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康教育是现代医院为满足病人健康需求而赋予护士的重要职责。护士能否按注册法要求,产生双重角色行为,取决于护士对教育角色的认知和病人对护士教育角色的认可程度。毫无疑问,这种角色认知的偏差,将会给护士开展教育活动带来困难,同时也对护士在病人教育中的地位提出了挑战。
健康教育是现代医院为满足病人健康需求而赋予护士的重要职责。病人能否在医疗保健活动中获得接受教育的权力,满足健康教育需求,取决于护士的教育意识和履行教育职责的能力。护士注册法明确规定,护士有为病人进行健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这就从法律上确定了护士既是病人的照顾者又是教育者的双重角色。护士能否按注册法要求,产生双重角色行为,取决于护士对教育角色的认知和病人对护士教育角色的认可程度。
从作者对国内10家医院1000名护士和2000名病人的问卷调查结果看,我国护士教育角色的意识比较薄弱,有37.8%的护士对教育义务持否认态度。在最佳教育者选择上,护士和病人对角色的认知也存在偏差,70.4%的护士首选专职教育人员担任教育工作,而73.1%的病人则首选医生,双方均将护士放在第二位。护士与病人在最佳教育者选择上出现的分歧表明,护士作为主要教育者的地位在护患双方都没有得到确定。护士选择专职人员承担教育义务,反映了护士希望减轻工作负担的愿望,但同时也包含着不愿承担教育义务的心理倾向。病人在最佳教育者的选择上对护士持否认态度,说明病人对医生的信任度和依从性远远高于护士。毫无疑问,这种角色认知的偏差,将会给护士开展教育活动带来困难,同时也对护士在病人教育中的地位提出了挑战。这就要求护士必须强化履行教育义务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病人教育是医院健康教育的主阵地,护士是病人教育的主力军,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教育水平,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护士角色多元化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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