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韩国国家文化政策分析
政府在国家层面不遗余力地引导和支持。韩国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取得迅猛发展,并很快在亚洲地区乃至国际上拥有一席之地,与政府大力引导支持和民间积极投入参与密切相关。政府层面来说,在1998年确定“文化立国”的战略之后,除各项立法外还相继完善或制定了《著作权法》、《电影振兴法》、《演出法》、《广播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出版与印刷振兴法》等具体法律法规,使得文化产业发展有法可循,避免了盲目操作。为便于系统化管理和具体落实执行,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内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局,分设电影、影像、文化产业政策等科室。之后陆续设立了游戏综合支援中心、文化产业振兴院、广播影像产业振兴院、软件振兴院等数个扶持性机构,为相关产业发展献计献策,大力推动游戏、动画、漫画、角色设计等行业的发展。到2009年,又将上述几个文化产业扶持机构进行统合,成立了目前的韩国文化振兴院,承担人才培养、产品开发、制作、流通、市场营销、吸引投资和促进出口等职责。
与文化产业相关的政府组织和文化政策发生变化。1994年,文化观光部内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局。2004年,文化产业局分设为文化产业局和文化媒体局。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一方面说明政府的文化政策方向在产业政策上发生了转变,另一方面将产业发展和媒体环境分开,实现了文化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及集聚发展的数字环境之间的协同效应。以《著作权法》三次修订为例,文化产业创造出高附加值的过程与著作权的保护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著作权政策可被视为文化产业政策的核心领域。1990年前后的修订适应了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国际环境变化,促进了国内法律与国际性条约的协调,而2000年前后的修订则反映了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此外,文化政策领域不断扩大,不断关注文化产业领域出现的新兴领域,如游戏产业、演艺产业等风险产业,使得文化产业的领域扩大并不断得到专门系统化的管理。
构筑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机制。韩国充分认识到一个国家、一个地方的文化特征、文化资源都不同,文化资源怎样与产业结合来创造新的文化内容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产业集群不只是文化产业的集群,其他的产业集群和环境条件也非常重要。[50]韩国各地建立了多个文化产业园区,通过打造文化产业园区的产业化链条,发展集约经营。在园区建设上,注重主题和空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在最具有代表性的文化产业园区定位上,成立于2003年的坡州出版产业园区旨在推动出版文化发展、促进流通结构优化和实现现代化,是以出版为主题的产业园区,也是把图书文化融入居民日常生活的文化园区,同时也将生态哲学、人性化理念反映在建筑上的绿色园区。由近380名艺术家共同参与建造的Heyri艺术村,不仅是国内外艺术作品展示的空间,也是促进国内外艺术交流的场所。文化艺术产品在这里进行生产、加工、展示、传播、交易和销售,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一体化,这种产销一体化的机制为艺术产业的发展起了保障作用。韩国民俗村定位于体验韩国传统文化的观光旅游、韩流世界定位于建造各类文化设备为产业开发和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以及富川影视文化园区、以动画为主体的春川动画基地、以造纸工业为主的韩纸村等。这些产业园区打造了各自的产业链,使资源得到优化组合,形成规模优势,并确立起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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