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有效地指导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检测成分不受影响,标本量能够满足检测的要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范围
适用于ABO、Rh血型鉴定、稀有血型抗原测定、不规则抗体筛查与鉴定、交叉配血、抗体效价测定、吸收放散实验、新生儿溶血病血型血清学检查、抗人球蛋白实验等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
3. 职责
3.1 静脉血液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输血科工作人员有义务向临床提供各检测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标本量、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 血液标本应由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临床医护人员进行运送或由标本物流传输装置自动传送;
3.3 检测后标本按照输血科标本保存和处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工作程序
4.1 患者准备及原始标本识别
4.1.1 患者血液采集前,应避免跑步、骑自行车、爬楼梯等剧烈的运动,要求患者休息15 min后进行采血。冬季采血时应保持血液循环通畅;
4.1.2 静脉血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遵照医嘱准备好标本采集前所用的容器以及消毒器材、一次性注射器、标本条形码、检验申请单或输血申请单等备用。首先确认患者姓名、ID号和血型,并将姓名、ID号、血型和(或)标本条形码写在(贴于)标本采血真空试管上;
4.1.3 采血前应向患者作适当解释,以消除疑虑和恐惧。如遇患者采血后发生晕厥,可让患者平卧,通常休息片刻即可恢复。必要时可嗅芳香氨酊,针刺或指掐人中、合谷等穴位;
4.1.4 标本条形码上的申请单号(或申请序号)是原始标本唯一标识。
4.2 临床医生的指导
4.2.1 临床医生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输血相容性检测的目的、采血时间(住院患者应在早晨卧床时取血;其他人员应最好在空腹时采血,急诊除外)及相关注意事项;
4.2.2 临床医生应向患者讲清楚采集血液标本前,使用青霉素、非那西丁、氨基比林、磺胺、甲基多巴、肝素、右旋糖酐等药物可能会影响检验结果;临床医生确认患者近期使用上述药物,应在申请单中注明或直接通知输血科工作人员,以利于实验结果的正确判断。
4.3 申请单的填写、处理及保存
4.3.1 临床医生在开具输血申请单或输血相容性检测申请单时,应采用计算机程序进行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手工填写),填写完整,门诊患者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或年龄、申请科室、病人ID号、申请日期、标本类型、临床诊断、申请检验项目及特殊说明等。住院患者还需要住院号。输血申请单还需要填写患者输血前检测项目结果,包括ABO及RhD血型(绿色通道患者可以不填写)、血红蛋白含量、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ALT、HBsAg、抗-HCV、抗HIV、梅毒实验结果;
4.3.2 临床医护人员:根据申请单类别,做好标本采集的准备。医护人员采集完血液标本后应在输血申请单或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者及采集时间。标本送达时外送人员应在申请单签名并填写送达时间;
4.3.3 输血工作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电子打印的、信息完整的输血申请单或检验申请单时且标本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接收标本和申请单并实施相应检验;
4.3.4 输血申请单、相容性检测申请单:至少保存10年。
4.4 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采集容器及必需添加剂、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
4.4.1 常规相容性检测:标本采集容器是一次性含EDTA-K2或EDTA-K3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规格:12×100,紫色);标本采集的类型是静脉血(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动脉血);标本量是抗凝血≥3 ml;
