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
(1)无禁忌时,阿司匹林75~150mg/d(证据水平A)。
(2)由于过敏或胃肠道严重不适而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而且无禁忌证时,使用氯吡格雷75mg/d(证据水平A)。
(3)UA/NSTEMI后,联合应用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9~12个月(证据水平B)。
(4)无禁忌证时使用β受体阻滞药抗缺血(证据水平A)。
(5)β受体阻滞药治疗缺血无效时(证据水平B)或β受体阻滞药有禁忌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证据水平C)使用钙拮抗药,避免使用短效的二氢吡啶类钙拮抗药,变异型心绞痛除外。
(6)ACS患者包括血管重建治疗的患者,出院后应坚持口服他汀类调脂药物和控制饮食,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目标值<2.59mmol/L(100mg/dl),高危患者可将LDL-C降至2.07mmol/L(80mg/dl)以下(证据水平A)。
(7)LDL-C达标后,单独出现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1.04mmol/L(40mg/dl)或同时存在其他血脂指标异常,可联合使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证据水平B)。
(8)慢性心力衰竭、左心功能不全(LVEF<0.40)、高血压或糖尿病的患者口服ACEI(证据水平A)。
(9)控制高血压为90~140mmHg(证据水平B)。
(10)糖尿病患者严格控制血糖水平[糖化血红蛋白(HbA1c)<6.5%](证据水平B)。
(11)用硝酸酯类控制心绞痛(证据水平C)。
(12)鼓励患者戒烟,同时还应当鼓励与患者一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戒烟,以强化戒烟效果和降低被动吸烟的危险(证据水平B)。
(13)肥胖的患者应当减重,重点是强调控制饮食和适当运动(证据水平B)。
(14)给予患者运动指导(证据水平C)。
Ⅱa类
(1)HDL-C<1.04mmol/L(40mg/dl)和三酰甘油(TG)>5.2mmol/L(200mg/dl))的患者,使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证据水平B)。
(2)绝经后妇女ACS发病前已开始雌激素替代治疗(HRT)者,继续该治疗(证据水平C)。
(3)所有ACS患者使用ACEI(证据水平B)。
Ⅱb类
(1)合用或不合用阿司匹林的低强度华法林抗凝(证据水平B)。
(2)用抗抑郁药治疗抑郁症(证据水平C)。
Ⅲ类(不推荐应用):绝经后妇女在ACS后开始雌激素替代治疗(证据水平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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