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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疲劳综合征最突出的5个症状

时间:2023-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一种长期在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引致的体力活动明显衰退为突出表现的综合征,除有不同程度疲劳包括软弱、乏力、疲乏及极度衰弱等表现外可同时伴有低热、咽喉痛、淋巴结肿痛、肌肉关节痛及神经、精神等方面一系列的症状。在诊断慢性疲劳综合征时需要排除下列情况:慢性疲劳综合征尚无特殊治疗,可给予抗病毒药、免疫球蛋白、镁、大剂量维生素C、抗抑郁药和免疫调节药等药治疗,具有一定疗效。

1.何谓慢性疲劳综合征?其临床特征如何?

慢性疲劳综合征是一种长期在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引致的体力活动明显衰退为突出表现的综合征,除有不同程度疲劳包括软弱、乏力、疲乏及极度衰弱等表现外可同时伴有低热、咽喉痛、淋巴结肿痛、肌肉关节痛及神经、精神等方面一系列的症状。部分患者曾被诊断为“神经衰弱”。国内曾对来自的不同人群的1 000名志愿者进行问卷调查显示有44.4%的人存在上述症状,好发年龄在35~55岁,以劳动女性为多见。

本病病因不十分清楚,一般认为与感染,主要是病毒感染有关。其他如免疫功能紊乱、精神因素(抑郁状态)、某些微量元素缺乏(如红细胞中镁含量减少)、肌纤维改变及肌蛋白合成障碍、红细胞形态异常导致肌肉缺氧等因素也可能与发病有关。

其临床特征为非特异性,多数以流感样症状起病,表现为发热、咽痛、咳嗽、肌痛和疲劳;其次以胃肠道症状包括发热、腹泻、恶心、肌痛等为首发症状。5%~10%患者以急性感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起病。以上患者均转为慢性,病情时重时轻。

2.慢性疲劳综合征如何诊断和治疗?

1987年4月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诊断标准如下:

(1)主要标准

①除外任何能引起疲乏的系统性疾病;

②新发作的持续性或复发性疲劳,严重者使病人每日活动减少50%以上,或进行以前能耐受的活动后疲劳至少持续24h,持续6个月以上。

(2)次要标准:下述表现核实在疲劳加重发作时或发作后即存在,并持续或反复发作至少6个月。

①弱性疲劳至少6个月;

②睡眠障碍;

③神经精神症状;

④主观性关节肿胀;

⑤游走性关节痛;

⑥无法解释的肌肉衰弱;

⑦肌肉疼痛;

⑧咽痛;

⑨疼痛性淋巴结增大;

⑩进行先前可耐受的运动后>24h的疲劳不能恢复;

症状突然开始;

发热。

(3)体检标准:由内科医生至少相隔1个月的时间里至少2次证实。

①低热,口温37.6~38.6℃,肛温37.8~38.8℃;

②非渗出性咽喉炎;

③可触及颈部或腋窝淋巴结或有触痛。

确诊标准:具备下列(1)或(2)均可诊断。

(1)2项主要标准和6项以上次要标准同时具备至少2项体检标准。

(2)2项主要标准和8项以上次要标准。

据报道,按上述标准在具有慢性疲劳症状人群中符合上述条件者占4.4%~30%。在诊断慢性疲劳综合征时需要排除下列情况:

(1)生理性疲劳。

(2)病理性疲劳:包括下列病因引起的疲劳。

①感染性疾病;

②职业病;

③营养缺乏病;

④新陈代谢疾病;

⑤变态反应性疾病;

⑥风湿病;

⑦其他系统疾病;

⑧恶性肿瘤。

慢性疲劳综合征尚无特殊治疗,可给予抗病毒药、免疫球蛋白、镁、大剂量维生素C、抗抑郁药和免疫调节药等药治疗,具有一定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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