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开展健康教育已成为广大医护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的一项业务职能,掌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已成为对卫生专业人员的规范化要求。2001年卫生部将健康教育专业正式列入国家公共卫生专业职称系列,标志着健康教育的学科地位得到了确立。
1.健康教育列为公共卫生医师(简称公卫医师)资格考试科目 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公卫医师和助理公卫医师执业资格,必须经过国家组织的考试才能认定。考试科目经国家医学考试专家委员会反复论证,确定把健康教育列为公卫医师资格考试科目,并组织专家编写“国家执业公卫医师考试指南”中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部分。
2001年,经专家建议,国家医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把健康教育改名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并增列为执业公卫医师和助理公卫医师的资格考试科目。同时,加大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公共科目考试中所占的比例。国家医学考试具有很强的导向性,这一决定的贯彻执行对医学教育改革和健康教育学科的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
2.《健康教育学》列为全国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课程 1999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指导委员会将《健康教育学》列为全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大专)、体育教育专业(大专)考试科目。同年,组织上海、北京、华西、同济医科大学等医学院校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制定《健康教育学》自考指导大纲及其系列教材:《健康教育学》及其配套教材《健康教育自学辅导》《健康教育学同步练习》。
2004年4月,健康教育学自学考试正式开考,全国有1万余名护理人员参加了考试。
3.健康教育专业列入国家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职称系列 自20世纪90年代末起,安徽、海南、天津等一些省、市相继将健康教育专业列入专业人员职称系列,组织本省、市中级职称(健康教育主管医师)、高级职称(健康教育副主任医师)资格考试与测评。1998年,健康教育列为执业公卫医师资格考试科目。2001年,卫生部将健康教育专业正式列入国家公共卫生专业职称系列,学科名称由健康教育改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受卫生部人事司委托,召集有关专家制定健康教育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各省、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标准,标志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专业地位得到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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