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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急救服务系统设置原则

时间:2023-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急救车数量配置标准,原则上每5万~10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急救车应该是完好的,车况和性能要适应和满足急救需要,且不凑数。反应时间是急救中心(站)调度室接到呼救电话至急救车到达现场所需时间。反应时间的长短是判断院前急救服务功能的重要综合指标之一,急救中心接到指令后,救护车必须在3分钟内开出。市区要求15分钟以内,条件好的区域要在10分钟以内,郊区要求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一)院前急救中心设置原则

1.数量 一个拥有30万人口以上的区域应该设置一个院前急救中心(站)。可设在某一个医院内也可设在医院外,应该有独立的“120”急救专用电话和其他基础设施。

2.地点 急救中心设立的地点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区域中心地带;车辆进出交通方便;可设在医院内也可设在医院外,设在医院外时最好靠近大医院,便于形成EMSS体系,也便于行政管理。

3.基本建筑设置 基本建筑面积大小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可定为每辆急救车占地100~200m2,各类建筑最好独立,无条件时可合并在一起,但应尽量减少相互干扰。还应包括行政业务建筑,后勤建筑,如食堂、浴室、锅炉房、洗衣房、仓库等,以及教学科研建筑设施。

4.基本建设 设备的数量和质量需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配置,但基本设施不可缺少。如车辆设备,医疗药品器材,通信设备,电脑设备,教学科技设备,生活设备,其他必须设备等。

(二)区域人口与急救车辆比例

急救车数量配置标准,原则上每5万~10万人口配1辆急救车。急救车应该是完好的,车况和性能要适应和满足急救需要,且不凑数。经济实力较强区域、灾害多发区域可增加车辆比例。

(三)急救车医护人员、驾驶员配置原则

每辆急救车医生及护士配编比例为1∶5,驾驶员数量以急救车辆数配比,应每辆急救车配5名驾驶员为妥。

(四)反应时间要求

反应时间是急救中心(站)调度室接到呼救电话至急救车到达现场所需时间。反应时间的长短是判断院前急救服务功能的重要综合指标之一,急救中心接到指令后,救护车必须在3分钟内开出。市区要求15分钟以内,条件好的区域要在10分钟以内,郊区要求30分钟以内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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