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脑脊液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脑脊液常规检查及脑脊液生化中糖、蛋白、氯化物定量及免疫学免疫球蛋白A、G、M检测等的脑脊液标本采集、接收及处理。
3. 执行者的职责
3.1 脑脊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检验人员有义务向临床提供各检验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等。
3.2 脑脊液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家属或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3.3 检验后脑脊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进行处理。
4. 工作流程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临床医生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脑脊液标本检验的目的(脑脊液检验主要是为神经系统疾病的诊断、治疗及预后判断提供依据),并告知患者脑脊液标本采集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4.1.1 在脑脊液标本采集前,应使患者尽量减少运动以保持平静,要求患者安静15 min后卧床进行采集。
4.1.2 采集前应向患者做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并检查患者有无颅内压增高症状和体征,同时做眼底检查。
4.1.3 腰椎穿刺的适应证:① 当怀疑任何类型的脑炎或脑膜炎时,必须经腰穿做脑脊液检查。② 怀疑多发性硬化以及评价痴呆和神经系统变性病变时,腰穿脑脊液检查对临床诊断有一定的帮助。③ 疑有蛛网膜下腔出血时,不能做头颅CT检查或不能与脑膜炎鉴别时,有必要做腰穿。④ 评价炎性神经病和多发性神经根病时,脑脊液检查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⑤ 怀疑脑占位性病变时,腰穿脑脊液检查可以帮助找到肿瘤标志物。⑥神经系统疾患需系统观察或需椎管内给药、造影和腰麻等。
4.1.4 腰椎穿刺的禁忌证:① 实施腰穿留取脑脊液时,一定要考虑是否有颅内压升高,如果眼底检查发现视盘水肿,一定要先做CT和MRI检查;影像学上如脑室大小正常且没有移位,后颅凹没有占位征象,方可腰穿取脑脊液,否则不能做腰穿。② 穿刺部位有化脓性感染灶的患者。③ 凝血酶原时间延长、血小板计数低于50× 109/L、使用肝素或任何原因导致的出血倾向,应该在凝血障碍纠正后方可腰穿。④脑脊液压迫症做腰穿时应该谨慎,因为腰穿可以使脑脊液压迫症状加重。⑤开放性颅脑损伤或有脑脊液漏者。
4.1.5 脑脊液标本由临床医师采集,准备好采集标本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等备用。确认患者姓名。
4.1.6 患者原始标本以“申请序号”为唯一标识。
4.2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临床医生在检验申请单填写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填写完整,门诊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申请科室、病人ID号、申请日期、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及特殊说明如应用的药物等;住院患者除上述内容外应增加住院号和床号。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所需检验项目,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
临床医师:在采集之前,应核对检验申请单姓名与采集患者姓名是否一致,检查采集包内所有容器是否齐全,查看病情之后,方可对患者实施消毒、采集标本。
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并实施相应的检验。
检验申请单:至少保存3个月。
4.3 脑脊液标本的容器及必需添加剂、原始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收集脑脊液标本的容器最基本的要求是使用清洁、干燥、方便的容器,常规测定采用玻璃试管,生化、免疫学分析采用一次性塑料试管。脑脊液分析标本无必需添加剂;原始样品采集的类型是脑脊液;采集量为1~2 ml脑脊液。
4.4 脑脊液标本的采集方法
4.4.1 脑脊液标本的采集过程
临床医师在采集脑脊液之前,应先核对患者姓名与检验申请单姓名是否一致,符合后→检查患者有无颅内压增高症状和体征,并做眼底检查→脑脊液标本由临床医生进行腰椎穿刺采集→穿刺后应由医生做压力测定,正常脑脊液压力卧位为0.78~1.76 kPa ;儿童为0.4~1.0 kPa→待压力测定后将脑脊液分别收集于3个无菌小瓶(或试管)中,每瓶(管)1~2 ml即可,第一瓶(管)做细菌学检查,第二瓶(管)做化学或免疫学检查,第三瓶(管)做常规检查→脑脊液标本采集后,让患者去枕平躺2~4 h,严密观察病情,经常注意生命体征和瞳孔的变化。标本采集后应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同时将标本条形码贴于试管上。
4.4.2 采集的部位
脑脊液通常通过腰椎穿刺采集,必要时可从小脑延脑池或侧脑室穿刺获得。
4.4.3 脑脊液穿刺的注意事项
采集人员应技术熟练,以防止不必要的组织损伤和刺破血管使血液进入穿刺针导致检验结果偏高。术前进行严格检查,使用合格的材料,玻璃试管使用应特别小心以免损坏,保证安全。标本采集过程中,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采集人员对所采集的标本应做好登记,并签名。标本采集过程完成后,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置,保证环境和人员安全。
腰椎穿刺时,为避免腰穿后头痛,最好使用小号穿刺针进行,力求一次腰穿顺利成功,放液不宜过快、过多(一般不超过10 ml)。腰椎穿刺后要防止脑脊液从针孔外渗,腰穿后让患者去枕平卧2~4 h,严密观察病情,经常注意生命体征和瞳孔的变化。
颅内压增高时腰穿是相对的禁忌证,因为这时腰穿采集脑脊液有一定的危险性,可诱发脑疝,甚至导致死亡。但由于诊断上的需要,而必须做脑脊液检查者,腰穿要慎重,为安全起见,腰穿前0.5~1 h可先用尿素或甘露醇静脉点滴,经过1~2 h后再进行腰穿。
脑脊液采集后的患者,如发现头痛剧烈、颈痛、精神委靡、瞳孔不等大、意识障碍等症状或病情加重,则有发生脑疝的可能,应积极采取脱水、降颅内压等措施。
4.5 安全处置
4.5.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5.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5.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5.1.3 把用过的注射器直接放到专门的桶或盆中,统一处理;
