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歧:国际政治斗争背景下自由与安全平衡点的选择
如果说在寻找互联网自由与网络文化安全的平衡点上中美双方实际上并不存在原则性分歧,那么分歧到底从何而来?同样先回到原点,从希拉里的讲话中去探究一二。
(一)意识形态斗争的外衣:自由主义还是反自由主义?
“谷歌事件”的发生是希拉里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多次指责中国的导火索,她批评中国加强了互联网内容审查,认为中国政府“限制自由获取信息”、“侵犯互联网用户基本权利”,指出“美中两国对于这个议题的看法不同”。可是正如上文所说,无论是在认识还是从实践上,中美双方的大方向并没有不同,两国都在力图找到自由与安全的平衡点,那么分歧只可能来自于一点:平衡点的位置该如何界定?或者更直接地说:在安全名义下,政府的互联网管理权限究竟该有多大?而这个问题上的不同看法则直接反映出两国历史传统和主流意识形态上的差异。
中国的儒家传统注重个体的社会性,强调个体存在于一系列社会关系中,而并非独立存在,所以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社会有更明显的集体主义倾向。再加上新中国成立后向苏联学习政治经济模式,所以在1978年以前政府对社会的管控几乎无所不在。如今,虽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然确立,但历史的痕迹无法完全抹灭,政治体制改革也尚未完成,所以中国社会仍然表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结构。这在互联网管理上也有所体现。在已经颁布的20项相关法律法规中,绝大多数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发布的行政规章,这折射出政府在互联网管理中的强势指导地位。
而美国的情况却有所不同,自美国建国以来便标榜自己是个自由的国度,自由主义被奉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整个社会强调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所以,强有力的政府行为往往因存在侵害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潜在风险而引起担忧。所以在中国短期内尚无法转变的强政府—弱社会结构下,被中国理解为合法合理的互联网管理行为在美国的价值体系中就被视作“过度”控制;而中国政府依照本国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就被希拉里指责为“让政府给因特网制定自己的条例规范,这不仅会损害人权和信息的自由流通,而且会破坏网络的互通性”。
从表面来看,这是由两国的不同国情导致的,但如果秉持理性原则,再深入地思考这个问题,就发现至少存在两大疑问。
首先,互联网管理中美国价值标准下所谓“适度”的普世性无法证明。且不论中美两国的国情文化差异,仅从网络社会的进程来看,互联网对人类社会的影响还在深化,对网络社会到来的应对也还在调整和发展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宣称已经有了完善的互联网管理办法。连希拉里本人也承认在面对“保护与捍卫自由开放的互联网时必须应对的挑战”时,“我本人或者美国政府都没有全部的答案。我们甚至不确定我们知道全部的问题”。事实也是如此,美国政府的互联网管理权限也在不断的调整中,“9·11”事件和“维基解密”事件的发生均促使了美国联邦政府互联网管理权限的快速膨胀。在美国自身仍无法确定什么才是“适度”管理的前提下,又如何对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情况作出正确判断?所以,只能说中美两国都在探索互联网的“适度”管理之法,但两国对互联网自由与网络文化安全间平衡点的判断究竟孰优孰劣,仍有待历史的检验。现在用任何一方的标准去指责另一方都为时过早,因为这种做法并不是一种理性的负责任的态度。
其次,在何谓“适度”管理仍无法取得共识且有待实践检验的前提下,那么来自美国的简单指责与无端干涉均与其所谓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有自相矛盾之嫌。如果美国真正秉持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那么应交由历史来宣布最终答案,而不是强求其他所有国家都以美国的答案为答案。就如同历史上自由主义在欧洲的胜利一样,它并非通过暴力和强权而取得,而是在不断的历史试错中证明自己的正确性。如果自由主义的美国坚信“互联网自由”是历史的必然选择,那么它也应该有勇气让其他不同的意见试错。但事实上,美国并没有如此,希拉里不但在多次演讲中将与美国持不同意见的国家列为指责对象,而且宣布“美国致力于为促进这些自由投入必要的外交、经济和技术资源”。美国政府不但敦促“美国媒体公司主动采取措施,质疑外国政府对于审查和监视的要求”,要求“美国驻世界各地的使馆和使团从事促进互联网自由的实地工作”,而且“正在采用风险资本方式,支持综合开发技术、工具和培训”,以便某些外国的反对派能有与本国政府抗争的工具。这些压制与美国持不同意见政府的行为恰恰是反自由主义的,它表明美国对“互联网自由”缺乏信心,也不信任其他国家人民的自主选择。可是,如果美国对“互联网自由”的历史必然性也没有信心的话,那么它又如何能以此来作为指责与干涉他国的理由?
