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后机体会发生一系列生理变化,某些生理变化可加重肝病的负担,使原有肝损害进一步加重。①妊娠期新陈代谢旺盛,营养物质消耗多;②胎儿的代谢和解毒作用要依靠母体肝脏来完成;③孕期内分泌变化所产生的大量性激素如雌激素需在肝内代谢和灭活;④分娩时的疲劳、出血、手术和麻醉等均加重了肝脏的负担。
妊娠并发症使乙肝病情复杂化,增加诊断和治疗的难度。如伴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孕妇HBV的病情通常较重,极易大面积肝坏死。孕妇血清蛋白、血糖、糖原储备均较非孕妇减少,一旦感染HBV,不利于肝功能的恢复。妊娠期间肝脏负担加重,使孕妇容易感染病毒性肝炎,或促使原来存在的肝病恶化。孕妇患肝炎时病情较非孕妇为重,且孕妇患肝炎后特别容易转变为慢性肝炎。肝炎孕妇病死率较非孕妇高,尤其重症肝炎对母婴威胁甚大。孕妇在乙型慢性活动性肝炎的基础上发生重型肝炎的情况相当常见,尤其多发生于长期处于营养不良或患有慢性贫血者。据统计,慢性乙型肝炎1%~5%可并发重症肝炎,以亚急性重型居多,而急重型肝炎比较少见。极少数病情严重者甚至出现肝功能衰竭和孕妇死亡。妊娠期的慢性肝炎可发展为慢性重型肝炎,急性肝炎可发展为急性重型肝炎。孕妇中重型肝炎的发病率为非孕妇的65.5倍。孕妇合并病毒性肝炎的病死率高达5.4%~6.6%,为非孕妇的5.9倍,产后出血率高达6.7%~10.2%。肝硬化的孕妇妊娠期易出现腹水,妊娠中、晚期可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患有病毒性肝炎的孕妇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者也较多。所以女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如发现肝功能不正常,应积极进行治疗,待肝功能正常后恢复一段时间(1~2年)再怀孕,但应在严格的医疗监测下生育。
乙肝病毒感染的女性在准备生育时应进行全面的肝功能检查,综合评定感染者肝脏的代偿能力。如果仅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生育,但在妊娠期应定期监测肝功能。如果肝功能不正常,则不能妊娠。因为妊娠可加重肝脏的负担,使肝炎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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