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食品卫生规范是以技术规范标准的形式对食品企业生产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工厂设计与实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GMP是指良好生产规范。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保证食品具有高度安全性的良好生产管理系统。强制性GMP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需遵守的法律规定,由有关政府部门颁布并监督实施;指导性GMP由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协会等制定并推荐给食品企业参照执行,但遵循自愿遵守的原则,不执行不属违法。
食品卫生规范是以技术规范标准的形式对食品企业生产食品,原料的采购、运输和储存,工厂设计与实施的基本卫生要求及管理准则。1988年卫生部(88)卫防字第19号颁发了8种食品的卫生规范,1990年颁发了《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7个,1994年又颁发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截至目前共16个规范,以上规范都是食品厂与卫生部门共同制订的。
GMP是指良好生产规范。是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保证食品具有高度安全性的良好生产管理系统。它要求食品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合理的工艺、良好的设备、正确的知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前者是技术规范,它主要规定厂区、厂房、布局、设计、加工工艺、原料,还规定了工厂的卫生管理,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卫生质量检验管理及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后者是管理系统,要求食品企业应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合理的工艺、良好的设备、正确的知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食品卫生规范是用法规形式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而GMP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由国家政府机构颁布的GMP、行业组织制定的GMP、食品企业自订的GMP,作为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从法律效力来看,食品卫生规范是强制性的;而GMP可分为强制性GMP和指导性(或推荐性)。强制性GMP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必需遵守的法律规定,由有关政府部门颁布并监督实施;指导性(或推荐性)GMP由国家政府部门、行业组织或协会等制定并推荐给食品企业参照执行,但遵循自愿遵守的原则,不执行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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