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液常规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血液白细胞计数及分类、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血细胞比容积、红细胞体积分布宽度、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平均红细胞体积、血小板体积分布宽度、血小板压积、网织红细胞计数与分类、嗜酸性粒细胞计数等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执行者的职责
3.1 静脉血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末梢血液标本由检验科检验人员采集。检验人员有义务向临床提供各检验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液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检验科检验人员进行运送及标本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
3.3 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进行处理。
4. 工作流程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临床医生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液标本检验的目的、采血时间及注意事项。
4.1.1 患者血液采集前,应避免跑步、骑自行车、爬楼梯等剧烈运动,要求患者休息15 min后进行采血。冬季保持血液循环通畅,化疗患者要求在化疗前采集标本,以保证检测结果准确。
4.1.2 影响检验结果的相关药物
白细胞计数禁止服用的药物:解热镇痛药:氨基比林(匹拉米洞)、安替比林(非那宗)、安乃近(诺瓦经)、扑热息痛及含有上述药物的各种复方止痛片;抗风湿药:保泰松、消炎痛、金盐等;精神抑制药和抗抑郁药:吩噻嗪类包括氯丙嗪(冬眠灵)、普马嗪、甲硫达嗪、甲哌氯丙嗪、甲哌啶嗪、异啶嗪、甲丙氨酯(眠尔通)、利眠宁、丙米嗪、阿米替林、脱甲丙咪嗪等;抗甲状腺药:甲基硫氧嘧啶、丙基硫氧嘧啶、甲亢平、甲巯咪唑(他巴唑)等;抗感染药:磺胺类、氯霉素、甲砜霉素、三甲氧基苄氨嘧啶-磺胺甲唑(复方新诺明)、青霉素、新青霉素Ⅰ、氨苄青霉素、羟苄青霉素、头孢霉素族、链霉素、新生霉素、瑞斯托菌素、呋喃妥因(呋喃呾啶)等;抗结核药:对氨水杨酸、异烟肼、氨硫脲等;抗疟药:卡莫喹、羟氯喹等;抗麻风药:氨苯砜等;抗凝药:苯茚二酮;抗心律不齐药:普鲁卡因酰胺、阿义马林(西萝芙木碱)、奎尼丁、心得安等;抗癫
药:苯妥英、三甲双酮、乙琥胺等;抗糖尿病药:氯磺丙脲、甲磺丁脲、磺胺丁脲等;利尿药:乙酰唑胺、氯噻酮、利尿酸、氢氯噻嗪(双氢克尿塞)、莫鲁来和其他汞制剂等;抗组胺药:安替司丁、曲吡那敏(扑敏宁)等;其他:左旋咪唑、强的松、别嘌醇等。
红细胞计数禁止服用的药物:甲氨蝶呤、苯妥英钠、齐多夫定。
血小板计数禁止服用的药物:奎尼丁、先锋霉素。嗜酸细胞计数禁止服用的药物:肾上腺类固醇、促肾上腺素。
4.1.3 静脉血常规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等备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并将姓名和(或)标本标识写在(贴于)标本采血真空试管上。
4.1.4 末梢血常规标本由检验人员采集。末梢血标本采集的消毒采用75%酒精溶液即可。
4.1.5 采血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如遇患者采血后发生晕厥,可让患者平卧,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恢复。必要时可嗅芳香氨酊,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位。
4.1.6 原始标本以“申请序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门诊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申请科室、病人ID号、申请日期、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及特殊说明如应用的药物等;住院患者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住院号和床号。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中的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方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三个月。
4.3 标本采集的容器及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4.3.1 静脉血液标本采集的容器是一次性含EDTA-K2抗凝药的真空采血管(规格:13×75,紫色);血液标本必需添加剂是EDTA-K2抗凝药;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是静脉血;标本量是抗凝血2 ml。
4.3.2 末梢血液标本采集的容器是含有相应稀释液的试管或配套塑料杯,必需添加剂是各分析仪要求的稀释液或EDTA-K2抗凝药,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是末梢血,采血量为20μl或40~80μl。
4.4 标本的采集方法
4.4.1 静脉血常规标本采集方法
4.4.1.1 血常规标本采集过程:收取检验申请单→审核合格后,检查真空管标识与检验申请单是否一致→患者做好准备→找好采血静脉并消毒→使用装有EDTA-K2的真空管采集静脉血2 ml→干棉签压迫伤口→充分混匀标本(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送至检验科检测。此过程由临床医护人员完成。
4.4.1.2 血液标本采集部位:通常采用肘部静脉;如肘部静脉不明显时,可改用手背静脉或内踝静脉,必要时也可从股静脉采血。小孩可用颈外静脉采血,但有危险性,以少用为宜。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不能在静脉输液同侧臂或输液三通处进行采集静脉血液标本。
4.4.1.3 真空采血法:采用真空采血装置(备有软橡皮套管式止血装置),穿刺回血后,即可将另一端的硬插管插入真空定量的采血试管内,血液足量后,拔出硬插管即止血,当插另一真空定量试管时又可采血。整个采血过程无血液外溢和污染。
4.4.2 末梢血常规标本采集方法
4.4.2.1 末梢血标本采集过程:门诊患者由检验科人员收取检验申请单(住院患者由临床专职卫生员送检验申请单送至检验科)→审核合格后,编号(填写与相应试管编号一致)→患者做好准备→审核患者身份与检验申请单的姓名是否一致,相符后→找好采血部位并消毒→采集末梢血样20μl或40~80μl→加入装有相应稀释液的试管或塑料小管(充分混匀标本),与此同时用一次性载玻片取末梢血一滴,推片(编号,与申请单序号一致,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干棉球压迫伤口→标本送回检验科检测。此方法整个过程由检验科人员完成。
4.4.2.2 末梢采血法:采集部位通常采用环指,婴幼儿手指太小可用大趾或足跟采血。末梢采血法操作方便,但血循环较差,受气温影响较大,检查结果不够稳定,特别是冬季波动幅度更大,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
4.4.3 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4.4.3.1 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除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外,还应穿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防止患者采血部位感染,保证一人一针,杜绝交叉感染。真空采血过程一般情况无血液外溢和污染,如果有血液标本外溢应立即对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75%酒精溶液消毒处理。标本采集过程中,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使用合格的材料,使用前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安全;采血人员对所采集的标本应做好登记,并签名。标本采集过程完成后,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置,保证环境和人员安全。
