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网络的民主潜质
继报纸、广播和电视之后,互联网的时代已经来临。在某种意义上,这是托马斯·库恩所说的范式革命。观念的变化将从深处作用于制度,也许正如哈罗德·伊尼斯所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27)在学术界,为了区别于报刊、广播、电视这些传统的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往往被定义为“新媒介”(new media)、“泛媒介”(pan-media)、“数字媒介”(digital media),在1998年的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上,更是被称为“第四媒介”(the fourth media)。但是相形之下,加州大学教授马克·波斯特的界定也许更为贴切,在《第二媒介时代》一书中,他从后现代性角度分析互联网,指出这种网络传播模式集制作者、销售者、消费者于一体,与传统的“播放型传播模式”(broadcast model of communication)有着显著区别,从而颠覆了“第一媒介时代”的逻辑,标志着“第二媒介时代”的来临(28)。
如果说传统的大众传播是单向度,网络上的传播则是多向度的。当原本“一对多”模式走向“多对多”的模式之际,改变的不仅仅是传播模式,也不仅仅是新闻的内涵与外延。多米诺骨牌连锁效应的结果,触及了“民主”这个当代政治的核心问题。
从目前状况看,尽管互联网巨头有着不同的聚财门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但是,殊途而同归,追求一网打尽式的“全功能”成为目前的焦点。在这场大战中,网民们表面上受益良多,有了更多更好的免费服务,然而,资本的世界里绝没有免费的午餐,网页上那些时时跳出的旗帜广告、搜索结果列表旁的相关企业网址、沾染上商业气息的软新闻、哗众取宠的点击率、需要填入客户资料的通行证,以及随后发来的垃圾广告,已经充分证明广告和流量依然是衡量互联网企业成功与否的标尺。它再度印证了达拉斯·斯迈思的受众商品论——受众才是大众传媒制造的主要商品。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于传统的传媒经济,目前的“互联网模式”不过是新瓶旧酒而已。顺理成章,互联网企业的兼并和垄断依然给人以“市场新闻业”的深刻印象。所以,传播批判学派对于互联网持悲观态度,倾向于认为新技术不一定嫁接出新制度,也就是说,网络并非对传统媒体进行了结构性突破,而只是对传统媒介的改进、拓展和润色。他们尤其对“数字鸿沟”、“电子帝国”等反民主现象忧心忡忡,认为资本主义势力正在把互联网变成一个全球化的市场,这样一个市场上贫富不均、铜臭味十足。加州大学传播学教授丹·席勒,就持这一看法。他在1999年出版的《数字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网络空间正在被人们熟悉的市场体系的作用所征服,“电脑网络与现存的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大大扩宽了市场的有效影响范围。事实上互联网恰恰构成跨国程度日益提高的市场体系的核心的生产和控制工具。”(29)因此,网络空间已经成为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期望网络可以推广民主,实为不切实际的一厢情愿。
与悲观主义者不同,乐观主义者则认为政府有疆域,网络无国界,虚拟社会人人平等,坚信互联网具有开放、自由、无政府的“民主特质”。虽然互联网企业多不胜数,但是乐观主义者看到商业化的互联网网站之外,尚有大量的社群网站、独立网站、组织网站和个人网站。互联网没有中心的离散性结构,在他们看来使控制变得异常艰难,尽管资本可以控制互联网技术并建起巨大的网站,但是流动的信息不可控制,公众的舆论不可控制,所以互联网有助于重建公共领域,促进人们对政治问题的积极参与,进而实现某种“远程民主”(teledemocracy):“网络重新点燃了二百年前托马斯·杰斐逊由个人推动民主的梦想”(30)。被誉为“数字革命传教士”的麻省理工大学媒体实验室创建者和主任尼葛洛庞帝,在其1995年出版的《数字化生存》一书中,勾勒出一个数字化的伊甸园,认为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数字革命,将为人类社会结构带来四个方面的改变:权力分散、全球化、追求和谐、赋予权力(31)。这样看来,互联网所体现的,就正是哈贝马斯的“交往旨趣”:意志的自由、知识的民主、交往的平等、信仰的重塑。
在乐观派和悲观派之间,是大量的中间派。这一批学者大多为社会学家、文化人类学家和哲学家,他们承认互联网的客观存在,重视其在传统与变革之间对社会的影响。西班牙裔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尔在巨著《信息时代》三部曲中,指出人类在信息时代步入的是一个“网络社会”,这种全新的社会形态使网络化逻辑扩散蔓延,造成了生产、权力和人类经验的一连串实质性变革。中间派倾向于强调互联网非善非恶、可善可恶、既善又恶的“媒介”性质。互联网就是互联网,这个开放的交流媒介,可以被人用来为善,也可能被人用来作恶。它不是救世主,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政治上无能为力的事情,生活中机会的不平等,技术也是无可奈何的。盖言之,网络不是撒旦,不是万恶之源,不应将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文化歧视、诲淫诲盗等等“政治不正确”的脏水,一股脑儿泼到它的头上。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对于民主而言,比互联网更为重要的是政治文化与政治体制。马克·波斯特也持这一立场,在他看来,采取后结构主义式的文化分析方法,“并不能回答第二媒介时代引出的全部问题,尤其不能回答目前极难回答的政治问题。但这样做能使人们承认后现代性,并认可对该文化体系进行政治分析的试探性方法;还能容许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面对一个新时代带来的可能,免得人们继续重复现代性的逻辑而囿于这一排他性思维”(32)。这里网络和后现代文化的关系,就给充分显现出来了。
