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养素的生理需要量和供给量
营养素的生理需要量是指能够保持人体健康,达到应有发育水平,能充分有效地完成各项活动,人体所需要热能及各种营养素的必需量。根据长期的膳食调查、营养生理与生化试验,结合机体所处的不同生理情况和劳动条件而制定出来的。
营养素的供给量(recommended dietary allowance,RDA)是在生理需要量的基础上考虑了人群的安全率、饮食习惯、食物生产、社会条件及经济条件等因素而制定的适宜数值。因而营养素供给量高于营养素生理需要量,一般是需要量平均值加2个标准差,即能满足97%~98%人群的需要。热能一般不主张再增加,建议热能的营养素供给量等于营养素生理需要量。中国营养学会在1955年首次公布推荐膳食营养素供给量,此后进行了数次修订,于2000年10月提出了更完善、更接近现代中国人需要的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人体每天都要从膳食中获得所需的各种营养素。由于年龄、性别、生理、劳动状态等个体因素不同,机体对营养素的需要量可能不同。一个人长期摄入某种营养素不足或过多均可能产生相应的不良反应。因此,必须科学安排每日膳食的种类、数量。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ietary reference intakes,DRIs)是在推荐的膳食营养素供给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组每日平均膳食营养素摄入量的参考值,包括4项营养素摄入量,即平均需要量、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
1.平均需要量(estimated average requirement,EAR)是指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不同生理状况群体中50%个体需要量的摄入水平。EAR是根据个体需要量的研究资料制定的,这一摄入水平不能满足群体中另外50%个体对该营养素的需要。平均需要量是制定推荐摄入量的基础。
2.推荐摄入量(recommended nutrient intakes,RNI)是指可以满足某一特定性别、年龄及不同生理状况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个体需要量的摄入水平。相当于传统使用的每日膳食中营养素供给量。长期摄入推荐摄入量水平,可以满足身体对该营养素的需要,保持健康和维持组织中有适当的储备。推荐摄入量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个体每日摄入该营养素的目标值。推荐摄入量是以平均需要量为基础制定的。如果已知平均需要量的标准差,则推荐摄入量可定为平均需要量加2个标准差,即推荐摄入量=平均需要量+2个标准差。如果关于需要量变异的资料不够充分,无法计算标准差时,一般设平均需要量的变异系数为10%,这样推荐摄入量=1.2×平均需要量。
3.适宜摄入量(adequate intake,AI)在个体需要量的研究资料不足而不能计算平均需要量,因而不能求得推荐摄入量时,可设定适宜摄入量来代替推荐摄入量。适宜摄入量是通过观察或实验获得的健康人群某种营养素的摄入量。例如纯母乳喂养的足月产健康婴儿,从出生到4~6个月,他们的营养素全部来自母乳。母乳中供给的营养素量就是他们的适宜摄入量值。适宜摄入量的主要用途是作为个体营养素摄入量的目标。制定适宜摄入量时不仅考虑到预防营养素缺乏的需要,而且也纳入了减少某些疾病风险的概念。根据营养“适宜”的某些指标制定的适宜摄入量值一般都超过平均需要量。
4.可耐受最高摄入量(tolerable upper intake level,UL)是平均每日摄入营养素的最高量,这个量对一般人群中的几乎所有个体不致引起有害的健康效应。当摄入量超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而进一步增加时,损害健康的危险性随之增大。“可耐受”指这一剂量在生物学上大体是可以耐受的,但并不表示可能是有益的。需要提示的是,鉴于营养素强化食品和膳食补充剂的日渐发展,需要制定可耐受最高摄入量来指导安全消费。如果某营养素的有害效应与摄入总量有关,则该营养素的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应根据食物、饮水及补充剂供给的总量而制定。如果有害效应仅与强化食物和补充剂有关,则可耐受最高摄入量根据其来源而不是总摄入量来制定。对许多营养素来说还没有足够的资料来制定其可耐受最高摄入量,某些营养素未确定可耐受最高摄入量并不意味着过多摄入就没有潜在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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