4.4.3.2 静脉采血时,止血带压迫时间宜小于1 min,若止血带压迫超过2 min,大静脉血流受阻而使毛细血管内压上升,可有血管内液与组织液交流,能使分子量小于5 000 u的物质溢入组织液;随着压迫时间的延长,局部组织发生缺氧而引起血液成分的变化,检查结果会出现不应有的增高或减低。
4.4.3.3 抗凝管采集血液标本后,立即将试管轻轻颠倒5~6次,使血液与抗凝药充分混匀。
4.4.3.4 皮肤采血时,应尽量避开有炎症、化脓、冻伤等皮肤损害处。皮肤出汗时,应先用干棉签擦干,以免血液稀释。采取末梢血时,不要用力挤压,血液应自然流出。
4.5 安全处置
4.5.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5.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5.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5.1.3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或盆中,统一处理;
4.5.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5.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5.2 废弃物
4.5.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5.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5.3.1 针刺和切割伤
4.5.3.1.1 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5.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5.3.2.1 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 min;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5.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血液、体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3 溢出物的处理
4.5.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3.3.2 环境被患者标本污染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5.3.3.3 衣物被患者标本污染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
4.6 标本的运送
4.6.1 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患者本人或家属运送及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由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末梢血液标本由检验科检验人员运送。
4.6.2 送检地点:检验科。
4.6.3 常规血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如不能及时送检或分析,必须采取保存措施,常用冷藏方法(冰箱2~8℃保存),保存时间应小于12 h(该冷藏方法经过多年实践经验总结得出,对细胞计数影响不明显)。
4.6.4 血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按4.5.3.3处理。
4.7 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7.1 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的标准
4.7.1.1 检验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内容必须齐全,血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6要求,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7.1.2 标本种类(EDTA-K2抗凝药的静脉血)、标本量(抗凝血2.0 ml)符合所申请实验的要求。
4.7.1.3 血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采取保存措施,参照本程序4.6.3。
4.7.2 实验室拒收血液标本的标准
4.7.2.1 在一般情况下,血液标本不符合上述4.7.1要求之一的,血液标本拒收。
4.7.2.2 标本凝血、溶血者拒收。
4.7.2.3 血液标本在运送过程中,容器破裂、标本外溢者,血液标本拒收。
4.7.3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血液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
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血液标本不足0.5 ml。
上述情况必须与临床医生联系,经临床医生同意后,检验科方可接受血液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7.4 拒收标本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8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血常规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见《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p124~137。
4.9 已检标本存放
4.9.1 血液常规检查过的静脉血标本在室温条件下保存24 h。一般情况下保存至次日上午8点进行处理。
4.9.2 末梢血血液常规检查过的标本不保存。
4.10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4.10.1 静脉血液标本的附加检验项目为静脉抗凝血,有关的附加检验项目如网织红细胞、嗜酸性粒细胞计数等;若原始标本有足够的标本量,在血液标本收到后2 h内可提出检测申请。
4.10.2 末梢血血液常规标本无附加检验项目。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血液常规分析某一项目因检测结果超过该项目的检测线性如白血病患者白细胞,导致血液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采取相应的稀释液2倍、4倍等稀释方法对原血液标本稀释后重新进行测试,结果以测定值的基础乘以稀释倍数。
4.11.2 血液常规分析因仪器运行异常或仪器没有吸到血液标本,导致血液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重新对原始血液标本进行测试。
4.11.3 血液常规分析因仪器的原因(如温控器误判试剂温度过低),导致血液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先检查仪器失误原因,纠正后对原血液标本进行测试或采用其他血液分析仪进行测试。
4.12 检查后血液标本及废物的处理
4.12.1 完成检验过的血液标本按本程序4.9进行保存。
4.12.2 保存到期后完成检验过的血液标本及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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