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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时间:2023-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法国文化产业政策近年来,法国经济持续低迷,但文化产业却未遭冷遇。法国政府增加了文化投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法国的重点文化产业法国文化的各个门类均涉及文化产业问题,但支柱性文化产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_文化产业发展与文化大省建设

二、法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法国是“二战”以后欧洲国家中最早设立文化部的国家,其主要职责是保护民族文化,扶持法国文化产业发展。如今,图书出版发行、电影、文化旅游等已成为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2006年,6000万人口的法国接待了7800多万的外国游客,收入达350亿欧元之巨。

在法语中,文化产业一词具有很宽泛的含义,包罗万象,涉及行业众多,归纳起来有三个部分:一是文化相关产业,包括文化遗产、通讯信息产业、画廊、博物馆和旅游业等,这是广义上的文化产业;二是创意产业,指表演艺术、创意设计、建筑、广告、摄影、服装等行业;三是狭义上的文化产业,包括广播电视、出版印刷和音乐等。

(一)法国文化产业政策

近年来,法国经济持续低迷,但文化产业却未遭冷遇。仅以电影业为例,法国电影院上座率接连两年创历史新高,观影人数达到2亿人次。究其原因,一方面得益于政府大力扶持,另一方面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和协会等组织或个人参与度较高,同时较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形式多样的管理方式和兼收并蓄的包容性也是其活力所在。

法国的经济增长缓慢,失业率较高。法国政府增加了文化投资,积极发展文化产业,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兴建文化设施,解决了不少人员的就业问题。而且,随着文化的普及和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文化产业已成为一种十分活跃的工业门类。法国政府积极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和资助,使图书出版、影片生产、音像制品、报纸杂志等行业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收入,又增加了政府的税收。除此之外,为了限制美国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保护和扶持民族文化的发展,法国还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规定电视台播放比例;大力宣传本国文化;资助本国影视制作业;加强同欧盟国家的文化合作,等等。

(二)法国的重点文化产业

法国文化的各个门类均涉及文化产业问题,但支柱性文化产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文化基础设施。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每年都拨出巨额资金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这些工程耗资巨大,施工时间长,每年均需大量的投资。因此,文化设施的建设是法国最重要的文化产业。

2.文化设施的管理。法国拥有众多的文化设施,除了国家级重点设施外,各省市均有数量不等的文化设施。这些设施均按企业方式进行管理,设有董事会和财务管理委员会,定期开会,讨论并决定重要问题。国家级文化设施的董事会由文化部、财政部官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省市级文化设施的董事会由地方政府官员和职工代表组成。国家级文化设施的行政负责人,如国家图书馆馆长、国家剧院院长等,由文化部长任命。省市级文化设施的行政负责人由省长或市长任命。在一般情况下,公共文化设施虽然能创造一部分经济收入,如门票费、场租费、小卖部收入等,但大部分经费仍来自政府拨款。

3.图书出版。法国是图书生产、销售和出口大国,图书出版是法国一个重要的文化产业。法国管理图书出版事业的政府机构是文化部图书阅览司,图书出版发行和销售均由私人企业经营,文化部通过国家图书中心对图书出版业给予扶持和资助。图书中心是政府机构,创办于1947年,中心主任由文化部图书阅览司司长担任,图书中心的资金主要来自图书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税收。

法国的图书发行主要通过数家大的发行公司来进行。一些大的出版社拥有自己的发行系统,但许多出版社只编辑出版图书,而不发行,它们将图书委托给发行公司发行。有的发行公司承担数十家出版社的发行业务。法国一共有290家重要的“出版家庭”,其中12家的营业额在3800万欧元以上。法国每个家庭年用于文化、休闲、体育、娱乐的费用平均为1021.4欧元,相当于他们家庭预算的3.5%。现法国出版业共有从业人员23000人。

法国出版业自2004年形成由阿歇特(HA-CHETTE)和艾迪蒂斯(Editis)两大集团为主的产业格局。这两个集团的营业额占法国全国出版业营业额的65%。法国最大的图书出版集团是阿歇特(HACHETTE)出版集团,它是一家规模庞大、资金雄厚的集团公司,有自己的创作、印刷、经销和发行系统。它是法国第一大、欧洲第三大出版集团。阿歇特出版集团分为两大部分:阿歇特新闻出版公司和阿歇特图书出版公司。阿歇特图书出版公司是法国最大的图书出版公司,有工作人员5500多名,从2000年到2004年,阿歇特集团的营业额增长71%。仅2003年到2004年间,集团营业额便攀升了48%。2004年该集团营业额达到14亿欧元,2005年第一季度营业额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2%(这个增长速度也许归功于丹·布朗的《达·芬奇密码》)。2009年实现营业额22.73亿欧元。集团名下的出版社有著名的拉鲁斯、格拉塞、法亚尔、口袋书等。其图书出版种类涉及教育、文学、旅游、艺术等领域。法国出版界设有自己的行业组织——全国出版协会,法国最主要的300多家出版社均为该协会的成员。

