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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和奖惩措施,定期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对较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切实履行指导本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全院抗菌药物应用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教育、培训和监督,利用各种方式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

2.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分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3.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规定和奖惩措施,定期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

4.对抗菌药物应用率进行监测和统计。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力争低于60%,门诊患者抗菌药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下。

5.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留取细菌培养标本,进行病原体鉴定与药敏试验。治疗用药病例的细菌培养送检率力争达到70%以上。对于病情不允许等待的情况,先依临床病情、可能的病原体。当地及本单位抗菌药物耐药情况等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培养结果,则应参考药敏试验结果与病人情况调整用药方案,一般应针对性地选择窄谱抗菌药物。对于阳性的培养结果要进行分析,区别真正的病原体、定植细菌和污染菌。

6.抗菌药物药敏试验应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季度进行1次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结果的资料统计、分析和反馈,以提供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依据。加强对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细菌和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等实施目标性监测,及时发现、早期诊断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对多重耐药菌的检测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对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

7.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结合抗菌药物品种应用情况,配合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进行抗菌药物应用品种的干预,包括限用、暂停用及轮换等有计划性的保护措施。

(1)对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将预警信息及时通报有关科室和医务人员。

(2)对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该慎重经验用药。

(3)对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该参照药敏试验结果用药。

(4)对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该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8.抗菌药物使用应遵守以下原则

(1)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用药和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对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等感染性疾病可以选用抗菌药物,严格限制无指征抗菌药物的选用,即非感染性疾病和单纯病毒性感染不用抗菌药物,力争将医院抗菌药物的费用与全部药费的比例控制到40%以下。

(2)加强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关于预防用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要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卫办医发〔2008〕48号通知(附件B《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

(3)加强对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严格掌握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征。应用于消化和泌尿系统外的其他系统感染,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术期预防用药。

(4)严格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但当局部感染灶内药物难以达到有效治疗浓度时,局部可选用临床不常用或不吸收的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等外用制剂。

(5)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6)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根据感染的程度及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7)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时,应进行体内药物浓度监测,实施个体化用药,提高用药安全性。

(8)加强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表,送药剂科临床药学室。对较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

(9)对病情复杂难治性感染的病人使用抗菌药物,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会诊讨论,提高治疗效果。

(10)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h,重症一般观察48h后,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更替。

(11)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一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可考虑在72h内停用,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12)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病人,均应密切观察药物疗效、毒副作用,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病人,更应重视细菌动态变化和药敏试验结果,防止菌群失调和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13)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d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d(抗结核药物除外)。

(14)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

(15)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重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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