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分类
1.概念 药源性疾病又称药物诱发疾病,是医源性疾病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由于药物作为致病因子,引起人体功能或组织结构损害,并具有相应临床经过的疾病;一般不包括药物逾量导致的急性中毒事件。事实上,药源性疾病就是药物不良反应的一定条件下产生后果。
2.分类 根据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分为四类。
(1)A型不良反应引起的药源性疾病:是临床上最常见的药源性疾病,约占药源性疾病的80%,是由于药物的吸收、分布,生物转化排泄等药动学的个体差异和机体靶器官的敏感性增高引起的。
(2)B型不良反应引起的药源性疾病:是由于药物异常性和机体的遗传、免疫异常性引起的。
(3)长期用药引起的药源性疾病:是由于机体的适应性反跳现象引起的。
(4)后遗效应引起的药源性疾病:包括致畸、致癌、致突变等。
(二)预防和控制
药源性疾病的防治应抓住药物研究、生产、供应及使用中的每一个环节,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执行新药审批制度:任何新药在投放市场前均应严格审批。
(2)新药的研究内容,包括工艺过程、质量标准、临床前药理和临床研究等,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
(3)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伪劣、过期、已被淘汰禁用的药品。
2.加强药品监测。不论新药、旧药都要在使用过程中继续监测,以便及时发现并防止药物引致的不良反应和及时淘汰诱发疾病的药物,保障用药安全。
3.加强药物的临床流行病学研究。
4.加强医务人员技术培训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5.加强药品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临床用药的规范化管理,防止药品泛滥,指导医生科学合理用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刘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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