用反自由主义的方式来维护所谓的“自由主义”只能说明一点:“自由主义”只是美国争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外衣,意识形态差异并非两国矛盾的症结所在,而掩盖在这件外衣之下的恰是国家利益间的博弈。
(二)国家利益博弈的实质:“互联网自由”中的国家主体网络文化安全隐患
网络社会到来的不可逆转性使互联网空间正在成为世界各国争夺的一块新的战略要地。在这个空间掌握了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便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确保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正如曾在美国情报机构任职的英国国际安全问题专家鲍勃·艾叶思所说:“在网络世界中,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看到了先入为主的重要性。他们深信只有控制住互联网领域的主导权,才能用更快更被信赖的信息赢得世界支持。”[32]所以,自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以来便对互联网问题十分重视,白宫专门设置了“网络安全办公室”,希拉里也正式宣称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美国“对外政策的一项重点内容,其重要性今后几年只会日益增加”。2011年5月16日和7月14日,美国政府又相继出台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两个互联网政策文件。同年10月,美国网络司令部全面运行。
在这个背景下,美国“互联网自由”战略的提出不禁让人联想到19世纪英国政府在资本主义全球扩张过程中对“自由贸易”的主张。当时,英国的工业生产能力称霸全球,所以,“自由贸易”虽看似公平,但实际上却确保了英国成为全球贸易的最大赢家。英国从传统农业国家攫取原材料并向其倾销工业产品,通过赚取剪刀差而积累了大量财富,这也使传统农业国家日益贫弱。今天美国在世界互联网格局中所处的位置与当年英国在世界市场的霸主地位十分相似。当前,全球支撑互联网运转的根服务器共有13个,不仅其中唯一一台主根服务器设在美国,而且剩下的12台副根服务器中也有9台设在美国,另外3台分别设在英国、瑞典和日本。不仅如此,美资公司还掌控着全球的电脑芯片、电脑操作系统、全球域名地址,主导着最新的电脑数码产品。而且美国的在线网站也具有巨大优势,美国拥有全球访问量最大的搜索引擎Google、最大的门户网站Yahoo、最大的视频网站YouTube、最大的微博平台Twitter和最大的社交空间Facebook[33]。正是依托在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上的优势地位,美国在全球信息流通领域中可谓独占鳌头。据统计,全球80%以上的网上信息和95%以上的服务信息由美国提供。在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流量中,超过三分之二来自美国,位居第二名的日本只有7%,排在第三名的德国有5%。而中国在整个互联网的信息输入流量中仅占0.1%,输出流量只占0.05%[34]。所以,不难理解“互联网自由”战略的背后将是美国在网络空间优势的充分发挥,是美国对网络空间话语权的有力掌握。而随着互联网对现实世界影响的深化,网络空间的话语权也将作用于现实世界,这样,美国便能在信息技术所形塑的未来世界中抢占先机,保障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但对其他国家而言,这却意味着网络空间中主动权和话语权的丧失以及由此导致的未来世界格局中的被动位置。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自由”与网络文化安全间的矛盾已不再单纯是民族国家内部的问题,因为作为美国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的“互联网自由”已带来了危害中国国家主体网络文化安全的隐患。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要采用极端的封闭互联网的方式来作为应对,因为那样反而可能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带来国家内外矛盾的同时激化。要妥善找到应对之法,便不得不将国内外的情况作通盘考虑,而不是单纯纠缠于自由与安全孰轻孰重之间。只有回到最根本的问题:互联网的发展到底是为了什么?技术的发展又是为了什么?如果承认答案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幸福,那么便应以此为根本的前进方向,让实践和历史来告诉我们该如何行走在自由与安全之间。相信社会的稳定,人民的满意以及互联网的活力将以铁的事实向世界表明中国既有自己的“互联网自由”,也不会放弃自己的“网络文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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