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简称DIC是一种发生在许多疾病基础上,由致病因素激活凝血系统,导致全身微血栓形成,凝血因子被大量消耗并继发纤溶亢进,引起全身出血的综合征。
【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DIC的临床表现可因原发病、DIC类型、分期不同而有较大差异。最常见的表现有出血倾向、休克、栓塞及微血管病性溶血等。存在易引起DIC的基础疾病。有下列2项以上临床表现可考虑为DIC:多发性出血倾向;不易用原发病解释的微循环衰竭或休克;多发性微血管栓塞的症状、体征,如皮肤、皮下、黏膜栓塞性坏死及早期出现的肺、肾、脑等脏器功能衰竭;抗凝治疗有效。
2.辅助检查 同时有下列3项以上异常可诊为DIC:
(1)血小板<10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有下述2项以上血浆血小板活化产物升高;β血小板球蛋白;PF4;TXB2;GMP-140(P-选择素)。
(2)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1.5g/L,或进行性下降,或>4g/L。
(3)3P试验阳性,或血浆FDP>20mg/L,或D-二聚体水平升高或阳性。
(4)PT缩短或延长3s以上或呈动态变化。
(5)纤溶酶原含量及活性降低。
(6)AT-Ⅲ含量及活性降低(不适用于肝病)。
(7)血浆FⅤ:C活性<50%(肝病必备)。
【治疗】
1.治疗基础疾病及消除诱因 如控制感染,治疗肿瘤,产科及外伤的治疗,纠正缺氧、缺血及酸中毒等。
2.改善微循环 低分子右旋糖酐不但能扩充血液的容量,疏通微循环,还有降低血液黏稠度,减低血小板黏附和抑制红细胞凝集等作用,因而可以改善微循环,防止或减少血栓形成。首次剂量为10ml/mg静脉滴注,以后每次5ml/kg,每6h1次,全日量不超过30ml/kg。
3.纠正酸中毒 DIC多伴有酸中毒,往往也是肝素治疗失败的原因之一。因此,应及时发现酸中毒并予以纠正,常用5%碳酸氢钠。
4.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血管扩张剂可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常用肾上腺素和多巴胺等。
5.抗凝治疗 其目的在于阻断或减缓血管过程的发展。
(1)抗血小板凝集药物:此类药物能阻抑血小板黏附和凝集,减轻微血栓形成,从而抑制DIC的发展。临床上对轻型DIC而未肯定诊断者,或高凝状态者,在控制原发病的基础上可单独应用此类药物治疗。常用药物有:①阿司匹林,剂量为10mg/(kg·d),分2~3次口服,持续用至血小板数恢复正常后数日才停药。②双嘧达莫(潘生丁)剂量为10mg/(kg· d),分次口服。
(2)肝素的应用:肝素可与AT-Ⅲ结合成复合物而起抗凝作用,对凝血3个阶段均有抑制作用。并可抑制血小板聚集,裂解和促使纤维蛋白溶解,通常在给药1~3h后约50%因灭活而失效,4h即经肾排完。
①肝素多在DIC早期应用,凡有以下指征者即可使用:a.处于高凝状态者;b.有形式栓塞症状者;c.消耗性凝血期表现为凝血因子,血小板,纤维蛋白原进行性下降,出血逐渐加重,血压下降或休克者;d.准备补充凝血因子(如输血、血浆等)或应用纤溶抑制药物而未能确定促凝物质是否仍在发生作用时,可先应用肝素。
②以下情况禁用或慎用肝素:a.颅内或脊髓内出血,肺结核空洞出血、溃疡出血;b.伴有血管损伤或新鲜创面的患儿童;c.DIC晚期以继发性纤溶为主者;d.原有重度出血症如血友病等;e.对并有严重肝脏病患者,尚有争议,较多作者认为弊多利少。
③常用方法为:每次60~125U/kg(1mg=125U)加入等渗氯化钠或10%葡萄糖液50~100ml中静脉滴注,约1h滴完,每4~6h1次,或先以50~75U/kg静脉滴注,然后按每小时15~25U/kg速度滴注,或每次50~100U/kg皮下注射,每4~6h1次。
在应用肝素期间必须密切观察病情并监测凝血功能在每次用药前测凝血时间(试管法),用药4h后再测定1次凝血时间。要求凝血时间控制在20~30min内,如<20min可加大肝素剂量,如>30min且出血加重可能是用量过大,应停用,必要时静脉缓慢注射鱼精蛋白中和之,其用量与最后1次肝素用量相等(1mg鱼精蛋白可中和125U肝素),若出血仍不减轻,15min可再注射1次鱼精蛋白。
④停药指征为:a.有序DIC的原发病已控制或缓解;b.用药后病情好转,出血停止;c.凝血酶原时间和纤维蛋白原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前者一般于24h内恢复,后者于1~3d恢复)时,即可逐渐减量至停药,用药时间一般可持续3~7d。血小板的回升缓慢(数天至数周),不宜作为停药的指征。
6.抗凝血因子的应用 已应用临床的有:①抗凝血酶Ⅲ(AT-Ⅲ)浓缩剂:用于DIC早期补充AT-Ⅲ并可提升肝素的疗法。②蛋白-C浓缩剂:主要用于革兰阴性杆菌感染合并DIC,同肝素联合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7.补充疗法 目前认为在活动性DIC未控制之前,补充下列成分是安全的:经洗涤的浓缩红细胞、浓缩血小板和不含凝血因子的扩容剂(如血浆蛋白、白蛋白和羧基淀粉等)。如果DIC过程停止(指征是AT-Ⅲ测定值正常)或肝素化后仍持续出血,此时有必要补充凝血因子,可输注新鲜冰冻血浆、凝血酶原复合物等。
8.抗纤溶药物 此类药物的主要作用是阻碍纤维蛋白溶解酶原转变为纤维蛋白溶解酶、抑制纤维蛋白的分解,从而纺织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性出血。DIC时继发性纤溶亢进是机体防止血管内凝学的一种生理性保护功能。有助于防止或消除血管内纤维蛋白栓塞,因此在DIC时,特别是在早期高凝状态,应禁用抗纤溶药物,若病情发展并出现以纤溶为主时,最好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慎用纤溶抑制剂,可能有助于DIC后期的治疗,一般可选用6-氨基己酸,每次剂量为0.08~0.12g/kg,缓慢静注或稀释后静滴,亦可才能对羧基苄胺(PAMBA)或氨甲环酸。
9.其他治疗 糖皮质激素不常规应用,但下列情况可予考虑:基础疾病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者;感染性中毒性休克合并DIC已经抗感染治疗者;并发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者。山莨菪碱有助于改善循环及纠正休克,早、中期DIC可应用,每次10~20mg,静脉滴注,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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