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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时间:2023-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是在多种疾病基础上发生的一种临床综合征。临床上表现为出血、休克、脏器功能不全症状与体征。从而激活凝血因子Ⅻ,由此引起一系列变化。组织广泛损伤使组织因子被释出,同时凝血因子Ⅶ被激活,进一步激活外源性凝血系统。麻醉手术及创伤:此类DIC临床上有以下特点。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是在多种疾病基础上发生的一种临床综合征。其主要特征是人体凝血与抗凝功能之间平衡失调,弥散性的发生于小血管内(特别是毛细血管内)纤维蛋白及血小板血栓形成,导致凝血因子及血小板消耗性减少、微循环障碍及组织缺血,并引起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等病理变化。临床上表现为出血、休克、脏器功能不全症状与体征。

【分类】

按其病程,分为三类。

1.急性型 起病急骤,数小时至1~2d内发病。有明显出血症状,常伴休克,见于烧伤、感染、蛇咬伤等。

2.亚急性型 病程数天至数周,一般不伴休克,见于转移癌、白血病等。

3.慢性型 病程数周或更长,无出血症状,伴有紫癜或瘀斑,常见于巨大海绵状血管瘤。

【原因】

1.严重感染、长时间休克、重度酸中毒、药物或输血变态反应,都使血管内皮细胞广泛受损及内皮层的胶原裸露。从而激活凝血因子Ⅻ,由此引起一系列变化。

2.前列腺、胰腺、胃或某些支气管癌,严重烧伤、外伤、长时间体外循环运转、广泛的外科手术,挤压综合征,子痫、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组织广泛损伤使组织因子被释出,同时凝血因子Ⅶ被激活,进一步激活外源性凝血系统。

3.误输异型血或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等疾病,导致红细胞及血小板遭到破坏,使凝血系统激活。

上述各种原因促使受损组织释放促凝物质并进一步激活凝血系统,发生广泛的凝血反应。大量凝血因子和血小板被消耗甚至耗竭,同时发生继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而引起广泛性出血。

【诊断依据】

1.病史 有严重感染、外伤、烧伤、休克、酸中毒、大手术、癌症、晚期妊娠或变态反应等病史。

2.临床表现

(1)出血倾向:自发性且持续性渗血且多突然发生,难以用原发病解释。出血部位广泛,常同时伴有休克、脏器功能不全等其他临床表现。常规治疗效果不佳,抗凝治疗有效。

(2)休克与微循环衰竭:休克常突然发生,难以找到常见原因且常与出血倾向、栓塞等其他表现并存。休克早期即出现MOF,多为难治性休克。

(3)微血管栓塞征:多为广泛且弥散的微血管栓塞,可发生于体表及各内脏器官,表现为皮肤黏膜坏死及脏器功能衰竭。

(4)微血管病性溶血:溶血主要原因为微血管病变,多数缺乏急性血管内溶血的典型症状与体征。

(5)麻醉手术及创伤:此类DIC临床上有以下特点。①起病较急骤,多为急性型;②常以手术及创面持续性渗血及休克为主要表现;③如原发病能及时控制,预后较好。

3.实验室检查 应有3项以上异常。

(1)血小板:<100×109/L或呈进行性下降(肝病者<50×109/L);

(2)纤维蛋白原:<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肝病<1g/L);

(3)3P试验:阳性或纤维蛋白降解产物(FDP)>20mg/L(肝病DIC>60mg/L);

(4)PT: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性变化,或APTT缩短或延长10s以上;

(5)优球蛋白溶解时间:缩短或纤溶酶原减低。

4.诊断标准

(1)存在易于引起DIC的基础疾病:如创伤、严重感染、休克、烧伤、癌症、肺心病或妊娠并发症。

(2)具备下列2项以上的临床表现:①多发性出血倾向;②不宜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③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和体征;④抗凝治疗有效。

5.疑难病例与特殊病例 应有下列1项以上异常。

(1)凝血因子Ⅷ:C降低,VWF:Ag升高,Ⅷ:C/VWF:Ag比值降低。

(2)抗凝血酶Ⅲ(AT-Ⅲ)的含量及活性降低(<80%)。

(3)血浆β-血栓球蛋白或血栓素β2升高。

(4)血浆纤维蛋白肽A升高或纤维蛋白原转换率增速。

(5)血栓试验阳性。

【鉴别诊断】

DIC的病因和临床症状与原发性纤溶症相似,其鉴别要点见表24-4。

表24-4 DIC与原发性纤溶症的鉴别

↑.增加;↑↑.明显增加;↓.减少;↓↓.明显减少

【治疗原则】

一方面针对病因积极治疗,去除诱因如感染、休克、酸碱及水与电解质失衡等。同时根据病情进展采取相应措施。①高凝状态时以抗凝为主,阻止凝血;②凝血物质大量耗用阶段,补充凝血物质;③纤溶活跃时,应用抗纤溶药物。

【对症处理】

1.保持微循环有效灌注 补充血容量,适当提升MAP,应用血管活性药解除微血管痉挛。

2.维持血细胞比容 输注新鲜全血或成分输血,保持血细胞比容≥30%(或血红蛋白≥100g/L)。

3.维持重要脏器功能 给予正性肌力药,维持心、肺、肝、脑、肾有效灌注。

4.吸氧 必要时行呼吸支持,如无特殊需要应及早终止麻醉。

5.抗凝治疗

(1)抗血小板黏附和聚集:通常用于轻症DIC或禁用肝素的情况,常用双嘧达莫、右旋糖酐-40(D40)及依前列醇。

(2)肝素:出血严重、有血栓形成且DIC原因一时又不易消除时应用,使用应谨慎。总的原则是:无效立即停药,起效后逐渐减量至停药。

(3)AT-Ⅲ浓缩剂:抗凝血酶。

6.补充凝血物质 已有凝血时间延长者,表明血内凝血物质已有损耗。输入凝血物质前应给予肝素,以免输入后即被消耗。

(1)新鲜血浆或全血:贫血患者补充浓缩红细胞即可。

(2)浓缩血小板:血小板<50×109/L时,无论DIC是否控制皆可应用。

(3)冷沉淀:用量按体重计算,1~1.5袋/10kg。

(4)纤维蛋白原:若出现血液不凝、纤维蛋白原<0.1g/L且DIC以纤溶为主时,可应用纤维蛋白原2~4g。

(5)新鲜冷冻血浆。

7.维生素K 因肝病、阻塞性黄疸、急性胆囊炎或中毒性休克引发的DIC时可用。

8.抗纤溶药物必须谨慎

(1)DIC早期不用抗纤溶药物。

(2)大量凝血物质被消耗而出现低凝状态也可继发纤溶,两者交互作用,可考虑肝素与抗纤溶药物并用。但此2种药物用量应小,且小心应用。

(3)DIC晚期出血主要为继发纤溶,可考虑适量应用抗纤溶药且应与适量肝素并用(如患者尚未用过肝素)。

(4)凝血消耗已完全终止而继发纤溶依然活跃时,可单独应用抗纤溶药。

(5)如患者合并ARF,抗纤溶药必须慎用或禁用。

9.皮质激素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用于感染性休克,或变态反应所致的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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