自由不是绝对的,但是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空间确实给了普通人相当大的自由度。早在19世纪30年代,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式民主时,就表述过这样的观点:增强人际传播的便易程度,是促进民主繁荣的唯一路径,它适用于一切国家和一切地方。对于公民和民主而言,能够方便容易地得到传播的方式和途径,也许是抵制“大众传播的暴政”的最好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互联网被认为开创了真正的“大众的传播时代”,每个人都成为可能的传播者。“博客”们由信息接受者变成了信息发布者和交换者,在历史的宏大叙事中间穿插着个人的微小叙事。而电子邮件、QQ和MSN,也使人际间传播更为方便快捷。应该说,传播主体的变化,对于新闻关系中的权力再划分,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互联网使传播从发送者主导,转向接收者主导。比如Google率先将视野从信息供给方投向信息需求方,从而使“新闻”与“旧闻”能以单个需求者的要求组织起来;其最新策划的项目是根据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即时性来排列次序,更为接受者提供了方便。与其类似,RSS(Rich Site Summery)新闻聚合服务,则使网民掌握主动,定制自己所需要的新闻,而且可以不受广告或图片的影响,保持新闻的及时性。同时,它还可以从多个来源搜集新闻进行整合,这对个人判断,自是大有助益。
互联网引来的一个担忧,是娱乐之上的网络文化。在商业利润的驱动下,文化企业为了迎合受众口味,必然走向信息娱乐化,在那些全功能网站的主页上,虽然“新闻”依然占据菜单中的醒目位置,但是与它平行的按钮已经越来越多,在信息与服务的汪洋大海中,传统的硬新闻即便不是沧海一粟,也仅仅是群岛中的岛屿之一。“E时代”大有“Entertainment时代”之嫌。而在娱乐至死的氛围中,大多数人在娱乐中逃避现实,对社会的批判力自然减弱,也就会患上政治冷漠症,长此以往民主终成泡影。从事政治科学研究的美国学者近期发表了一个研究报告,通过对2358名美国公民的跟踪调查,证明那些偏爱新闻的人在网上会找到极为丰富的政治信息,从而更加偏爱新闻;同样,偏爱娱乐的人在网上也会找到异常多样的娱乐信息,从而更加偏爱娱乐(33)。事实上,在两种偏向之间,还有着大片的灰色区域,换言之,在大多数人身上,皆有“网虫”与“网民”的两重性——正像人们在日常生活与社会生活之间的游走与身份转换。在网上,当一个人在游戏中厮杀时,是一个陶醉在虚拟小世界的、纯然忘我的“虫子”;也许一个小时之后,当他转向公共论坛参与快速投票(quick vote)时,又变成了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热衷于表现自己政治倾向的“公民”。
网络的文化研究,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网上权威的问题。因为传者的急剧增加,以及网络功能的宽泛化,使信息以海量增长,最终汇成没有尽头的汪洋。仅想象一下将人类几千年所积蓄的全部知识财富上网,就能体会信息之无边无际。对于普通人而言,网络带来的问题不是信息匮乏的问题,而是信息超载的问题。基于此,在互联网上,最稀缺的资源不是别的,而是“注意力”和“公信力”。受到自身的生理限制和心理限制,人类处理信息的本领远不如计算机快捷准确,注意力是有限的。同时,那些一贯能够得到大众信任的个人或组织,总是能经马太效应的放大而掌握更多的影响力。选择是自由的体现,而当选择太多以致无从选择时,人们自然会转向权威的意见,网络时代远远不是无政府主义的天下,只不过是新型权威代替传统的权威而已。从另一个角度看,无论什么样的民主都需要议程设置,所以“把关人”功能虽然弱化,把关人时代却并未终结。尽管再也无法垄断信息,独享受众的注意力,但是新型权力精英们的确比普通网民握有更多的权力。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网站拥有者、网络记者、网络编辑、各类专家这些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来自民间的版主、管理员和草根意见领袖们在多如牛毛的论坛上逐渐获取权力,这或可视为传统的权力结构开始了一个“下放”的过程。
互联网堪称有史以来最为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与现实社会形成一种拓扑关系,现实世界有多复杂,网络世界就有多复杂。互联网肯定不是自动生成民主的神奇机器,对它的应用甚至要以现存结构为基础。但是规模更大、利益关系更为复杂的社会,要求更为有效、更加广泛的政治沟通系统。公民也要求更加便易、更加多元的传播工具,在现实条件下,互联网不是最完美的工具,但是它所具备的多元化、聚合化的信息交流平台特征,对于民主的确大有助益,这一点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注释】
(1)童兵:《童兵自选集——新闻科学:观察与思考》,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97页。
(2)黄建新:《近现代西方舆论观的嬗变》,《复旦学报》,1995年,第3期。
