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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案设计和制定的标准操作规程

时间:2023-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组间剂量差距视药物安全范围大小而定,凡毒性较大的药物,剂距应缩小,以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时不得对同一受试者进行剂量递增连续试验。对于一些有性别针对性的药物应选用相应性别的受试者。标准曲线高低浓度范围为线性范围,在线性范围内浓度测定结果应达到试验要求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如不合格,则该天样品测试结果作废。试验当天空腹给药,给药后2小时进标准早餐。

1.临床试验开始前必须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方案可由申办者制定,亦可由申办者和研究者共同协商制定。

3.临床试验方案制定并签署后报伦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4.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如果研究者认为试验方案有修改的必要,必须与申办者的监查员协商。修改案要报伦理委员会审批,较大的修改还须报SFDA审批后方可实施。

5.临床试验方案的主要内容

(1)试验题目。

(2)试验目的、背景,临床前研究中有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

(3)申办者的名称和地址,进行试验的场所,研究者的姓名、资格和地址。

(4)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

(5)受试者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

(6)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试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

(7)试验用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次数、疗程和有关合并用药的规定,以及对包装和标签的说明。

(8)拟进行临床和实验室检查的项目、测定的次数和药动学分析等。

(9)试验用药物的登记与使用记录、递送、分发方式及储藏条件。

(10)临床观察、随访和保证受试者依从性的措施。

(11)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

(12)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

(13)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的保存手续。

(14)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

(15)试验用药物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揭盲的规定。

(16)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

(17)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的规定。

(18)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措施。

(19)试验相关的伦理学说明。

(20)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

(21)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

(22)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有关规定。

(23)参考文献。

(24)附录。

6.各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

(1)Ⅰ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Ⅰ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依次进行的三部分,即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方案、单次给药药动学试验方案、连续给药药动学试验方案。Ⅰ期临床试验方案应包括的内容:①首页;②试验药物简介,包括中文名、国际非专利药名(INN)、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理化性质、药理作用与作用机制、临床前药理与毒理研究结果、初步临床试验结果;③研究目的;④试验样品,包括样品名称、编号、制剂规格、制剂制备单位及制备日期、批号、有效期、给药途径、储存条件、样品数量并附药检质量人用合格报告单;⑤受试者选择,包括志愿受试者来源、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入选人数及登记表;⑥筛选前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⑦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⑧观察指标;⑨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⑩总结报告的要求;末页。

①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

a.一般采用无对照开放试验,必要时设安慰剂对照组进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

b.最小初试剂量可采用同类药物临床治疗量的1/10,无同类药物可参照者按Blackwell改良法计算并参考同类药物临床用量进行估算(见李家泰主编《临床药理学》第2版1998:298)。

c.最大剂量组的确定(相当于或略高于常用临床剂量的高限)。

d.常设5个单次给药的剂量组,最小与最大剂量之间设3组,剂量与临床接近的组人数8~10人,其余各组5~6人。组间剂量差距视药物安全范围大小而定,凡毒性较大的药物,剂距应缩小,以免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由最小剂量组开始逐组进行试验,在确定前一个剂量组安全耐受的前提下开始下一个剂量,每人只接受一个剂量。在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时不得对同一受试者进行剂量递增连续试验。

e.方案设计时需对试验药物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有充分的认识和估计,方案应包括处理意外的条件与措施。

f.与试验方案同时设计好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流程图(chart)与各项观察指标。

②单次给药药动学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

a.剂量选择:选择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中全组受试者均能耐受的高、中、低3个剂量,其中,中剂量应与准备进行临床Ⅱ期试验的剂量相同或接近,高剂量必须接近或等于人体最大耐受的剂量,3个剂量之间应呈等比或等差关系。

b.受试者选择:选择符合入选标准的20~30名健康志愿者,原则上男性和女性兼有。但应注意,女性作为受试者往往要受到生理周期或避孕药物的影响,所以在选择女性受试者时必须对此进行询问和了解。对于一些有性别针对性的药物应选用相应性别的受试者。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c.试验设计采用三向交叉拉丁方设计:全部受试者随机进入3个试验组,每组受试者每次试验时分别接受不同剂量的试验药,3次试验后每名受试者均按拉丁方设计的顺序接受过高、中、低三个剂量(表8-1),两次试验间隔均超过5个半衰期,一般间隔7~10天。

