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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志的生理意义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墨家关于欲恶效果的这种理解颇有辩证法意义。因此在可以使人极度喜、怒、哀、乐的事物刺激下,若能驾驭自己情感的波动,无使过之,令其“中节”,则无论多么强烈的刺激,也无害于我们健全的机体。情感是人体行为的动力。事实上,人的情感常决定人对事物采取的行动。情志致病是有一定条件的。

人在认识周围事物或与他人接触的过程中对任何人、事、物。都不是无动于衷、冷酷无情的,而总是表现出某种相应的情感,如喜爱或厌恶、高兴或悲伤、愉快或忧愁、振奋或恐惧等、喜、怒、思、悲、忧、恐、惊7种情感或心情,在正常的范围内,属正常的情志活动。这对于人体来说,非但难免,而且必需。但是,各种情志活动都必须适中,调和而有节制。故《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渭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说明对于事物的刺激,产生各种情感,系人之本能,只是发与未发的不同,如果各种情志活动能有节有度,则属于协调、平和的状态,这种适中、平和的情志变动,不但不会成为疾病的病因,而且还能起着协调生理活动的作用。例如喜为心志,在正常情况下,它能引起情感的变化,还可以被合理的利用。若能恰当而有目的地利用感情,有时可以使对身体有害的感情转化为有益的感情。《墨子·经下》说:“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谭戒甫《墨辩发微》解释说:“此言欲恶必得其宜。盖欲恶之心,人皆有之,苟得其宜则益,失其宜则损。故谓欲之为益,恶之为损,则无此理。”墨家关于欲恶效果的这种理解颇有辩证法意义。推而广之,既没有绝对有益的情感,也没有绝对有害的情感。如果情感使用恰当,则损可转化为益;反之,如果情感使用不当,则益会转化为损。情感对人的损益效果,不只是取决于情感的本身,而同时取决于人们对待情感的态度和使用情感的方式。因此在可以使人极度喜、怒、哀、乐的事物刺激下,若能驾驭自己情感的波动,无使过之,令其“中节”,则无论多么强烈的刺激,也无害于我们健全的机体。情感是人体行为的动力。因为人体行为的发生,有时决定于理智,有时是由于欲望的驱使,即为了满足心理和生理的需要,可以不顾一切地去做某一件事。而这种欲望、行为如果是正确的、正义的,将会创造出社会财富,从而对人类有益。事实上,人的情感常决定人对事物采取的行动。如果情绪良好。往往使人精神振奋,干劲倍增,思维敏捷,效率提高。反之,情绪低落,往往使人精神不振,思考迟钝,效率下降。从上可知,并不是所有情志活动都不好,都会致病,情志活动具有两重性。情志致病是有一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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