4.4.2 新生儿溶血病检测:夫妇标本:EDTA-K3或EDTA-K2抗凝静脉血≥3 ml升(手工操作时也可以使用不抗凝标本);患儿标本:EDTA-K3或EDTA-K2抗凝静脉血≥3 ml(手工操作时也可以使用不抗凝标本)。
4.5 标本采集方法
4.5.1 静脉血标本采集方法
4.5.1.1 静脉血标本采集过程:临床医生开具申请单→临床护士审核合格后,打印申请单条码贴于真空采血管上,检查真空管条码与申请单信息是否一致→患者做好准备→选好采血静脉并消毒→使用装有EDTA-K2或EDTA-K3的真空管采集静脉血3 ml以上→干棉签压迫伤口→充分混匀标本(在检验申请单上注明标本采集者和采集时间)→送至输血科检测;
4.5.1.2 血液标本采集部位:通常采用肘部静脉,优先选择顺序:肘正中静脉、贵要静脉、头静脉;如肘部静脉不明显时,可改用手背静脉或内踝静脉,必要时也可从股静脉采血。儿童可用颈外静脉采血,但有危险性,以少用为宜。为保证检测结果准确,不能在静脉输液同侧臂或输液三通处采集静脉血液标本;
4.5.1.3 真空采血法:采用真空采血装置(备有软橡皮套管式止血装置),穿刺回血后,即可将另一端的硬插管插入真空定量的采血试管内,血液足量后,拔出硬插管即止血。整个采血过程无血液外溢和污染;
4.5.1.4 注射器采血法:血管条件不好时,也可以采用注射器采血,采完后去掉针头,拔掉真空管塞,将静脉血沿试管壁缓慢注入试管内,重新塞紧试管塞,轻轻混匀标本。
4.5.2 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4.5.2.1 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除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外,还应穿戴一次性手套和口罩),防止患者采血部位感染,保证一人一针,杜绝交叉感染。真空采血过程一般情况无血液外溢和污染,如果有血液标本外溢应立即对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或75%酒精溶液消毒处理。标本采集过程中,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使用合格的材料,使用前进行严格检查,保证安全;采血人员对所采集的标本应作好登记,并签名。标本采集过程完成后,对所使用的采集材料应及时、妥善处置,保证环境和人员安全;
4.5.2.2 静脉采血时,止血带压迫时间宜小于1 min,若止血带压迫超过2 min,大静脉血流受阻而使毛细血管内压上升,可有血管内液与组织液交流,影响检测结果 ;
4.5.2.3 抗凝管采集血液标本后,立即将试管轻轻颠倒5~6次,使血液与抗凝剂充分混匀;
4.5.2.4 采血时,应尽量避水肿、血肿部位、输血同侧手臂、瘢痕部位、动静脉瘘管或任何导管同侧手臂以及静脉输液同侧手臂。
4.6 安全处置
4.6.1 锐利(注射器)器具
4.6.1.1 不把用过的锐利器具(注射器等)传递给别人;
4.6.1.2 不要向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上套针头套,也不要用手毁坏用过的注射器;
4.6.1.3 把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直接放到锐器回收容器中,统一处理;
4.6.1.4 勿将锐利废弃物同其他废弃物混在一起;
4.6.1.5 勿将锐利废弃物放在儿童可以接触到的地方。
4.6.2 废弃物
4.6.2.1 处理废弃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6.2.2 没有被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一般性废弃物处理(装入黑色垃圾袋);污染的废弃物可以按医疗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装入黄色垃圾袋)处理。
4.6.3 意外情况的处理
4.6.3.1 针刺和切割伤
4.6.3.1.1 当皮肤有损伤或针刺时,建议尽可能挤出伤口血液,用大量的水冲洗;然后用灭菌生理盐水彻底清洗伤口处,并用75 %酒精溶液消毒;最后用防水的敷料包扎伤口;
4.6.3.1.2 当皮肤损伤或针刺时,怀疑可能HIV、HBV、HCV感染,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相关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6.3.2 眼睛、黏膜和皮肤污染的处理
4.6.3.2.1 如果被血液喷溅眼睛、黏膜,立即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20 min;如果被血液喷溅皮肤,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再用75 %酒精或0.5 %碘伏进行消毒;
4.6.3.2.2 怀疑接触HIV、HBV、HCV感染者的血液时,立即进行医疗处理,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如立即注射乙肝疫苗。专家建议在4~6周后检测抗体,并周期性复查(6周、12周、6个月),并上报有关部门。
