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衰弱:患者可出现周身疲乏无力、精神萎靡、出虚汗、嗜睡等。
(2)免疫功能下降:化疗药物可损害患者的免疫系统,导致免疫功能缺陷或下降。免疫功能指标如E-玫瑰花结试验、CH50、C3补体、T细胞亚群,自然杀伤细胞活性、白介素-2等,在化疗后均可不同程度地较化疗前下降。大部分抗肿瘤化疗药物有免疫抑制作用。
(3)骨髓抑制:大多数化疗药物均可引起骨髓抑制,表现为白细胞和血小板下降,甚者红细胞、血红蛋白下降等。
(4)消化障碍:食欲下降、饮食量减少、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或便秘等。很多化疗药物通过刺激胃肠道黏膜引发上述症状。
(5)炎症反应:发热、头晕、头痛、口干、口舌生疮等。
(6)心脏毒性:部分化疗药物可产生心脏毒性,损害心肌细胞,患者出现心慌、心悸、胸闷、心前区不适、气短等症状,甚至出现心力衰竭。心电图检查可出现T波改变或S-T段改变等。
(7)肾脏毒性:有些化疗药大剂量可引起肾功能损害而出现腰痛、肾区不适等。
(8)肺纤维化:环磷酰胺、长春新碱、博来霉素等可引起肺纤维化,拍胸片可见肺纹理增粗或呈条索状改变。对既往肺功能差的患者来说更为危险,甚者可危及生命。
(9)静脉炎:绝大多数化疗药物的给药途径是静脉滴注,可引起不同程度的静脉炎,病变的血管颜色变成暗红色或暗黄色,局部疼痛,触之呈条索状。严重者可导致栓塞性静脉炎,发生血流受阻。
(10)神经系统毒性:主要是指化疗药物对周围末梢神经产生损害作用,患者可出现肢端麻木,肢端感觉迟钝等。如长春新碱、长春碱、长春酰胺、长春瑞滨(诺威本)等均可出现不同程度的神经毒性反应。
(11)肝脏毒性:几乎所有的化疗药物均可引起肝功能损害,轻者可出现肝功能异常,患者可出现肝区不适,甚者可导致中毒性肝炎。
(12)膀胱炎:异环磷酰胺、斑蝥素、喜树碱等可使患者出现小腹不适或胀痛、血尿等一系列药物性膀胱炎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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