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规定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
2.范围
科室所有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3.职责
质量管理小组和技术管理小组分别负责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书写和修改
4.1.1 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小组统一规定,具体规定见《文件控制程序》。
4.1.2 记录应内容齐全,且有记录日期、签名。
4.1.3 记录应及时书写,并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杜撰、篡改。
4.1.4 对记录进行修改时,应对被修改内容进行杠改,且保证被修改内容清晰可辨。修改后内容填写在记录空白处,修改者签字并注明日期。
4.2 记录的管理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记录进行收集、编目、检查和保存。
4.2.1 质量主管指定专人对收集来的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编号,分类存放。归档时限在《记录汇总表》中加以规定。
4.2.2 记录可以纸张或电子媒介形式保存。以电子形式形成的记录,其管理见《计算机管理程序》。
4.2.3 记录应妥善保存,无缺损、无丢失。记录的保存应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4.2.4 归档的记录内容不允许再修改。
4.2.5 记录归档后的总编号采用记录表格格式文件编号(如存在)。
4.2.6 记录未经科主任批准,不得外借、转抄、复印。如需借出,须经科主任批准,并登记,形成《记录借阅登记》。
4.2.7 记录的保存年限应符合国家、地区法规,满足临床和患者的标准要求,根据记录的性质来决定,由科主任批准,应在《记录汇总表》中注明。超过年限的记录,由管理人员上报质量主管,经科主任批准,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销毁处理。
4.2.8 检验结果的保存详见《检测结果控制程序》。
4.3 记录的查阅
科主任、科副主任、技术主管、质量主管有权查阅所有记录。其他人员查阅须得到质量主管或技术主管的批准。
4.4 实验室日志的内容
4.4.1 工作量记录
4.4.2 急诊报告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检验项目及结果、报告人签名、报告时间。
4.4.3 不合格标本检验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标本采集时间、不合格原因及性状描述、识别者签名及时间、检验项目及结果、报告人签名、报告时间。
4.4.4 标本与检验申请单不符合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标本采集时间、标本接收人及时间、检验申请单唯一标识、申请者姓名。
4.4.5 实验室差错记录
4.4.6 检验报告单丢失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标本采集人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检验项目、确认者签名及时间。
4.4.7 异常结果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检验项目、异常结果、检验者签字及时间、异常识别者签字及时间。处理措施、处理者签名及时间。
4.4.8 危急值报告登记: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检验项目及结果、报告人签名、报告时间。
4.4.9 检测报告发布延迟登记: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检验项目及结果、延迟报告原因、延迟报告人签名、报告时间。
4.4.10 标本拒收记录:应记录标本唯一标识、患者标识、标本采集人姓名、标本采集时间、不合格原因及性状描述、识别者签名及时间。
4.4.11 专业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应记录温度、湿度。
4.4.12 检测结果修改与变更记录:至少应包括被修改或变更的内容、修改或变更后的内容、修改或变更的原因、修改或变更者(签字)、修改或变更日期及时间、该项检测报告签发者签字。
4.4.13 仪器使用登记。
5.相关程序
5.1 《计算机管理程序》
5.2 《文件控制程序》
5.3 《检测结果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格式
《记录汇总表》(PLA301-LJK-CX-010-001)
《记录借阅登记》(PLA301-LJK-CX-010-002)
《实验室日志》(PLA301-LJK-CX-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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