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以来,陆续有一些新的抗肿瘤药物相继问世,使一些实体瘤的疗效又有了新的改进。但是,这些药物也有其独特的不良反应,予以重视和妥善处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紫杉类
紫杉醇是可引起过敏反应的一种重要药物。在Ⅰ期临床试验期间曾因致死性过敏反应而使试验一度停顿。经延长输注时间为24小时及采取预防给药基本上已不再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常发生于第一次或第二次给药,具Ⅰ型过敏反应特点。原则上,无论使用何种剂量紫杉醇,用药前必须预防用药。经典的预防用药是用药12小时及6小时前口服地塞米松20mg(或等同剂量),前30分钟至60分钟静注25mg或50mg苯海拉明,前30分钟至60分钟静注300mg西米替丁或50mg雷尼替丁。经采用上述措施后用紫杉醇化疗的病人严重过敏反应已属罕见。凡接受紫杉醇化疗的病人,应处于医护人员照顾下,至少在开始静注之后30分钟内需要密切观察。如发现严重过敏反应,须立即停止紫杉醇输注,同时给予恰当抗过敏治疗;应中断紫杉醇治疗。对于仅为轻度的过敏反应,如面部潮红、皮肤反应,则无需中断治疗。每周使用紫杉醇已在国内外临床化疗中使用,不同于经典预防用药的方案也屡有介绍。包括各种减量和(或)简化的处理。值得一提的是,紫杉醇每周使用迄今尚未获得美国FDA批准。而种种预防用药的变通处理,由于涉及的病例数不多,样本数不够大,尚难以真实反映紫杉醇输注给药中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因而提倡用标准的预防用药的方案。多西紫杉醇所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和临床表现和紫杉醇几乎一致。因而多西紫杉醇给药应达1小时以上,也应进行预防治疗。
紫杉醇和多西紫杉醇引起的周围神经毒性作用与DDP和VCR相似,使治疗作用受限。诱发或加重神经功能障碍的危险因素有糖尿病、酗酒和使用过或同时使用DDP等可引起神经毒性的抗肿瘤药物。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法是停止使用药物。
(二)草酸铂
草酸铂应用中的一个特殊的不良反应是外周感觉神经异常,包括急性和累积性的。急性感觉症状表现为肢端和或口角的感觉迟钝和、感觉异常,通常为轻度。可发生在输注的几分钟至几小时或数天内自行恢复。可因寒冷或接触冷物体而激发或加剧。可能与一过性的钙依赖钙通道功能失调有关。另有1%~2%病人有咽部不适,可由寒冷引发。多能自行缓解。减慢输药速度可有效防止再现。
累积性外周感觉神经异常为草酸铂剂量限制毒性,表现为末端感觉迟钝或感觉异常,在治疗间隔期仍持续存在并随给药总量的增加症状持续时间及强度上升。由于感觉神经受损而出现的功能障碍,可出现不能完成精细感觉运动协调的动作(如写字、系扣子或握住物体等)。累积剂量到800mg/m2以后,发生功能障碍的危险为10%~15%。出现功能异常的病例,平均在中止给药后12~13周逐渐恢复。曾有累积性神经毒性的病人再次使用包括草酸铂在内的化疗无妨,不会出现神经症状的恶化。
(三)伊立替康(CPT-11)
即7-乙基-10羟基喜树碱。剂量限制毒性为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腹泻。腹泻有两种:①早发性:输注后迅速发生,可伴有腹绞痛及面红。由于CTP-11在体外可抑制胆碱酯酶故可用抗胆碱类药物阿托品或东莨菪碱控制。预防用5-HT3受体阻断药如恩丹西酮及H-1阻断药苯海拉明也有效。现将此型腹泻称为急性胆碱能综合征,系指在静注开始后24小时内出现的急性腹痛、腹泻、出汗、流泪、流涎、结膜炎、鼻炎、低血压、血管舒张、寒战、全身不适、头晕、视力障碍、瞳孔缩小等。②迟发性:为类似霍乱的分泌性下泻,可在用药24小时后至下一疗程之间的任何时间发生。单药化疗从静脉滴注到首次稀便或水样便的中位时间为5天,约14%在治疗周期出现3~4度腹泻。关键是一旦出现稀便、水样便或异常肠蠕动,必须立即开始易蒙停治疗。首次稀便或水样便后立即服用2片(4mg)。以后2小时1片(2mg),至少12小时,中途不能更改剂量,直到腹泻停止后继续服用12小时,但总服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患者同时需口服补盐(水和电解质)。如迟发性腹泻超过24小时,伴发热或3~4度中性粒细胞减少,凡此三种情况之下,应予广谱抗生素如喹诺酮类口服>7天。如迟发性腹泻为4度或使用易蒙停后已超过48小时,则除住院补液、抗生素预防、胃肠外支持治疗外,还需改用其他抗腹泻治疗如生长抑素。伊立替康所致的腹泻只要处理得当,治疗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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