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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安全

时间:2023-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国家文化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可能是多层级的,但无论行为主体是哪一类,其影响于国家文化安全议题的利益主体都是国家。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区分“国家的文化安全”与“国家文化的安全”,另一种是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与此同时,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构性。
国家文化安全_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导论

一、国家文化安全

国家文化安全是指一国的文化生存系统运行和持续发展状态及文化利益处于不受威胁的状态。它是关于一个国家以文化生存发展为基础的集合,一种由这种集合形成的动力结构规定和影响一个国家文化生存与发展的全部合法性与合理性的集合体。[13]它既包括客观的存在,反映着一个国家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和危险的状态,又包括主观的心理感受,反映着主体对这种状态是否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因此,“国家文化安全”是利益、环境、感觉、理想与实践的统一,是主客观因素合二为一的综合概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以“意识形态”为唯一内容的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和衡量标准,而是一个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广泛涉及一个国家文明传承、国家发展和文化认同的“基于国家文明传承和文化创新”的国家文化安全。

关于国家文化安全定义的研究是这个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它直接界定了研究的范围,因此也是学者关注较多的领域。上述概括采用了一个较为综合的定义,从目前学者对这一概念的定义来看,其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文化安全的安全主体是国家

在研究发展过程中,有些学者以“文化安全”混同于“国家文化安全”,也有学者以“文化安全”包含“国家文化安全”。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剧,国际关系的行为主体有泛化的趋势,即影响国际关系的主体不仅有国家、也有超国家层面的国际组织,也有次国家层面的社群、组织、甚至个人。因此,国家文化关系中的行为主体可能是多层级的,但无论行为主体是哪一类,其影响于国家文化安全议题的利益主体都是国家。与此同时,超出了具有主权属性的国家意义层面,文化交流融合是一种自然发生的事实且极具价值,因而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问题。

(二)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安全之间的关系

目前很多学者将国家文化安全视为国家安全的子项之一,且多以非传统安全理论为依据展开理论分析。在其概念界定时,有不断细化、窄化的倾向。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是区分“国家的文化安全”与“国家文化的安全”,另一种是区分广义和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前一种分法,关注于研究范围的广度,认为不应以“国家的文化安全”泛化研究议题,而应采用“国家文化的安全”视角,将研究对象限定在与国家利益具有紧密联系的文化要素上[14]。广义、狭义国家文化安全的区分则偏重于对这一概念中的文化要素的界定。广义指“国家内的文化安全”(cultural security in a nation‐state),即主权国家的主流文化价值体系以及建立于其上的意识形态、社会基本生活制度、语言符号系统、知识传统、宗教信仰等等主要文化要素免于内部或外部敌对力量的侵蚀、破坏和颠覆,从而确保主权国家享有充分完整的文化主权,具备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协调一致、良性互动与不断创新的文化系统,并在人民群众中间保持一种高度的民族文化认同。狭义的国家文化安全指“国家文化的安全”(security of national culture),特指作为一种政治实体的主权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基本政治制度、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以及国家形象等主要文化要素免于内部或外部敌对力量的侵蚀、破坏和扭曲,从而确保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在其主权范围内也包括在国际上享有比较高度和一致的合法性认同。[15]由此可见,这种理论出发点的偏重点在于“文化安全”,而范围界定于国家层面,以国家利益、国家文化形态为主要内容。

与此同时,存在有另一种路径,即“国家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文化形态”[16],其理论出发点是“国家安全”,文化是其内容与表象。国家文化安全的定义系统和内涵,与国家安全的定义系统和内涵,在逻辑关系上应当存在着本质上的一致性。这种立论的基础建立于文化安全与军事安全、政治安全在一定程度上的同构性。文化安全表面上与军事安全无关,但“不战而屈人之兵”是古代对文化与军事关系的认识,兴起于二战时期的舆论战与现代传播学研究也是以文化性力量获取军事主动权的最佳例证。与此同时,国家文化安全与国家政治安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构性。一切“现代”政治都不能不是“文化政治”,一切“现代”统治都不能不是文化统治[17]。当代占据主流地位的国际政治、国际交往在价值原则上都是以合法性为基础的。如果以这种视角理解,国家文化安全从一定程度上看,即是当代国家安全最为重要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之一。

