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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依其用途来进行分类。随着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我国基本结束了滥用添加剂的情况,但因添加剂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危害人体健康事件仍时有发生。

一、概述、分类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生产中常用的一类原材料,使用食品添加剂是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使其便于加工、贮运的有效方法。食品添加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在我国,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可按其来源、功能和安全性评价的不同而有不同划分。分类的主要目的是便于按用途需要,迅速查出所需的添加剂,因此既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故按主要功能作用进行分类较为适宜。目前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依其用途来进行分类。我国至2002年已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达到1 513种,其中食用香料1 027种(不包括香精香料,共21类486种)。

我国在1990年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分类标准,即《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除香料外),按其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分别为:酸度调节剂(01)、抗结剂(02)、消泡剂(03)、抗氧化剂(04)、漂白剂(05)、膨松剂(06)、胶姆糖基础剂(07)、着色剂(08)、护色剂(09)、乳化剂(10)、酶制剂(11)、增味剂(12)、面粉处理剂(13)、被膜剂(14)、水分保持剂(15)、营养强化剂(16)、防腐剂(17)、稳定和凝固(18)、甜味剂(19)、增稠剂(20)、其他(00)共21类,另有食用香料、加工助剂。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要求

(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开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具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

3.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9880-1994)

4.食品添加剂分类与编码(GB12493-1990)

5.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14156-1993)

6.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1-1994)

7.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1993-03-15)

8.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1986)

9.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办法(1992-12-31)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

1.经过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证明在使用限量内长期使用对人体安全无害。

2.不影响食品感官理化性质,对食品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

4.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使用目的后,经加工、烹调或贮存时,能被破坏或排除。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不得使用非定点生产厂、无生产许可证及污染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添加剂的卫生问题

随着食品添加剂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制定,我国基本结束了滥用添加剂的情况,但因添加剂使用不当而引发的危害人体健康事件仍时有发生。目前认为在添加剂中的卫生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急性和慢性中毒 食品中滥用有害化学物质,可引起急性中毒,而有些添加剂在短期内不易看出危害,而长期使用就会引起慢性中毒。

2.引起变态反应 近年来添加剂引起的变态反应报道日益增多,如糖精可引起皮肤瘙痒;柠檬黄等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荨麻疹;香料中很多物质可引起呼吸道器官发炎等。

3.体内蓄积问题 在儿童食品中加入维生素A作为强化剂,由于它具有脂溶性,在人体内有蓄积作用,经摄食后3~6个月总摄入量达到25万~80万U时,就会出现各种临床症状;维生素D过多摄入也可引起慢性中毒;还有些脂溶性添加剂如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也可在体内蓄积而引起中毒反应。

4.食品添加剂转化产物问题 食品添加剂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杂质,食品贮藏过程中添加剂的转化以及同食品成分起反应的物质,另外,某些添加剂共同使用时产生的有害物质,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5.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在我国添加剂管理办法颁布前,我国使用的有毒添加剂共20种,其中有些使用并不普遍,主要有甲醛、硼酸、水杨酸、吊白块、硫酸铜等。

6.食品添加剂与致癌物 近年来,国际上认为可疑或确定的致癌添加剂为数不多,但也有目前尚未定论的。已确证为致癌物如溴酸钾、糖精、过氧化氢等。

三、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要点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管理主要通过三个方面:

1.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法规 自建国以来,我国就开始逐步制定了一系列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如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并且每年有新的内容补充。此外,1995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第九、十一、十四、十六、二十、二十一、二十四、三十、四十四、四十六条中对食品添加剂均有法律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

2.颁布和执行新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 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其他食品添加剂如需生产使用时,要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能生产使用。

3.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的管理 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科研、生产、应用和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我国实行了许可证管理制度,已列入GB-2760的食品添加剂,要生产的工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标签上应标明:品名、许可证号、质量标准、规格、使用说明、生产厂名、厂址、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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