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起亚临床中毒的常见情况
在农村,通常有两种情况需要我们对是否发生有机磷杀虫剂亚临床中毒作出初步判断,这两种情况是:
1.在高温与烈日暴晒环境下喷洒有机磷杀虫剂 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头晕、无力、恶心与出汗等症状,由于这种情况与中暑很相似,因此,就需要我们作出判断,病人是否发生有机磷杀虫剂亚临床中毒或发生轻度中毒,然后决定是否需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2.集体或家庭成员食用了污染有机磷杀虫剂的食品 其中有人出现中毒症状并得到确诊。对于这种情况,也需要判断其他共餐者是否发生有机磷杀虫剂亚临床中毒。
二、血胆碱酯酶活性测定
对于以上两种临床上常见情况,为了防止中毒后病人出现临床症状,通常在就诊后,需要间隔2~4h检测一次血ChE活性。如果首次ChE活性检测结果较低,可间隔2h后再测定一次血ChE活性。如果首次ChE活性检测结果接近于正常最低参考值或超过正常最低参考,可间隔4h后再测定一次血ChE活性。然后根据再次检测时ChE活性降低幅度,决定下一次ChE活性检测间隔时间。如果ChE活性降低幅度大,间隔时间宜短。如果ChE活性降低幅度很小,间隔时间宜长。如果病程中血ChE活性一直在下降,但是最大降低幅度未达到亚临床中毒的判断标准,需要反复检测血ChE活性,直到病程中开始出现血ChE活性恢复,就无须继续检测血ChE活性。
三、药物治疗方案
如果病程中ChE活性最大降幅达到亚临床中毒的判断标准,可肌内注射氯解磷定0.5mg。如果这种情况属于职业中毒,还需要暂时停止与农药继续接触。但是,对于无症状者,无须给抗胆碱药治疗。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器官功能酶活性的降低程度还未引起相关器官功能明显失代偿,因此,无须使用抗胆碱药进行对抗。如果在病人体内器官内源性ACh蓄积量不是很大情况下,给药后就容易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此外,注射抗胆碱药后会抑制肠蠕动,如果属于食物中毒,这样反而阻断药物的导泻作用。由于体内ChE活性降幅需要达到接近或超过20%水平,才可以出现中毒。因此,如果病程中血ChE活性虽然出现一定程度降低,但是,最大降幅始终都未达到亚临床中毒的判断标准,这种情况就无须任何药物治疗。而且,一旦病程中出现血ChE活性恢复,就可以终止对病情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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