这两种学术视野各有特点。第一种在学科界定上更为清晰,但很难从国际政治层面厘清文化与政治、经济、军事等问题中的特殊、交织的复杂性,因此在理论中存在很多理论困境,首要问题即是如何界定国家文化的“存在性威胁”,其次是如何区分安全/非安全的文化交流与融合问题。第二种视野有利于从国际政治关系的理论维度展开对国家安全新问题、新形态的分析,但却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国家文化安全受内生性与外生性因素的共同影响

早期国家文化安全研究基于对外生性因素的关注,因此多以文化主权、文化利益为立论依据。关注国家的文化主权是否受到了威胁和伤害,文化主权涉及民族传统、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文化符号、文化认同、文化传播、文化权益等内容;国家文化安全的实质是国家文化利益安全,指一个主权国家的文化价值体系,特别是一个国家的主流文化体系,免于遭受来自内部和外部文化因素的侵蚀、破坏和颠覆,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持自己的文化价值传统,在自主和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文化革新,吸收和借鉴一切对自己有利的文化价值观念和文明生活方式。

近几年来,很多学者开始关注影响国家文化安全度的内生性因素,多从文化发展的自有逻辑和要素出发界定国家文化安全,建构国家文化安全议题,其研究范式向“文化软实力”建构转向。例如认为国家文化安全属于软安全(也称“软力量安全”、“精神力安全”),它是一种无形力量资源,是建立在价值观念、社会制度、行为准则为基础上的同化力与规制力[18];其本质就是一个国家文化传统的保持与延续,实质是国家的社会特征的保持与延续,关键则在于文化的先进性[19]。国家文化安全是一个国家的良性的文化生存境遇以及与此相关的政治、社会、信息等方面的安全状态,它主要包括国家文化利益的保障,文化的价值与精神的认同,文化资源与遗产的保护,文化传统的承传等内容。

(四)客观存在与主观建构问题

国家文化安全是一种事实也是一种价值判断,这本身不构成问题。真正的问题在于理论研究的分类、归纳、简化逻辑必须在选择明确的取向后才可能深入。而这种选择将成为一种系统立论的基础。国内学者对于国家文化安全的研究起始于中国加快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1999年,因此,一开始便有强烈的中国意识、现实担忧,在学术研究上也偏重于将“国家文化安全”视为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尽管这个现实很难清晰界定。目前,绝大多数国家文化安全定义都基于这种倾向。

相比之下,近几年来有一些界定开始涉及作为价值判断的“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一个历史性的范畴,文化安全的实质性内容,是在民族生存的全球性框架内对其相互关系的一种表达[20],既反映着一个国家文化的生存与发展免于威胁和危险的状态,又包括主观的心理感受,反映着主体对这种状态是否存在的一种价值判断[21]。因此,应该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主观上指主权国家文化外界的现状不存在文化威胁,即文化保持独立性;客观上指人们的文化心态、心理不存在恐惧、害怕、担心等[22],这一命题包含着文化安全的三种情势,即客观状态、主观感受和文化理想[23]

目前学界在概念界定时虽然也提出了主观维度,即包括心理感受与价值判断,但在研究时未加区分,也少有从一种观念体系出发的研究,大多基于一种事实判断。即事实上指向的是一种主观认知的“存在性威胁”,但在具体分析时概念化为一般意义的事实判断,因此陷入一种矛盾,即如何在事实上判定国家文化领域的“存在性威胁”特指什么。区分“国家文化安全”的事实与价值是最基础性的研究,这种分别将在研究边界界定、结构分析、状态判断、趋势分析、对策制定等方面,形成具有根本性差异的研究路径。国家文化安全研究的系统性深化和展开,或应建立在这种区分之上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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