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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体瘤全身静脉化疗疗效评定标准的分析与评价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体瘤有药物传递障碍,因巨大实体瘤内药物传递障碍产生耐药性或达不到治疗效果。比较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实体瘤的化疗过程,前者仅仅省去了药物需在肿瘤组织中重新分布这一步骤而能直接在血液中与单个癌细胞接触。提出关于实体瘤,尤其是腹部、盆腔肿瘤的全身静脉化疗给药途径、药量计算、疗效评定标准的讨论等应重新进行评价。

(一)当前对实体瘤疗效的评定标准是

1.肿瘤大小 应在每次检查时都加以测定。

(1)可测量的肿瘤和(或)转移灶体积的缩小:用两个以厘米表示的肿瘤最大直径与其直径相乘之积,说明缩小的程度。

(2)对于无法测量大小的肿瘤,可用其情况改善的方法来描述,如溶骨性肿瘤再度出现钙化。对不易测量的腹腔肿瘤可用估算出来的缩小值来表示。

2.缓解期 应从治疗开始起,在治疗期的两次检查中,肿瘤再次长大,它的两相垂直径乘积增大超过25%以上。一般用天、周或月来表述。

3.实体瘤大小的判定标准

(1)CR(完全缓解,显效):肿瘤完全消失,持续4周以上。

(2)PR(部分缓解,有效):肿瘤两直径乘积缩小50%以上。

(3)MR(改善,微数):肿瘤缩小<50%,且>25%。

(4)NC(或S,稳定,无改变):肿瘤缩小<25%,或增大<25%。

(5)PD(或P,进展,恶化):肿瘤增大25%以上或有新病灶出现。

(二)分析讨论

1.以上对实体瘤全身化疗的疗效评定标准,归纳起来有3点,即肿瘤大小、缓解、缓解时间。

化疗和放疗只杀死已分化成熟的肿瘤细胞,而不能杀死只占肿瘤细胞0.1%~1.0%的肿瘤干细胞。残留的肿瘤干细胞再分化、增殖,形成新的肿瘤,临床上就表现为肿瘤的复发、转移和治疗的失败,最终导致患者死亡。

目前,临床上使用的化疗药物虽可使瘤体缩小,但效果通常是暂时的,且不能明显延长患者的生命。因此,疗效评定标准称为缓解,一般用天、周或月来计算,如完全缓解也只是肿瘤完全消失,持续4周以上,也就是说4周以后有可能复发。打一个比方讲解何为缓解。用绳子把一个动物捆绑起来,然后把它松开绑绳2h再绑起来,此松开绑绳就称缓解,松绑2h就是缓解期。显然,缓解不是患者治疗的目的,患者住院化疗,承受着化疗细胞毒药物毒性反应的痛苦和风险,至多也只可能获得短暂的缓解,这显然不是患者来住院化疗的要求和治疗目的,更不是临床医疗的目的。

2.为什么化疗只能缓解?

化疗细胞毒药物只能杀死已分化成熟的癌细胞,而不能杀死尚未分化成熟或即将分化成熟的肿瘤干细胞,这次化疗药物把已分化成熟的癌细胞杀了,过些时间尚未分化成熟的癌细胞逐渐分化成熟了,肿瘤细胞是不断地、进行性地分裂、增殖、克隆,如此持续呈几何级数倍增,而患者住院化疗给药有效杀伤癌细胞的时限也只有静脉滴注的1~5d,即只有这几日有杀伤癌细胞的作用,所谓间隔3~4周的周期,只是因骨髓受损而被抑制的白细胞、血小板等要3~4周才能恢复,患者才能耐受第二次化疗。

由于化疗药物只能杀死已分化成熟的癌细胞,不能杀死尚未分化或正在分化的肿瘤干细胞,因此化疗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只能作为辅助治疗,而不能根治。因为化疗原理并不符合癌细胞的生物学特性和生物学行为。化疗虽能使瘤体短暂缩小,但不能明显延长患者生命,治疗失败的原因之一是肿瘤细胞失去了耐药性,另一个原因可能是现有的治疗方法不能有效地杀灭肿瘤干细胞,以致癌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肿瘤治疗效果的判断终点不应以肿瘤大小为标准。现有的肿瘤化疗、放疗的目的主要是减少肿瘤细胞的体积和数量,因为它们通常是以缩小肿瘤的能力来确定其治疗效果,其实肿瘤体积大不等于坏,肿瘤体积小也不等于好。当前,无论门诊或病房其化疗的临床判断主要是根据CT、MRI来观察占位情况,其实占位大小并不等于实体瘤大小,因为实体瘤的周边组织也可能影响占位大小,癌症根治术中所见肿瘤大小也不一定与CT、MRI观察相符。另外,有的实体瘤虽然很大,但是其内癌细胞并不密集反而纤维间质组织更多些;有的实体瘤虽然比较小,但是其内聚集着很多高度恶性的癌细胞,因此前者恶性低、后者恶性高。另外,笔者还从实验室大批荷瘤动物模型中发现一些荷瘤实验鼠皮下接种的实验瘤长得虽然很大,但移植实体瘤中央组织结构的癌细胞与周边的癌细胞并不一样,且结节中心多为无菌坏死或液化,而周边仍为活跃的癌细胞,因此,这种情况下,虽然肿瘤体积很大,但恶性程度不高。

实体瘤有药物传递障碍,因巨大实体瘤内药物传递障碍产生耐药性或达不到治疗效果。一些抗肿瘤药物对培养皿中的各种肿瘤细胞显示出很高抗瘤活性,有的抑制率甚至可达100%,将其用于临床治疗血液系统恶性肿瘤或儿童癌症,也能取得满意的疗效,然而这些药物却不能明显降低成年人中最常见实体瘤(如胃癌、肝癌、大肠癌、肺癌、乳腺癌、胰腺癌、前列腺癌、食管癌、脑癌等)的死亡率。

比较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和实体瘤的化疗过程,前者仅仅省去了药物需在肿瘤组织中重新分布这一步骤而能直接在血液中与单个癌细胞接触。因而可推论,在实体瘤中药物传递存在某些能导致对药性产生的因素。

笔者通过一系列思考、回顾、反思、分析、评价,结合自身从医50多年的临床经验与教训。提出关于实体瘤,尤其是腹部、盆腔肿瘤的全身静脉化疗给药途径、药量计算、疗效评定标准的讨论等应重新进行评价。既然存在上述问题,就应进一步研究商榷,在继续按照传统思路提高传统疗法疗效的同时,更新思维、更新认识,在传统观念基础上创新,克服短处、纠正不足,使之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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