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关注,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也应运而生。据初步统计,我国已有各种保健食品3 000多种,其中与糖尿病相关的保健食品就有近60种。但目前我国保健品市场管理体制与立法工作尚不完善,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尤其是其产品的广告宣传管理相对薄弱,以致让一些不法厂商钻了空子。
“糖尿病人不须再控制饮食了”,“糖尿病人将摆脱长期用药的痛苦”,“某某保健品将使你不再成为糖尿病病人……”。如果你是一位糖尿病患者,看到或听到了这样的产品宣传广告可能会以为这是神仙下凡,遇上了大救星。且慢,千万别大意,一不小心,你就会掉进某些厂商所设的陷阱里。我们在糖尿病临床工作中遇到许多病人就是盲目听信广告而上当的。为了增强糖尿病病友对保健食品的识别能力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我们简要地向病友介绍一些有关保健食品的常识供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健食品的含义。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既然是食品,就必须具备安全无毒、无害、含有人体所需要的某些营养素及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保健食品除与普通食品一样提供人体所需要的各种营养素外,还必须具有经功能实验证实、肯定的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是人人可吃、想吃就吃的普通食品,它主要适宜于那些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亚健康人群。保健食品与药品不同,药品是专用于治疗疾病的,它的适应对象有严格的要求,用量、用法也不能随便,同时可能带来一些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因此,许多药物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而保健食品的适用对象没有药品那么严格,消费者无须在医生的指导下食用。
其次,要了解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程序。任何一种保健食品必须经卫生部批准方可生产,故其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批准使用的保健食品标志;保健食品使用的是“卫食健字”的批准文号,而药物使用的是“药准字”或“药健字”的批准文号。对于消费者来说,区别是“食”还是“药”字号的意义在于“食字号”的属保健食品,在产品说明或广告宣传时绝对禁止使用具有“治疗”、“疗效”、“疗程”、“有效率”、“治愈率”等字眼;根据我国现有规定:保健食品的监管依据是《食品卫生法》,只能在食品店进行销售,消费者可自选食用,进入药房销售是违规行为;同样,药品的监管依据是《药品管理法》,食品店销售药物也是违法的。
再次,要了解保健食品的主要作用是保障健康、预防疾病,它的适用对象是那些介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亚健康人群即“第三态症状”人群。这些人常有腰膝酸软、四肢乏力、情绪低落、易感疲劳、心烦意躁、食欲不振、性欲低下、大便燥结、头晕目眩、睡眠欠佳、易患感冒等等异常感觉。去医院检查一切似乎都“正常”,说不清到底患有什么病,这就是典型的人体第三态。据不完全统计,常人中约有半数以上属此状态,这些人可根据自身不同状况选用保健食品。如食欲不振、腹部满胀、大便秘结的人可选食有利改善胃肠功能的保健食品;易患感冒者则选用有利免疫调节的保健食品;糖尿病患者就应选用有利血糖调节的保健食品。既然明确了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这就决定了保健食品对健康的促进、疾病的预防作用不可能像药物那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往往需要数周、甚至数月或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因此食用保健食品的人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
最后,消费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识别保健食品虚假广告宣传的能力,避免受到这些虚假广告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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