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菌药物质控方法
1.每季度进行1次抗菌药物应用的随机调查,每科10~20份病历。将检查结果定期向全院公布。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定期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医嘱进行点评,监测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比例并进行干预。
3.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超常预警。
4.平时会诊及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对医院感染病例的调查。
5.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结果。
(二)抗菌药物质控标准
1.奖励
(1)有用药指征。
(2)按分级原则用药。
(3)治疗用药细菌培养送检率≥70%。
(4)正确选用抗菌药物预防围术期感染。(5)有药物不良反应的观察并及时处理。
抽查病历中80%以上符合上述5条的科室给予奖励。
2.处罚
(1)无用药指征。
(2)越级用药且无指征及病程记录。
(3)越级用药,药敏结果证实有非限制使用药物敏感而不及时修改。
(4)采用第三、四代头孢菌素、亚胺培南、美罗培南、拉氧头孢、万古霉素等治疗上呼吸道感染或进行预防用药(包括围术期用药)。
(5)不进行药物副作用观察和不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后果者。
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院千分制考核指标,对违反规定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给予严肃处理,抽查病历中具有上述一条扣0.5分。
3.抗菌药物应用指征
(1)绝对指征
①已确诊的各种细菌性感染。
②已确诊的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感染。
③已确诊的弓形虫病、肺孢子虫病等。
(2)相对指征
①不能排除继发或混合细菌感染。
②白细胞计数>1.0×1010/L或白细胞计数<1×109/L。
③年龄<3岁或>60岁。
④分泌物增多。
⑤人工置入物或心、脑、骨关节的一类手术,通过腔道的二类手术及开放性创伤手术、瘢痕松解术及美容手术。
⑥心肺复苏术或器官、骨髓移植术后。
(3)无指征
①已确诊为非感染性疾病且无继发或无合并细菌感染者。
②无上述相对指征,病程记录中无用药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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