实。
(1)日光曝晒引起皮肤癌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紫外线。紫外线引起癌变并非直接使DNA(脱氧核糖核酸)损伤,而是在DNA损伤修复的过程中出现变异,修复过程遗留某些缺欠,导致癌变。长期在户外工作的人,暴露于阳光的头颈、手臂,好发皮肤癌。皮肤色素少及有散在雀斑的人易患皮肤癌。
(2)放射线可以治疗恶性肿瘤,同时也可以诱发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诱发的恶性肿瘤发病率极低,并不影响放射线的治疗作用。放射线诱发恶性肿瘤主要是放射线击中DNA链,修复过程中发生畸变或染色体出现碎片,如有促癌因素存在,癌变更快。放射线致癌都有一定潜伏期,一般长达20~30年。白血病和皮肤癌的潜伏期较短,大约10年,骨肉瘤约为12年,软组织肉瘤约为16年,头颈放疗后诱发肿瘤约30年。
(3)红外线辐射源,如炼钢炉、红外线灯、灼热物体,通过辐射把热量作用于身体表面,使皮肤产生慢性充血或炎症,有诱发恶性肿瘤可能。如同时还有其他致癌因素存在,如煤焦油、烟尘等,更容易发生皮肤癌。创伤是致癌因素还是促癌因素,至今尚无最后结论,比较一致的意见认为创伤是促癌因素,如阴囊外伤后出现睾丸肉瘤,骨及乳腺外伤后出现骨肉瘤及乳腺癌,均可能是在原来的癌变基础上生长加速。
(4)慢性刺激有促癌作用。慢性刺激可使炎症组织增生或不典型增生,此时若有致癌物质刺激,就会发生恶性肿瘤。体内有异物进入,如弹片、寄生虫、砂粒、纤维或石棉等,都可诱发恶性肿瘤。异物一般引起肉瘤,生长迅速,很快向邻近组织转移、浸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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