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的水火,宜平不宜偏,宜交不宜分。平则为协调,交则为既济。不偏则气和而温滋长养,偏则气乖而萧条寂灭;不分则气顺而氤氲蒸腾,分则气悖而流离颠沛。水中涵火,火中寓水,相依而不相离。明乎此,在治疗水火失调之病时,就必须于火中求水,或水中寻火。故王太仆说:“寒之不寒,是无水也;热之不热,是无火也。无水者,壮水之主,以制阳光;无火者,益火之原,以消阴翳。”这是,“阳病治阴”、“阴病治阳”的具体运用,也是治疗水亏火旺和火衰水盛的根本法则。
清代程钟龄根据水火失调的不同病理情况,在治疗上又提出了“滋”、“温”、“引”等法。所谓“滋”,是指水亏而虚火上炎,必须滋其水以制其火,亦即“壮水制火”之谓;所谓“温”,是指劳倦所累,元气受伤,而致“阴火”上乘,用甘温除热法治之,即“劳者温之”之理;所谓“引”,是指肾气虚寒,火被阴逼而浮游于上,此火不可水灭湿折,只能从其性而伏之,以“导龙入海”,“引火归元”。
有偏盛必有偏衰,这是自然之理。人身水火失调后,不是水亏火旺,就是水盛火衰,常呈现偏盛偏衰的病理现象,因而在治疗大法上是扶其不足,抑其有余,臻于平衡。但要分辨出是真正有余,还是相对有余,使治疗更有针对性,以免“虚虚实实”之误。如水亏而火过于旺盛之证和水亏而火相对有余之证,在治疗上就有区别,前者宜滋阴降火,后者宜滋水添阴,否则,就有苦泄损阳、诛伐无过之弊。
根据阴阳互根、水火互济的关系,水与火的偏盛偏衰,是有阶段性的,任何一方虚损到一定程度时,常可导致对方的不足,以致最后出观“阴阳两虚”、“水火两亏”。这些都是应当予以注意的。
总之,人身中之水火,虽有先天后天之分,但两者的关系非常密切,常相互滋生,相互依存,相互为用。而先天之水火是根本,是动力。因此,在中医学中所说的水火,多为先天的水火,本文之意亦基于此。
水火是人身之至宝,人非此无以生、无以立、无以治。正如《慎斋遗书》所说:“故知两肾乃先天水火之窟。元气之厚薄,于此分焉;形体之寿夭,由此判焉。善保养者,使火不妄动,真气不损,存守于中。”明确了人身中水火的特性和功能,对于研究生理、病理、诊断和治疗,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应当对它做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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