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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管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发生严重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件)。

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概念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对依法实施的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和被许可人从事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检查并督促持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活动。

(二)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内容

1.行政机关层级监督 卫生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是指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证(件)颁发后,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对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主要通过上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工作程序实施,纠正内部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法律责任也主要由具体负责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机关依法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履行监督 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履行监督是指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对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持有人从事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被许可人是否持有有效的行政许可证(件),同时也检查被许可人是否遵守相关的食品卫生法律。

(三)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方式

卫生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有两种形式: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以年检、复核、换证等形式来实现;不定期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来实现。具体监督检查方式有:

1.核查材料 重点核查被许可人从事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取得资格或条件成立的必要因素。主要检查被许可人是否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核查被许可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布局是否有变动、环境卫生状况以及日常卫生自检的记录、原料进货索证情况、产品出厂卫生检验合格记录以及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经营项目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等。

2.抽样检查、检测、检验产品和场所 对公众健康安全影响较大的食品卫生许可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对与公众健康相关的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并抽样检测,及时掌握被许可人的生产场所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3.记录、归档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要注意记录和整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

二、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管的信息交流

开展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信息交流是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信息向社会公开透明、相互交流传递,建立起政府贴近群众以及政府部门间及时沟通行政许可监督情况的有效服务机制。

(一)信息交流的意义

1.确保和满足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情况的了解。

2.更有效的保护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权利。使行政许可利益相关的当事人能够有机会及时发现并质疑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信息。

3.有利于政府各部门相互沟通,交流行政许可监督的经验,提高办事效率。

4.展示、宣传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和向社会公开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二)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信息交流的内容

1.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有关信息 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许可依据、许可条件和要求、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决定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样品数量、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开展宣传教育 宣传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检验项目和要求等。

3.公布和告知有关信息 公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告知年检和换证时间及要求。

4.通报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

(三)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信息交流的方式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信息交流的方式众多。根据不同条件、不同对象和不同时间要求,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信息交流方式:

1.网络 通过卫生信息网等电子政务方式发布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有关信息。

2.文件 以文件形式,公布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情况,交流行政许可监督经验。

3.会议 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如通报会、座谈会、宣贯会等会议交流行政许可监督相关信息。

4.媒体 这是信息交流最多也是社会效果最好的方式。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将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5.宣传培训活动 通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及培训教育,使社会公众以及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了解食品卫生许可知识和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情况,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三、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管的处理措施

卫生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中,发现许可证持有人违反许可证(件)予以许可的事项,应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变更食品卫生许可 许可证(件)持有人如改变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许可项目、许可范围、许可人身份等,必须向原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如许可证持有人应申请而不申请变更卫生许可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原许可证(件),并依法追究其持有人的法律责任。

2.延续食品卫生许可 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在食品卫生行政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可向原卫生行政许可发证机关提交延续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的申请,卫生行政机关应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3.撤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对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法律规定作出的食品卫生许可或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卫生许可的,卫生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但是,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撤销。

4.撤回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因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所依据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卫生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5.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件) 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发生严重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卫生行政机关应依法吊销其食品卫生许可证(件)。

6.注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对已丧失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效力的情形,卫生行政机关依法应当注销食品卫生行政许可,宣布终止其许可行为。

7.中止食品卫生行政许可 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的中止是指许可暂时失去效力。这是卫生行政机关在监督检查时依法制止食品卫生许可证(件)持有人违法行为所采取的暂时行政措施,如违反《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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