(3)David Hume,Essays Moral,Political,and Literary,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3,p.29.
(4)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39页。
(5)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07页。
(6)程世寿:《公共舆论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6页。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867—872页。
(8)杨肃默:《英国政治传统中的“自由”观念》,见王焱编:《自由主义与当代世界》,三联书店,2000年,第66—69页。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309页。
(10)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36—238页。
(11)希瑟·萨维尼:《公众舆论、政治传播与互联网》,《国外理论动态》,2004年,第9期。
(12)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592页。
(13)谢岳:《当代中国政治沟通》,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4)“出版自由”与“新闻自由”,两者皆为“freedom of the press”,由于第一修正案“语焉不详”,在法学界引发相当多的争议。
(15)Potter Stewart,“Or of the Press”,Hastings Law Journal,1975,Vol.26,p.634.
(16)Robert E.Denton,Jr.and Gary C.Woodward,Political Communication in America,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80,p.144.
(17)皮帕·诺里斯:《新政府沟通》,顾建光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9页。
(18)玛格丽特·布兰查德:《哈钦森委员会:新闻界与责任概念》,见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
(19)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3—19页。
(20)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展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6页。
(21)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101—102页。
(22)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119页。
(23)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68—69页。
(24)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16页。
(25)W·班尼特:《新闻:政治的幻象》,杨晓红等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5年,第89页。
(26)Michael Schudson,The Good Citizen:A History of American Civic Life,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8,pp.294- 314.
(27)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4页。
(28)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29)Dan Schiller,Digital Capitalism:Networking the Global Marketing System,Massachusetts:MIT Press,2000,p.14.
(30)斯蒂芬·拉克斯:《网络和民主》,见戴维·冈特利特主编:《网络研究:数字化时代媒介研究的重新定向》,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71页。
(31)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6年,第269页。
(32)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5页。
(33)Markus Prior,“News vs.Entertainment:How Increasing Media Choice Widens Gaps in Political Knowledge and Turnout”,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July 2005,Vol.49,Issue 3,pp.577- 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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