法国第二大出版集团艾迪蒂斯(Editis),一个出版高质量图书产品的优秀出版社,拥有40个出版品牌,也是欧洲主要的出版伙伴,其业务活动遍及世界5个大陆,包括法语地区、葡萄牙语地区、西班牙语地区、英语地区,现有2400名员工,在2004年实现了7.17亿欧元的营业额,2006年净收入7.5亿欧元,毛利8000万欧元,200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207亿欧元。该集团名下的出版社有纳当、罗伯特、口袋、普隆—佩兰等。艾迪蒂斯出版的图书主要集中在教育和文学领域,这两个领域分别实现了该集团2004年30%和32%的营业额。

4.电影。法国是电影生产大国,法国政府通过国家电影中心对电影业进行政策指导、法律监督、行政管理和财政资助。国家电影中心既是文化部直属机构,又是电影行业的协调组织。它具有法人资格和财政自主权。为了促进和保护本国电影业的发展,提高国产影片的竞争力,法国从1948年便颁布了政府令,规定国家对电影业的生产、发行和放映等各个环节给予扶持性资助。政府对电影的扶持资金均由国家电影中心管理和提供。1998年,共提供了26.3亿法郎的资助,其中24.25亿法郎来自本行业的各种税收,2.05亿法郎来自国家的拨款。国家用于资助电影片的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门票税、电视播放税、录像带税、对色情和一般暴力影片征收特别税,以及其他收入,包括企业和个人的赞助、保险公司赔款等。法国的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公司均可获得政府资助。

5.旅游业。法国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灿烂的文化艺术、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环境使法国成为世界著名的旅游国家,每年接待国外游客约8000万人次。旅游业在法国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法国有关部门统计:2001年,法国旅游收入97.1亿欧元,其产值约占法国国内生产总值的6.2%,在旅游业直接就业的人员2000年为300万,占法国全国就业人员的8.7%;法国是世界第一旅游服务出口国。2004年,旅游总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旅游入境人数一直高居世界榜首,为社会提供了200万人口的直接或间接就业机会。通过因特网购买旅游项目,即电子旅游(e-tourisme)约占法国电子商业价值的30%以上,2008年接近70亿欧元。

文化旅游在法国非常重要,法国的文化旅游概念包括两个主要部分:遗产文化和人类文化。在法国人的意识里,文化和旅游是与遗产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国的遗产这一角色主要体现在建筑上。法国文化遗产的数量之多令人赞叹不已。法国拥有许多历史名城,大约有1.4万座古代建筑和遗址被列为历史古迹,有4000多个博物馆。法国不但拥有众多的名胜古迹,而且兴建了许多新型的文化设施,其中不乏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文化工程,如蓬皮杜文化中心、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工程等。这些名胜古迹和文化设施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参观者,1998年赴法国的游客超过7000万人,连续三年成为世界第一旅游大国。政府还鼓励私人开办和兴建文化旅游设施,以便达到既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又增加旅游收入的目的。地处安布瓦斯市的克鲁吕斯城堡就是一处对公众开放的私营博物馆,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画家达·芬奇在此度过了他一生中的最后三年,并在此逝世,城堡中存有他的绘画作品和珍贵文物,每年前来参观的游客达25万人,为该市创造了几十个就业机会,并获得了可观的旅游收入。该城堡将扩建成达·芬奇艺术展示中心,不仅介绍他的绘画成就,还展示他在解剖、天文、航天、机械、水利等方面的研究和成果。该项目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资助。

(三)典型的国有文化企业:法国国家剧院

法国国家剧院属政府文化机构,受文化部直接领导。它包括两个剧场:巴黎歌剧院和巴士底歌剧院。

巴黎国家歌剧院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由9名政府代表(其中包括文化部行政司长、音乐舞蹈司长、戏剧司长和财政部预算司长)、4名职工代表和2名由文化部长推荐的文化界人士组成,理事会主席在理事会成员中推选。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并可在理事会主席和文化部长的提议下随时开会。理事会对剧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决定,其中包括剧院的管理方针、年度演出计划、财政预算、借贷事项、演出票价及其他事宜。理事会的重要决定需上报文化部和财政部。院长由文化部长任命,任期6年,任满后可继任3年。院长负责剧院的行政领导工作,其职责是任命剧院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接纳和辞退演员和管理人员;制订年度演出计划和财政预算,报理事会审批;以及其他常务管理工作。

1998年,巴黎国家歌剧院的经费收入为8.35亿法郎,其中国家投资5.35亿法郎(占预算的66%),门票收入2亿法郎(占预算的24%),其他收入(参观费、出租场地费、商店收入、社会赞助等)8500万法郎(占预算的10%)。同年,剧院的经费支出情况为:职工工资4.83亿法郎(占支出的58%),剧场的维护费用1.52亿法郎(占支出的18%),与演出有关的费用(服装、道具、布景等)2亿法郎(占支出的24%)。剧院实行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总会计师由文化部长和财政部长共同任命。剧院设有财务管理委员会,由文化部音乐舞蹈司长、总务司长、财政部预算司长、国家财政监察员、剧院理事会主席、院长、总会计师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在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剧院的财政收支情况和有关财务方面的重要问题,并将财政情况报告剧院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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