4.6.3.3 溢出物的处理
4.6.3.3.1 处理溢出物必须采用适当的防护设施,常用的防护设施包括乳胶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隔离衣等;
4.6.3.3.2 患者标本污染环境时,用卫生纸将溢出物吸收,然后用0.2 %过氧乙酸溶液或次氯酸钠(有效氯约5 000 mg/L)溶液擦拭消毒,必要时采用紫外线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
4.6.3.3.3 患者标本污染衣物时,尽快脱掉污染衣服以防止感染物触及皮肤并防止进一步扩散,将已污染的衣物进行适当的消毒处理。如果被患者标本污染的衣服触及皮肤时,应尽快脱掉污染衣服并进行淋浴;怀疑标本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医学预防措施(同4.6.3.2.2)。
4.7 血液标本的运送
4.7.1 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综合治疗室负责采集,输血科人员每天定时收取;住院患者的血液标本由临床专职外送卫生员或医护人员运送;
4.7.2 送检地点:输血科标本收取窗口;
4.7.3 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临床科室不应保存相关标本;
4.7.4 血液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标本溢出后,应按4.6.3.3要求处理。
4.8 输血相容性检测标本的接收与拒收的标准
4.8.1 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的标准
4.8.1.1 输血申请单或输血相容性检测申请单应为电子格式(特殊情况除外),内容必须齐全,签字、审批符合程序,血液标本容器标识应符合本程序4.1.4要求,标本标识应与申请单的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8.1.2 标本种类(含EDTA-K2或EDTA-K3抗凝剂的静脉血)、标本量(抗凝血3.0 ml以上)符合所申请实验的要求;
4.8.1.3 血液标本采集后应立即送检。
4.8.2 实验室拒收血液标本的标准
4.8.2.1 在一般情况下,血液标本不符合上述4.8.1要求之一的,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拒收此类标本;
4.8.2.2 标本发生明显溶血者、严重乳糜拒收;
4.8.2.3 血液标本在运送过程中,容器破裂、标本外溢者,血液标本拒收;
4.8.2.4 标本采集量明显不足者拒收。
4.8.3 实验室接收不合格血液标本的说明
在下列情况下:
如休克、昏迷患者及婴幼儿等特殊情况,血液标本不足3.0 ml,但离心后能够满足手工操作所需。
上述情况必须与临床医生联系,经临床医生同意后,输血科方可接收血液标本并检验,并在申请单上注明。
4.8.4 拒收标本及时通知临床医生或护士,但原始标本由输血科保存,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取走。
4.9 血液标本的保存
输血相容性检测的标本原则上在检测前不保存,收到标本后应立即进行相关检测,如果暂时无法完成检测,可室温短期保存(一般不超过6 h)。
4.10 附加检验项目及时间限制
输血相容性检测静脉血液标本的附加检验项目主要为交叉配血,若原始标本有足够的标本量,在血液标本收到后72 h内可提出检测申请。
4.11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标本的处理
4.11.1 输血相容性检测因标本蛋白凝块、球蛋白含量异常等原因无法得到准确结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将实验转入手工操作,排除标本异常对自动化仪器的不良影响,以获得可靠的实验结果。
4.11.2 输血相容性检测因仪器运行异常或仪器没有吸到血液标本,导致仪器检测不出结果,应重新对原始血液标本进行测试。
4.11.3 因特殊、疑难血清学表现,无法获取实验结果,而血液标本已经用完时,可以要求临床科室重新抽取标本,进一步进行相关检测。
4.12 医疗废物的处理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物,按DBT301-RF-BB-21-2009《医疗废物(液)管理程序》进行处理。
4.13 已检标本的处理存放
已经完成输血相容性检测的静脉血标本在4 ℃条件下保存72 h,72 h以后转入待处理标本冰箱,继续存放7 d后按DBT301-RF-BB-21-2009《医疗废物(液)管理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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