表8-1 三向交叉拉丁方方案

d.生物样本选择适宜的分离测试方法:最常用的方法为高效液相色谱法,应详细写明具体的测试方法、测试条件和所用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与出厂日期。

e.生物样品分析方法的基本要求与质控方法

专属性:必须证明所测定的物质是原形药物或特定的活性代谢物,内源性物质和相应的代谢物不得干扰样品的测定。对于色谱法至少要提供空白生物样品色谱图、空白生物样品外加对照物质色谱图(注明浓度)及用药后的生物样品色谱图。对于复方制剂应特别加强专属性研究,以排除可能的干扰。

标准曲线与线性范围:根据所测定物质的浓度与响应的相关性,用回归分析方法获得标准曲线。标准曲线高低浓度范围为线性范围,在线性范围内浓度测定结果应达到试验要求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必须用至少6个浓度建立标准曲线,应使用与待测样品相同的生物介质,线性范围要能覆盖全部待测浓度,不允许将线性范围外推求算未知样品的浓度。标准曲线不包括零点。

精密度与准确度:要求选择3个浓度的质控样品同时进行精密度和准确度考察。精密度用质控样品的日内和日间相对标准差(RSD)表示,RSD一般应小于15%,在定量下限(LLOQ)附近RSD应小于20%。准确度是指用特定方法测得的生物样品浓度与真实浓度的接近程度,一般应在85%~115%范围内,在LLOQ附近应在80%~120%范围内。

定量下限:定量下限是标准曲线上的最低浓度点,要求至少能满足测定3~5个半衰期时样品中的药物浓度,或Cmax的1/10~1/20时的药物浓度,其准确度应在真实浓度的80%~120%范围内,RSD应小于20%,信噪比应大于5。

样品稳定性:根据具体情况,对含药生物样品在室温、冰冻和冻融条件下以及不同存放时间进行稳定性考察,以确定生物样品的存放条件和时间。

提取回收率:应考察高、中、低3个浓度的提取回收率,其结果应一致、精密和可重现。

质量控制:应在生物样品分析方法验证完成之后开始测试未知样品。每个未知样品一般测定一次,必要时可进行复测。生物样品每天测定时应建立新的标准曲线,并随行测定高、中、低3个浓度的质控样品,每个浓度双样本。质控样品测定结果的偏差一般应小于15%,低浓度点偏差一般应小于20%,最多允许两个不在同一浓度的质控样品结果超限。如不合格,则该天样品测试结果作废。

f.应按SFDA审评要求提供药动学参数。

g.药动学研究总结报告应提供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测试方法、条件及标准化考核结果,每名受试者给药后各时间点血药浓度、尿浓度与尿中累积排出量的均数±标准差,药时曲线图,对所得药动学参数进行分析,说明其临床意义,对Ⅱ期临床试验方案提出建议。

③连续给药药动学与耐受性试验设计与研究方法要点:

a.选择20~30名健康志愿受试者,筛选前签署知情同意书,各项健康检查观察项目同单次给药耐受性试验。

b.受试者于给药前24小时、给药后24小时、给药后72小时(第4天)及给药7天后(第8天即停药后24小时)进行全部检查,检查项目与观察时间点应符合审评要求(包括国内、国际)。

c.全部受试者试验前1天入住Ⅰ期病房,接受给药前24小时各项检查,晚餐后禁食12小时。试验当天空腹给药,给药后2小时进标准早餐。选用准备进行Ⅱ期试验的剂量,每日1次或2次,间隔12小时,连续给药7天。

(2)Ⅱ、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Ⅱ、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需遵守以下指导原则:①《赫尔辛基宣言》;②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5月1日发布施行);③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7月发布施行);④世界卫生组织(WHO)的GCP指导原则;⑤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规定国际协调会(ICH)的GCP指导原则;⑥我国《新药(西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汇编》,各类新药临床试验中各项技术要求至少要达到该药临床试验指导原则中规定标准。