4.5.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5.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5.2 废弃物
4.5.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袋)处理。
4.5.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5.3.1 针刺和切割伤
4.5.3.1.1 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 %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5.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5.3.2.1 如果被体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血液或体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
4.5.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体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5.3.3 溢出物的处理
4.5.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5.3.3.2 被患者标本污染环境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000 mg/L)溶液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5.3.3.3 被患者标本污染衣物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
4.6 脑脊液标本的运送与保存
4.6.1 门诊患者脑脊液标本由患者家属运送;住院患者脑脊液标本由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运送。
4.6.2 脑脊液标本送检地点:检验科。
4.6.3 脑脊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不能及时送检的标本,应放2~8℃环境中(生化、免疫检验)或室温(常规检查)保存,但不要超过2 h。
4.6.4 脑脊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由工作人员立即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75 %酒精溶液对污染的环境进行消毒。
4.6.5 检验科收到标本后,应及时分析;不能及时分析的标本需放在2~8℃环境中(生化、免疫学检验)保存,常规分析不要超过标本采集后4 h;生化、免疫学分析不要超过1 d(标本离心后分离上清液)。
4.7 脑脊液标本的接收标准与拒收
4.7.1 实验室接受合格脑脊液标本的标准
4.7.1.1 检验申请单应清楚填写,内容必须齐全,脑脊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6要求,脑脊液标本标识应与检验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7.1.2 标本种类(脑脊液)、标本量(脑脊液>1 ml),符合所申请实验项目的要求。
4.7.1.3 脑脊液常规、生化及免疫学检查的标本必须在标本采集后2 h之内送检。
4.7.2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脑脊液标本的说明
4.7.2.1 在一般情况下,脑脊液分析不符合上述4.7.1要求之一者,标本拒收。
4.7.2.2 如送检时间过长,超过2 h或有溢漏,标本拒收。
4.7.2.3 在下列情况下
如婴幼儿等特殊情况,脑脊液标本不足0.5 ml。
脑脊液采集2 h之后送检。
休克、昏迷等患者,脑脊液标本有凝块者。
上述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临床医生,经临床医生同意后,检验科方可接收标本并检验,并在检验结果报告单中注明。
4.7.3 拒收标本必须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检验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8 生物参考区间及临床意义
正常人脑脊液为无色透明;蛋白定性为阴性;正常脑脊液细胞计数无红细胞,仅有少量白细胞,成人:(0~8)×106/L;儿童:(0~15)×106/L;婴儿:(0~20)×106/L。
正常成人脑脊液蛋白:腰池为200~400 mg/L,脑室为50~150 mg/L,小脑延髓池为100~250 mg/L。葡萄糖:成人:2.5~4.4 mmol/L;10岁以下儿童:1.9~4.7 mmol/L;10岁以上儿童:2.8~4.4 mmol/L;新生儿:3.9~5.0 mmol/L。氯化物:成人为119~127 mmol/L;儿童为111~123 mmol/L;婴儿为110~130 mmol/L。IgA:0~0.50 mg/dl;IgG:0~3.4 mg/dl;IgM:0~0.13 mg/dl。
脑脊液检查实验项目的临床意义见检验科《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
4.9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脑脊液标本无附加检验项目。
4.10 已检标本的存放
脑脊液常规检查过的标本应加塞后放室温条件下保存24 h;生化、免疫检查过的标本应加塞后放至2~8℃冰箱内保存24 h。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脑脊液分析因仪器运行异常(如比色杯不到位、试剂缺陷等问题),导致分析仪检测不出结果,应首先纠正仪器出现错误的原因,然后直接对原脑脊液标本进行测试。
4.11.2 脑脊液分析因标本原因(如标本太少),导致有些项目不能完成,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告知其情况,请求临床重新采集脑脊液标本复查。
4.11.3 脑脊液放置过久,细胞可破坏或沉淀后纤维蛋白凝集成块,导致细胞分布不匀而使计数不准确;葡萄糖酵解造成糖含量减低。这种情况应及时通知临床,告知其情况,请求临床重新采集脑脊液标本复查或者将原结果报告临床并在检验结果单中注明。
4.12 脑脊液检查过的标本处理
保存到期的完成检验的脑脊液标本及脑脊液标本检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废物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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