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方式

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方式

时间:2023-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过程包括三个环节:收集和整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是进行发布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是对掌握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再次审查把关。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后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才能发布。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是发布过程的最终环节和结果展现,它是检验社会公众对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知晓度和发布效果的直接证明。

一、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方式分类

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对外进行发布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具体可分为依据职权发布和依据申请发布两种。

(一)根据职权发布

依据职权发布是主动发布,是指卫生监督部门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请求,依据职权主动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根据法定的程序向社会进行发布的行为。依据职权发布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多数应该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或者是对社会公众权利和义务有直接影响的信息,其发布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社会大众,通常采用社会公众易于知晓的形式,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进行发布。

卫生监督部门主动发布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内容较为广泛,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食品卫生监督依据;食品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数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必须强调的是,有条件的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上述相关内容,并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和解释。

(二)依据申请发布

依据申请发布是指卫生监督部门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其指定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发布。申请则是发布的前提,这里的发布行为是属被动进行。依据申请发布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一般只涉及部分人的权利和义务,不需要社会广泛公众知晓。如对某一管理相对人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就只向申请人发布,且一般采用申请人阅览卷宗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形式进行。管理相对人根据自身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监督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发布。申请人有权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发布相关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如发现涉及自己的卫生监督信息的内容有错误或不准确,有权要求卫生监督部门予以更正。另一方面,申请人也有义务依法获取和利用食品卫生监督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过程

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过程,是指将食品卫生监督对外发布所包括的时间、顺序、方法、步骤等过程。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过程包括三个环节:

(一)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收集和整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是进行发布的前提和基础。由于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种类较多,只有及时收集和整理,才能使发布达到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如食品卫生监督依据就是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资料,包括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的发展,各地还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性食品卫生法规和政府规章,且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制定、修改和完善之中,发布最新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还需要不断及时更新。卫生监督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过程中,还会收集、获得、制作大量需要向管理相对人发布的信息资料,因此收集和整理好这些相关信息资料,是卫生监督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常规工作。

(二)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

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是对掌握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再次审查把关。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和方便快捷地发布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必须对收集和整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严格要求,从是否全面、是否真实和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三个层面进行审核。凡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发布的、或在全面、真实性上有疑问的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就绝对不能发布,这是必须遵守的铁的纪律。在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审核过程中,还必须处理好信息发布和保密两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大力加强《保密法》教育,提高卫生监督人员保密意识,增强执行保密纪律的同时,还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信息发布的措施,不断创新信息发布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群众参与食品卫生监督过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卫生监督机构审核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后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才能发布。

(三)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

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是发布过程的最终环节和结果展现,它是检验社会公众对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知晓度和发布效果的直接证明。卫生监督机构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向社会公众发布时,要及时准确、机动灵活、多种多样地采用群众生活工作接触多、易理解、最便捷的形式进行发布。

三、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的主要形式

(一)政务公开栏

卫生监督机构可利用政务公开栏将食品卫生监督依据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程序等进行发布,同时可将重要的食品卫生监督情况进行发布。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重要的社会卫生监督方式,是维护社会食品卫生秩序的重要力量,其具有的独特优势是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所不能及,可以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难以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深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因为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已经日益成为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食品卫生监督作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承担着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职责,当然也在媒体的重点“关照”之列。与此同时,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特别是在重大事件中如何正确应对新闻媒体,创造的利于开展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和塑造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的社会氛围,成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报刊、电视等媒体对食品卫生问题和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报道,特别是一些批评性的负面报道,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食品卫生工作的意见,不但为我们发现问题提供了线索,而且为我们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认真调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食品卫生重大事件,并及时通过媒体发布调查和处理结果,不仅可以改进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而且可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当高度重视媒体应对和宣传工作,一是根据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制定媒体宣传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要在媒体宣传工作中做好策划,选准媒体、选准时机、选好方式,增强宣传效果,扩大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社会形象;三是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件以及食品安全问题等,设计、制订媒体宣传工作预案;四是要确定专人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掌握新闻媒体负责卫生报道的有关记者、编辑的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箱等),并保持经常的接触,了解媒体的特点、栏目设置和各个时期的报道重点,经常、及时地给他们提供有价值的消息和资料,或者协助记者采访,及时协调、解决采访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之建立真诚、互信的良好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处理好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发布与媒体宣传的关系。向媒体发布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开展工作宣传是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安排媒体采访,正确引导媒体对社会公众关心的现阶段工作重点的宣传报道,树立卫生监督的良好形象。同时媒体宣传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好有利,处理不好会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在工作中,对媒体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我们要力求主动,及时向媒体发布信息,阐明事实真相,表明态度和立场,以避免媒体宣传中的猜测、杜撰,引起社会群众不必要的误解。对媒体的失实或曲解报道坚决予以纠正。

