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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试验终止指标

时间:2023-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准确掌握运动终点,及时终止运动是保证运动试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运动负荷试验常在患者达到最大预测心率时终止,但是,在运动试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ST段异常、胸痛等临床症状、心率、血压的改变。

准确掌握运动终点,及时终止运动是保证运动试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目前普遍采用的终止运动试验的标准有症状限制性与心率限制性(次极量运动试验的目标心率为最大心率的85%~90%)2种。运动能力以代谢当量(METs)表示,同时应报告患者运动的持续时间。运动负荷试验常在患者达到最大预测心率时终止,但是,在运动试验过程中,有可能发生ST段异常、胸痛等临床症状、心率、血压的改变。因此,必须考虑其他的运动试验终点。

1.终止绝对指征 运动试验中收缩压下降超过基础血压值10mmHg,并伴有其他心肌缺血征象;中重度心绞痛;逐渐加重的神经系统症状(如共济失调、眩晕或晕厥前期);低灌注体征(发绀或苍白);操作障碍而难以监测心电图或收缩压;受试者要求终止运动;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ST段抬高≥1.0mm。

2.终止相对指征 运动试验中收缩压下降超过基础血压值10mmHg,但不伴有其他心肌缺血征象;ST段或QRS波群改变,如ST段水平型或下斜型压低>2.0mm或明显的电轴偏移;除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以外的心律失常,包括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短阵室性心动过速、室上性心动过速、传导阻滞等缓慢性心律失常;乏力、呼吸困难、下肢痉挛、跛行;发生束支传导阻滞或心室内传导阻滞而难以与室性心动过速区别;胸痛加重;高血压反应,无明显症状,但收缩压>200mmHg和(或)舒张压>115mmHg。

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中华心血管病杂志编辑委员会颁布的2007慢性稳定型心绞痛诊断与治疗指南中,终止运动的指征:①出现明显症状,如胸痛、乏力、气短、跛行症状伴有意义的ST段变化;②ST段明显压低,为4mm;③ST段抬高,为1mm;④出现有意义的心律失常和(或)收缩压持续降低10mmHg或血压明显升高,收缩压>250mmHg或舒张压>115mmHg;⑤已达目标心率即(220-年龄)×85%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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