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性杀菌试验(qualitative bactericidal test)目的是鉴定某杀菌因子能否完全杀灭所有微生物,一般以最强抗力的微生物作为致病菌代表。按国家标准《消毒与消毒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 15981-1995和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化学杀菌因子以及干热和微波杀菌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ATCC 9372)芽孢为代表;压力蒸汽等湿热灭菌因子用嗜热脂肪杆菌(ATCC 7953或SSIK31)芽孢为代表;观察杀菌因子在标准条件下,作用后检不出存活细菌为定性试验合格。
试验必须在具有100级洁净条件实验室内进行,所有操作均应达到无菌操作要求。所有设备器材和试剂均与上述试验相同,但培养液主要用普通营养肉汤或含中和剂的营养肉汤。不同种类试验指标菌的培养制备和染菌载体制备均参考本章第二节相关内容描述的方法进行。下面介绍普通指标菌定性杀菌试验的设计和操作步骤等。
【设计】
1.确定有效剂量 化学消毒剂仍按2个浓度和3个时间组设计,物理因子亦应按3个剂量组设计,确定能完全杀灭的有效剂量。
2.设定对照 包括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以及其他相关对照组。
3.确定试验重复次数或重复样本数一般定性试验要求重复分数应达到100份以上。
【标本制备】
试验用菌悬液和染菌载体参照本章第二节相关方法制作,定性杀菌试验多数情况下使用细菌芽孢作为指标菌。化学消毒剂按有效浓度,用无菌标准硬水配制;若为物理因子,调整好设定剂量。阳性对照用稀释液或含中和剂肉汤。
【操作步骤】
(1)将配制好的使用浓度消毒剂,按20ml量分配到无菌平皿内(阳性对照加入20ml稀释液或中和剂肉汤),经20℃±2℃水浴平衡温度。
(2)用无菌镊子将制备好的菌片(最好使用商品菌片)放入消毒液内,使其完全浸没在消毒液内,立即计时。
(3)作用至规定时间,用无菌镊子将每个菌片移入1支含中和剂的营养肉汤管内(每管内加肉汤5ml),于37℃温箱内培养48h至1周。
(4)将阳性对照组菌片移2片到2支肉汤管内,另2片移入2支含稀释液的试管内,进行活菌计数培养。
【结果判断】
试验组管内无菌生长者(肉汤管内仍然透明、澄清、无沉淀)记“-”号为阴性;有菌生长者(肉汤出现浑浊、沉淀、或表层有面膜状物等现象)记“+”号为阳性;当试验组全部无菌生长、阳性对照组全部有菌生长且活菌计数符合细菌总数要求(≥106cfu/片)时,可判定定性试验合格;若全部试验中有1片为阳性即判定为该试验结果不通过,若阳性对照组出现1个菌片无菌生长或总菌数不符合要求即判定试验失败。
【注意事项】
1.气体熏蒸试验执行标准 环氧乙烷、甲醛气体及其他化学消毒剂气体或蒸汽熏蒸杀菌定性试验,可按照产品设计的作用形式进行杀菌试验;接种培养液本与上述试验过程相同,均采用含中和剂营养肉汤进行培养。
2.物理消毒设备或物理与化学联合杀菌设备参照相关规定 对于压力蒸汽杀菌设备、低温等离子体杀菌设备以及低温蒸汽甲醛杀菌设备和微波消毒设备的定性杀菌试验,杀菌作用形式参照产品标准规定,试验方法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属于实验室研究,可根据菌研究设计进行试验,然后定出鉴定方法标准上报评审通过;具体操作方法尚可参考本书第28章相关内容。
3.电离辐射灭菌 关于电离辐射消毒效果鉴定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执行,因为电离辐射消毒效果鉴定不适于大多数单位,本书不作具体描述。
4.染菌载体 对灭菌产品的消毒效果评价应采用经过国家批准的商品菌片,只有进行实验室研究,可以自行设计制作相关染菌载体,但必须申报审批并得到业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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