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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病人的机械通气治疗的适应证

时间:2023-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气治疗的呼吸功能指标列于表3-25。血气分析可为通气治疗提供必要的佐证。如PaCO2升高为通气治疗的直接指征。COPD患者因可耐受较高的PaCO2水平,一般当PaCO2高于9.33~10.7kPa,且非手术治疗无效,才考虑机械通气治疗。pH也为通气治疗的指标,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当出现严重呼吸性酸中毒伴pH<7.25时,应接受机械通气治疗。

下列情况引起的呼吸障碍,呼吸衰竭者,均适用机械通气。

1.原发脑干损伤。

2.脑疝引起的继发脑干损伤。

3.颅后窝骨折,舌咽神经、迷走神经直接或间接损伤。

4.颅颈交界区损伤,伤及延髓及上颈髓,影响呼吸中枢。

5.合并严重胸部损伤,如张力性血胸、气胸、多发肋骨骨折,出现反常呼吸。

6.合并严重颌面部损伤,颌骨骨折移位。

7.合并腹部脏器损伤影响呼吸。

8.合并伤引起休克,全身衰竭。

9.出现癫,尤其是癫持续状态。

10.水、电解质紊乱,影响呼吸。

临床上当患者出现呼吸衰竭的表现,如呼吸困难、呼吸浅速、发绀、咳痰无力、呼吸欲停或已停止、出现意识障碍、循环功能不全时;患者不能维持自主呼吸,近期内预计也不能恢复有效的自主呼吸,呼吸功能受到严重影响时,可应用机械通气治疗。通气治疗的呼吸功能指标列于表3-25。

表3-25 机械通气的肺功能指标

但是临床实践表明,危重患者测定肺功能较为困难,有时难以应用肺功能数据判断患者是否需要机械通气治疗。血气分析可为通气治疗提供必要的佐证。如PaCO2升高(>7.33kPa)为通气治疗的直接指征。COPD患者因可耐受较高的PaCO2水平,一般当PaCO2高于9.33~10.7kPa,且非手术治疗无效,才考虑机械通气治疗。pH也为通气治疗的指标,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当出现严重呼吸性酸中毒伴pH<7.25时,应接受机械通气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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