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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的软组织损伤分类

时间:2023-03-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ⅢC型是指需要修复血管才能挽救肢体的开放性骨折,而其他因素均可有可无。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伴胫前动脉断裂而胫后动脉通畅不属于ⅢC类型。

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端与外界或体腔相通的骨折。伤口的细菌污染是其重要特征。

1.开放性骨折的Gustilo-Anderson分类 1976年,美国的Gustilo和Anderson在对1 025例开放性骨折进行回顾和前瞻性分析的基础上,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型(Ⅰ-Ⅲ)。1984年,Gustilo等又将第Ⅲ型进一步分为3个亚型(A、B、C)。针对这一分类,虽然有研究发现不同观察者间的符合率不超过60%,但该方法仍是临床最常用的开放性骨折分类法(表3-132)。

表3-132 开放性骨折软组织损伤的Gustilo-Anderson分类

对于该分类,有以下几点需加以说明。

(1)在该分类系统中,最关注的是软组织损伤程度和污染程度,而伤口大小和骨折形态属于次要方面。

(2)出现下列情况应考虑为Ⅲ型:①骨折伴严重污染;②近距离枪击伤;③高速枪弹伤;④多段性骨折伴有移位;⑤伴有骨干节段性缺损的骨折;⑥伴有严重血管损伤的骨折需要修复血管;⑦骨折发生于农场或其他严重污染的环境;⑧高速机动车碾压性骨折;⑨伴发筋膜间室综合征。

(3)ⅢC型是指需要修复血管才能挽救肢体的开放性骨折,而其他因素均可有可无。胫腓骨开放性骨折伴胫前动脉断裂而胫后动脉通畅不属于ⅢC类型。

(4)开放性骨折的确定性分类,是在手术室进行彻底的外科清创时才做出的。

2.开放性骨折的Tscherne-Oestern分类 1982年,德国Tscherne和Oestern提出了开放性骨折的软组织分类(open fracture,缩写为Fr.O,Ⅰ~Ⅳ级)。Tscherne-Oestern开放性骨折分类法在欧洲国家应用较多(表3-133)。

表3-133 开放性骨折软组织损伤的Tscherne-Oestern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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