卫生监督机构可与报刊建设《卫生监督栏》,专门定期刊登卫生监督信息等;与电视台开办《卫生监督栏目》或《健康栏目》,宣传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监督动态。

(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

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本单位专职或兼职的发言人。当有重大的食物中毒、食源性疾患事故发生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卫生问题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需要统一发布重大新闻时,可以邀请电视台、报社、电台、杂志社、新闻网站的记者,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报会,向媒体发布信息、通报情况、回答提问。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分为定期和临时召集两种。新闻发布会前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是要有书面的新闻发布或通报稿;二是要准备回答记者可能提出的问题,不能靠临场发挥,防止出现意外和差错。新闻发布会或通报会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或监督机构的新闻发言人或负责人主持和发布新闻。

(四)通过卫生监督网站

结合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举报投诉等建设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站,将相关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及时于网站上发布。利用互联网络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卫生监督信息服务。互联网具有知识面宽、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和信息量限制的特点,可实现全天候、无人值守的快节奏信息服务,是未来信息服务的重要形式。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对于整个卫生监督系统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功能需求也不断提升。卫生监督网的栏目和内容设计和更新调整,要求清晰和明确的建设思路、技术路线、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卫生监督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卫生监督 主要介绍卫生监督基本情况和职责范围。卫生监督的现状及发展。

2.监督新闻 介绍上级部门和本部门食品卫生的重要新闻、各地食品卫生监督动态、管理相对人自身特色管理、国内外监督信息转载以及各类监测、监督结果发布。下设3个子栏目:卫生信息、监督动态、监督公告。

3.消费指南 提供市场上潜在食品危害警示,名优企业介绍,食品卫生监督科普宣传、消费者食品卫生小知识等。下设3个子栏目:消费警示、名优推荐、知识窗。

4.政策法规 该栏目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各类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供社会各界查阅,使广大企业和群众在生产和消费时有据可查。其内容包括文件各类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卫生部的行政批复、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卫生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食品卫生公告。下设5个栏目: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卫生公告。

5.网上办事 该栏目为一网上互动栏目,其宗旨是便民利民。其内容包括以下3部分:

(1)办事指南:提供食品卫生许可的详细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所需携带的资料、证件以及受理窗口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

(2)表格下载:提供各类食品卫生申请表格的电子版和表格填写范例下载,使申请人能事先填好表格,提高窗口办事效率。

(3)网上审批:提供在线审批功能。该项目为预设项目,卫生监督业务管理系统许可审批栏目完成后,投入使用。

6.投诉举报 提供卫生监督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同时实现网上投诉,举报人在线填写举报信息,系统将该信息转入卫生监督投诉举报中心,由专人负责处理举报信息,或转入其他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在网站反馈给投诉人。下设3个栏目:举报投诉须知、网上举报投诉、联系方式。

7.在线论坛 改进现有的“在线论坛”,增加用户、栏目管理功能,使其更便捷、更安全、更易维护管理,使其成为食品卫生监督领域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

8.其他栏目 网站通用栏目,如:所长信箱、友情连接、计数器等普通网站常用栏目。

(五)通过印刷宣传资料

卫生监督机构可将相关食品卫生监督依据的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监督程序、食品卫生知识、食品中毒事故及预防、食品卫生监督情况等信息编印成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板面进行发放,也可以深入社区、企业等进行宣传。

(六)开展街头咨询活动

结合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宣传手册、宣传展板等材料及实物展示、影像资料宣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日常生活中食品卫生常识、预防食物中毒措施、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等,同时可现场集中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有关食品的举报投诉。在街头咨询时也可进行群众食品卫生知识调查和答题活动。

(七)编制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简报、专题报告、食品监督工作年鉴

卫生监督机构可将食品卫生监督的有关信息,包括食品卫生监督计划、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注销、食品卫生行政处罚等,定期编制成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简报、专题报告、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年鉴等,发往政府、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

1.卫生监督信息简报示例

随着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卫生监督改革的不断深入,食品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手段和形式也将不断改进,发布的手段和形式将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卫生监督信息的发布将对健全法制建设,构建和谐、小康社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