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种不同的科技伦理观
1.科技与伦理分离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科学家的研究目的是追求现实世界中存在着的客观真理,判断科学知识及理论的标准是真与假,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好与坏;工程技术人员营建工程所依据的也是自然界本身的客观法则,判断技术发明与应用的标准是先进或落后,而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善与恶。因此,科技领域本身是价值中立的,并非伦理道德的研究对象。科学技术没有价值偏好,属价值中性,因此科技本身与伦理无涉,科技发展本质上与道德进步是统一的。之所以出现伦理问题,是因为人们不恰当地使用了科技成果。至少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很多科学家的想法是不为政治和意识形态所左右,埋头于抛开价值观的研究,一切科研活动的精神是“为科学而科学”。但是,瑞士化学家米勒(P.H.Muller,1899~1965年)20世纪DDT的研究对上述观点提出了挑战。20世纪40年代之前,当大面积虫害困扰农业生产时,人们曾经几乎束手无策,蝗虫、螟虫等已成为农业生产的大敌。米勒于1939年首次将DDT制成用以防治棉铃虫、蚊、蝇等的杀虫剂,并申请了专利。1942年正式投放市场。这种杀虫剂能够扑灭危害作物、果树、树木、仓储和环境中的昆虫等。从20世纪40年代以来,全世界都广泛使用了DDT。首先,这项发明被立即用于战争,为预防昆虫传播的虫媒传染疾病尤其是用于控制疟疾和伤寒等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让千万参战的军人免受了疾病的侵扰。接着,DDT被广泛用于农业。因为消除了病虫害,农业大幅度增收,50年代末全世界大约有500万人因此免于饿死。米勒因为第一个合成了高效有机杀虫剂DDT,并广泛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和卫生保健事业,获得了1948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令米勒始料未及的是,DDT的危害也逐渐显露出来。首先,昆虫体内产生了强大的耐药性,导致用量大幅度增加;第二,稳定高效曾被认为是优秀杀虫剂的一个特征,而正是这种特征导致农药残留,残留的农药进入生物体内逐渐富集后浓度增加产生毒性,结果是食物链动植物又受到了污染,大量动植物以及人类本身因此而死亡。1973年1月1日,美国正式禁止使用DDT,中国也于1983年正式禁止使用。
2.科技与伦理统一的观点
这种观点认为,科技是由知识、方法、活动、产品等不同层面和环节构成的整体。诚然,知识形态的科技可以看作是价值中立的,但在科技方法、科技活动、科技产品以及科技产品的运用中,明显渗透着社会、文化和伦理的因素,带有价值。我们可以说原子能知识是中性的,它能用以原子弹制造,也能用于核发电;但制造原子弹的科技方法和目标里,如原子弹的功能和后果是什么,为什么要造原子弹而不是核电站等,却融进了人的价值要素。以科技产品形式出现的原子弹也是隐含价值的,无论人们是否使用它,也无论是由哪些个人、群体、国家使用,都不能改变原子弹的属性。不能说存放在武器库里的核武器就不是杀人武器,在道德上就是清白的。现代科技不是外在于人的成果,而是活生生的人正在从事着的人类实践活动。科技与科技的运用后果并非绝对分立,把科技视为工具或视为奴役者都是对人类责任的放弃和逃避。科技本身负载着价值,科学的社会规范与科学家的伦理责任是一致的。当代科技主体在科技——伦理实践中应当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遵循客观公正性和公众利益优先性的基本伦理原则,在科技与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之间建立有效的缓冲机制。
3.科学与伦理方面的两难困境是不可调和的观点
科技活动的主体是科学家,科技活动和科技成果运用的伦理问题总是与科学家紧密联系的。既然科技本身蕴含着价值与伦理特征,那么,科学家就不应游离于道德规范之外了,而应受一定规范的制约,由此必然会引出科技人员的社会伦理责任问题。但是,当科学技术成为一种社会活动时,当科技的立项研究、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均是由政府、集团或企业投资并实施控制时,科学家在某种程度上便失去了独立性和自主性而成为了受雇于人的工具。当政府、集团或企业的局部的、眼前的、直接的、暂时的利益,与人类根本的、长远的、社会—自然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服务于某个部门或企业的科学家,个人已经无法应对由此产生的价值与伦理的二难困境。著名科学家刘大椿指出:“迅猛发展的当代科技与伦理价值体系之间的互动往往陷入一种两难困境:一方面,革命性的、可能对人类社会带来深远影响的技术的出现,常常会带来伦理上的巨大恐慌;另一方面,如果绝对禁止这些新科技,我们又可能丧失许多为人类带来巨大福利的新机遇,甚至与新的发展趋势失之交臂”。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许多科学家的担忧和无奈。
4.科学的伦理后果不可预测性的观点
对一个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来说,要他能预见到他所选择的课题会带来什么样的道德上的后果,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不管他是多么努力地试图做到这一点。即使是最聪明的人,也不可能预知一个基础理论的发现将来可能产生的一切影响。既然不可预测,如果给科学研究过早地带上伦理道德的枷锁,只能导致放弃一切科学活动。不管会出现什么样的伦理后果,科学研究活动都是必然要进行的。
当遇到科学与伦理发生冲突时,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科学家有多种态度,或者是采取拒绝直接接触这类研究的行动,或者以科学家的专业知识来进行说明科学研究后果的启蒙教育活动。在政府的力量或者组织的力量很强的地方,个别科学家的反抗往往是无能为力的,此时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当自己对这个研究项目感兴趣而且有足够的经费来源时,就不会考虑这些研究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了,最多只是给出他们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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