①Ⅱ、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伦理方面考虑要点:

a.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应遵照执行赫尔辛基宣言伦理原则、GCP指导原则、SFDA注册要求。

b.临床试验方案设计前应认真评估试验的利益与风险。

c.确保试验设计中充分考虑到受试者的权利、利益、安全与隐私。

d.临床试验方案、病例报告表以及受试者知情同意书均应在试验前经伦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并获得审批件。

e.治疗起始前须获得每位受试者完全自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f.参加试验的医生应时刻担负医疗职责。

g.每名参加试验的研究人员应具有合格的资格并经过很好的训练。

h.应建立试验质量控制系统。

②Ⅱ、Ⅲ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中科技方面考虑要求:

a.试验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到GCP指导原则中有关科技方面的规定;应符合《新药(西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汇编》中有关类别药物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应严格执行SFDA《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注册要求。

b.应规定明确的诊断标准,以及观察疗效与不良反应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指标为正常或异常的标准。

c.Ⅱ期试验必须设对照组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常采用双盲随机平行对照试验(double-blind,randomized,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 trial)。双盲法试验申办者需提供外观、色香味均一致的试验药与对照药,并只标明A药、B药,研究者与受试者均不知A药与B药何者为试验药。如制备A、B两药无区别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盲双模拟法(double-blind,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时制备与A药一致的安慰剂(C),和与B药一致的安慰剂(D),两组病例随机分组,分别服用2种药,一组服A+D,另一组服B+C,两组之间所服药物的外观与色香味均无区别。

d.Ⅲ期临床的对照试验可以设盲,也可以进行随机对照开放试验。某些药物类别,如心血管疾病治疗药物,既有近期试验目的,如观察一定试验期内对血压、血脂的影响,还有长期的试验目的,如比较长期治疗后疾病的死亡率或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等。所以,Ⅲ期临床试验不单是扩大Ⅱ期试验的病例数,还应根据长期试验的目的和要求进行详细的设计。

e.Ⅱ、Ⅲ期临床试验病例数估计:各期临床试验病例数需符合SFDA规定要求,Ⅱ期试验按规定需进行盲法随机对照试验100对,即试验药与对照药各100例,共计200例。Ⅲ期临床病例试验组≥300例,未具体规定对照组的例数,若有条件,试验组300例全部设对照为最佳。另外,病例数的确定可根据试验药适应证多少、病人来源多寡来考虑。单一适应证,一般可考虑试验组100例、设对照组100例(1∶1),试验组另200例不设对照,进行无对照开放试验。有2种以上主要适应证时,每个主要适应证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品种的具体情况明确规定了对照组的例数要求,则按规定例数进行对照试验。小样本临床试验中试验药与对照药的比例以1∶1为宜。

f.病例选择入选标准(inclusion criteria)、病例排除标准(exclusion criteria)与病例退出标准(withdrawal criteria)。根据不同类别的药物特点和试验要求在试验方案中规定明确的标准。

g.剂量与给药方法(dosage and administration)。

h.疗效评价(assessment of efficacy)。我国规定疗效采用4级评定标准:痊愈(cure)、显效(markedly improvement)、进步(improvement)、无效(failure)。(痊愈例数+显效例数)∕可供评价疗效总例数×100=总有效率(%)。

i.不良反应评价(evaluation of adverse drug reactions):每日观察并记录所有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严格执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严重不良事件为死亡、威胁生命、致残或丧失(部分丧失)生活能力、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导致先天畸形等。发现严重不良事件须在24小时内报告申办者与主要研究者,并立即报告伦理委员会与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评定标准见表8-2。

表8-2 不良事件与试验药物的关系评定标准

j.病人依从性(patient compliance):门诊病例很难满足依从性要求,试验设计时应尽量减少门诊病例入选比例。对入选门诊病例应采取必要措施以提高其依从性。

k.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病例报告表的设计应与试验方案设计一致,应达到完整、准确、简明、清晰等要求。

l.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data management and statistical analysis):应在试验设计中考虑好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既要符合专业要求也要达到统计学要求。

m.总结报告(final report):试验设计时应考虑到总结要求。试验结果比较包括各种计分、评分的标准;两组病例基础资料比较应无统计学显著差异;各种适应证两组疗效比较;两组病例总有效率比较;具有重要意义的有效性指标两组结果比较;两组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两组不良反应临床与实验室改变统计分析等。

(3)Ⅳ期临床试验方案设计要点:Ⅳ期临床试验的定义是指新药上市后由申请人进行的应用研究阶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广泛使用条件下的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评价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老年人或儿童等)中使用的利益与风险关系以及改进给药剂量等。Ⅳ期临床试验为上市后开放试验,不要求设对照组,但也不排除根据需要对某些适应证或某些试验对象进行小样本随机对照试验。按SFDA规定,临床试验病例数要求>2 000例。Ⅳ期临床试验虽为开放试验,但有关病例入选标准、排除标准、退出标准、疗效评价标准、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判定疗效与不良反应的各项观察指标等都可参考Ⅱ、Ⅲ期临床试验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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