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文化事业的运行与管理
两相比较,文化产业创新主要解决效率问题,处理的是“企业—顾客”利益关系问题;文化事业创新主要解决公平问题,处理的是“社会—公民”权利关系问题。由于两个空间的使命不同,资源配置的方式与原则不同,需要不同的文化管理体制相匹配。因此,文化管理的首要使命,是区分市场失灵和市场争胜两个空间的边界,分类设计管理方式,以激励创新、规制寻租,避免两个空间创新主体在文化创新过程中越界,造成效率和公平的双重损失。
在西方发达国家,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基础上的文化管理体制往往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国家作为市场体系的服务者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市场公平竞争,以竞争来获取文化发展的效率;但市场不是万能的,而仅仅是和政府一样作为文化资源配置的方式之一发挥作用。因此,在市场失灵的空间,形成以非营利性组织为中心的另外一种文化管理体制,即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以保证公民公平享有文化服务。其中,政府作为最大的公共服务组织,被寄予了更多希望。目前公共文化服务通过三种管理模式来实现:一是社会管理主导模式,它以美国为代表,也称间接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对此在税收上予以鼓励。二是政府管理主导模式,以德法为代表,也称直接管理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以直接拨款、直接任命官员的方式来实现管理。三是政府—社会协同管理模式,以英国、瑞典、丹麦等国为代表,也称直接与间接结合模式。它一方面借助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分配拨款,避免过多行政干涉;另一方面,其资助幅度也明显高于美国模式。
美国政府机构中没有单独设立统管全国文化事业的行政部门,只是通过议会立法,成立了联邦艺人暨人文委员会、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国家博物馆基金会,作为联邦政府的文化代理机构。它们分别代表政府行使某一方面的管理职能,负责对全国重要的文化艺术活动计划协调和对非营利性文化团体和个人的财政资助。但它们没有行政管理权,在各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的对口分支机构。法国政府没有采取美国式的通过中介代理机构式的管理,而是成立主管文化事务的中央机构——文化部,从全局集中管理全国文化事业。文化部在各区都设有文化事务管理局,作为文化部的派出机构,统一对全国的文化事业实行直接管理。
英国吸收借鉴了上述两国的做法,建立起了三级管理体制:中央一级,文化、新闻、体育部,负责制定文化政策和统一划拨文化经费及审核使用情况;中间一级,各类文化艺术委员会,负责执行文化政策和具体分配文化经费;基层一级,是基层地方政府和地方艺术董事会,具体使用文化经费。三级单位,各自独立行使职能,无垂直行政领导关系。这样就避免了文化主管部门直接干预文化艺术。这个做法被称为“一臂之距”原则,是英国文化管理的法宝。相应地,各国对文化事业的直接资助力度也明显不同。在美国,是通过“非营利免税”的相关法规来作为文化调节机制的核心和基础,政府有选择地对非营利性文化机构给予有限的直接财政支持,平均占这类团体全部收入的10%左右;在英国,一般约占全部收入的30%左右;而在法国,可得到占全部收入60%以上的政府财政支持。通常文艺团体接收政府的资助越多,受到政府的干预也越多(78)。
欧美文化事业管理模式的差异造成这样的结果:在德国,公共艺术财政政策使该国人均拥有专职交响乐团数是美国的23倍,人均剧院数大约是美国的28倍。在欧洲,公共资助的文化机构用来教育年轻人,这有助于他们保持对艺术的高水准兴趣,政府文化开支常常相当于GNP的一半。美国的做法,则与新自由主义精神在美国的蔓延不无关系。新自由主义最为重要的主张是,削减用于社会服务的公共开支,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是解除市场管制,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减少诸如环境和就业保障等问题所带来的制约。新自由主义同样不提倡公共财政支持艺术。在过去30多年里,美国政府的预算有增无减,但是花在艺术方面的资金特别容易遭到削减。截至1997年,美国国家艺术赞助基金只是30年前的一半水平(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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