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室工作人员应以高度的人道主义和责任心,严肃、认真、迅速、准确地救治患者,急诊护理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应掌握急症患者的抢救基本技术、胸外心脏按压术、人工呼吸等基础复苏技术及各种抢救仪器和药品的使用。
2.急诊科各类抢救物品及器材要准备齐全,实行“四定”(定点放置、定期补充、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急救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定期保养维修,保证随时可用,药品要保证充足,急诊科一切物品特别是急救器材、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3.急诊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急诊护士听到救护车铃声应主动出门迎接,安排就诊位置和接诊,与医师一起立刻投入抢救。接诊危重患者时必须测量体温、呼吸、脉搏和血压。
5.急症患者到院后,有分诊护士根据安排就诊,执行首问负责制,不得无故拒绝接诊。
6.危重患者到院后,急诊医生必须立刻开始处理,如医生不能及时赶到,护士应做好初步处理,如吸氧、建立静脉通道、止血等。
7.遇到危及生命的急诊,必须分秒必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医疗力量进行抢救,同时报告上级,任何部门均不容许任何理由延误时间。
8.病情较重的患者应有急诊医师决定收留观察或住院,相应科室不得拒收患者。急诊留观患者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并做好留观记录。
9.严格执行交接班及查对制度。急诊及留观患者应在床边交班。急诊患者及抢救患者的经过都应及时详尽地做好记录,做到项目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10.护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医嘱,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等制度。值班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一切急救用品的性能、数量及放置位置。如有缺损或不适用应及时补充更换,并随时做好一切抢救患者的准备工作,保证急需。
11.危重患者入院、转院或直接入手术室时必须事先与要转去的部门联系,并准备应急抢救措施和物品,有护理人员亲自护送,与病区医护人员做好交接班并填写转运单。
12.对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做好登记及报告工作,并按常规做好消毒隔离。
13.遇有交通事故、吸毒、自杀等患者涉及公安、司法情况时,应报告总值班,同时通知警署和有关部门。对服毒患者,须将患者呕吐物、排泄物留下送毒物鉴定。
14.凡来历不明的急诊患者,接诊护理人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陪送人员姓名、单位、地址及发现患者的地点、时间等,必要时报警,请警方协助查找家属。
15.任何部门或人员不容许以任何理由延误危及生命的抢救及拒收患者,违者承担相应责任。
16.如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院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各种详细记录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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