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包装的完整性,若有破损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2.湿包和有明显水渍的包不作为无菌包使用;启闭式容器,应检查筛孔是否已关闭。
3.检查化学指示胶带变色情况,未达到或有可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发放至科室使用;开包使用前应检查包内指示卡是否达到已灭菌的色泽或状态,未达到或有疑点者,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4.灭菌包掉落在地,或误放不洁之处或沾有水液,均应视为受到污染,不可作为无菌包使用。
5.已灭菌的物品,不得与未灭菌物品混放。
6.合格的灭菌物品,应标明灭菌日期、合格标志。
7.每批灭菌处理完成后,应按流水号登册,记录灭菌物品包的种类、数量、灭菌温度、作用时间、灭菌日期与操作者等。有温度、时间记录装置的,应将记录纸归档备查。
8.运送无菌物品的工具应每天清洗并保持清洁干燥;当怀疑或发现有污染可能时,应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物品顺序摆放,并加防尘罩,以防再污染。
9.灭菌后的物品,应放在无菌区的柜橱(或架子上、推车内);柜橱或架子应由不易吸潮、表面光洁的材料制成,表面再涂以不易剥蚀脱落的涂料,使之易于清洁和消毒;灭菌物品应放于离地高20~25cm、离天花板50cm、离墙远于5cm处的搁物架上,顺序排放,分类放置,并加盖防尘罩;无菌物品贮存可关闭并设清洁与消毒实施,专室专用,专人负责,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10.贮存的有效期受包装材料、封口的严密性、灭菌条件、贮存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对于棉布和开启式容器的包装材料,一般建议夏天7d,冬天10~14d,潮湿多雨季节应缩短天数。对于其他包装材料如一次性无纺布、一次性纸塑包装材料,如证实该包装材料能阻挡微生物渗入,其有效期可相应延长,至少为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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