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度中毒时,出现了对生命构成潜在威胁的一些中毒症状与体征,其中与急性毒性有关的一些临床表现可以用阿托品治疗,而与急性毒性无关的症状与体征(例如,由农药迟发性神经毒性与细胞毒性引起的中毒现象)用阿托品治疗无效。中度中毒时,阿托品用药的最主要目的是控制病程中不出现肺水肿,而病人是否存在着迟发性呼吸衰竭潜在危险或是否已发生细胞毒性损害,这些都不是阿托品治疗所考虑的。
一、治疗原则
对于所有有机磷杀虫剂中毒病人,无论病情轻重,阿托品治疗基本原则都是一样的,即是“在观察中给药,在给药中观察”。具体地讲,根据给药时的中毒情况决定给药剂量,以及根据病程中的病情变化情况调整给药剂量。如果病人就诊早,就诊时体内ChE活性受抑制高峰尚未出现,应根据就诊时的中毒情况,判断为中度中毒。但是,在进行临床资料统计时,由于病程中病情进一步进展,其中一些病人有可能最终被判断为重度中毒或极重度中毒。而一些病人就诊时病情较轻,首次用药时判断为轻度中毒,但是在进行临床资料统计时,根据病程中的病情进展,这些病人最终被判断为中度中毒,甚至还有可能判断为重度中毒。因此,在不少病例,病程初期的给药方案与统计资料中对中毒程度所做的最后判断结论并不一致。
在病人就诊时,需要根据给药时肺水肿潜在风险有多大来决定首次给药剂量。如果肺水肿潜在风险较小,阿托品剂量就宜小。如果肺水肿潜在风险较大,就需要较大剂量阿托品治疗。在临床上,如果出现以下3种情况,可以判断为肺水肿潜在风险较大。
1.发生在服毒或投毒引起的中毒。
2.较明显的呼吸功能损害。临床特征表现为:呼吸费力、呼吸频率≥24/min。
3.伴有轻度缺氧。
在以上3个判断指标中,如果同时存在着前两种情况,就需要考虑有肺水肿潜在风险。如果病人还伴有缺氧,说明呼吸功能损害更严重,肺水肿潜在风险更大,因此,阿托品剂量宜更大。
二、给药方案
(一)首次给药
如果病人有肺水肿潜在风险,除了首次给阿托品3~10mg静脉注射,同时还需要按照目前制定的肟类重活化药给药方案,使用足量氯解磷定治疗。首次阿托品剂量如何选择,可以参考病人呼吸功能受损害程度来决定。如果呼吸频率很快,或缺氧明显,首次给药剂量宜大。如果呼吸频率不是很快,或缺氧情况较轻,首次给药剂量宜小。
(二)继续给药
在首次给药后,观察药物的疗效,然后决定减量给药过程中的每次给药剂量与给药间隔时间。在M样毒性反应症状消除后,需要采取最低有效维持剂量给药,具体做法可参照应用于轻度中毒治疗的阿托品用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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