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氧乙烷
【临床特点】
1.呼吸系统
(1)急性气管、支气管炎:剧烈咳嗽、胸闷、气短、乏力。
(2)支气管痉挛:剧烈咳嗽、呼吸困难、胸闷、恶心、呕吐,两肺闻及哮鸣音或少量啰音。
(3)肺水肿:吸入环氧乙烷后12h或更长时间可发生肺水肿。
2.神经系统
(1)早期表现为剧烈的搏动性头痛、头晕、呕吐,继之手足无力、全身肌束颤动和步态不稳、言语障碍、定向力障碍;重者出现意识障碍,可有瘫痪、昏迷。
(2)迟发性神经病。在接触环氧乙烷后12h或更长时间可发生暂时性精神障碍、共济失调,周围神经病变等。
(3)重度环氧乙烷中毒常并发心律失常、肝肾功能损害。
(4)眼部损害。眼结膜充血、水肿、角膜溃疡。
【处理措施】
1.防护措施
(1)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2)眼防护:参见呼吸系统防护措施。
(3)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4)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5)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对长期接触工人应实行定期健康监护。本品易挥发、易燃、易爆,故生产环境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控制火源,完善灭火装备。
2.急救处理
(1)脱离污染后绝对卧床休息,低流量吸氧。
(2)清除污染。对接触含环氧乙烷液体的皮肤和头发用大量清水冲洗15min以上。对接触或受刺激的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min以上。
(3)解除支气管痉挛,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考虑气管插管。
(4)积极防治肺水肿;必要时摄X线胸片动态观察。应及时给予短疗程、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5)对症支持治疗。
(6)眼接触会致化学烧伤,按热烧伤处理。
3.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为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二、环氧丙烷
【临床特点】
1.急性中毒 高浓度吸入后数分钟即可中毒。先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继而可有呼吸困难、剧烈头痛、头晕、软弱无力、腓肠肌痉挛、步态不稳、恶心、呕吐及腹泻,重者躁动不安、谵妄、昏迷。病程中可见血压升高、心律失常、心肌损害、消化道出血、中毒性肠麻痹以及肝、肾损害等。
2.局部损害 皮肤直接接触可受刺激,引起红肿、疱疹,严重者致皮肤坏死。蒸气对眼有刺激性,可引起角膜灼伤。
【处理措施】
1.急救处理
(1)急性中毒无特效解毒药物,按一般急性中毒原则处理,积极防治脑水肿和肺水肿。
(2)皮肤污染者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肥皂水清洗皮肤;皮肤损害早期可用炉甘石洗剂,渗液多时宜用苦参洗液或3%的硼酸溶液湿敷,以后按病情可用糊剂或软膏类。
(3)病程中尚可给适当的抗过敏药物内服或静脉注射,如氯苯那敏4mg,3/d,阿司咪唑10mg/d,10%葡萄糖酸钙10~20ml静脉缓慢注射,氢化可的松静脉滴注100mg/d,地塞米松口服0.75~3mg,3/d,静脉滴注5~10mg/d。
(4)眼内溅入者立即用清水或0.3%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疼痛明显者可用1%丁卡因(的卡因)溶液滴眼,并用抗生素和可的松眼药水滴眼。
2.其余处理参见环氧乙烷。
三、环氧氯丙烷
【临床特点】
1.流泪、咽痛,咳嗽,甚至出现呼吸困难。
2.头晕、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重者可见抽搐甚至角弓反张。
3.眼部损害。出现结膜充血,水肿。
4.皮肤接触性皮炎,甚至出现水疱和坏死。
【处理措施】
1.防护措施
(1)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2)眼防护:参见呼吸系统防护措施。
(3)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4)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5)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皮肤和黏膜的损害。
2.急救处理 应迅速脱离接触,皮肤黏膜接触应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吸入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给予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抗生素预防感染及雾化吸入等对症治疗。一般经休息后可以很快好转。眼及皮肤刺激症状可对症处理。
3.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为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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