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心绞痛按表现特点进行分类分型有助于认识理解其病理生理特点,并有利于指导临床治疗。1979年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临床命名标准化联合专题组制定的“缺血性心脏病的命名和诊断标准”是心绞痛临床分型的基本标准。而目前临床普遍采用的是将心绞痛首先分为稳定型和不稳定型心绞痛两大类,然后对后者再作进一步分型。
(一)国际心脏病学会和协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分型标准
1.劳力型心绞痛 劳力型心绞痛是由于运动或其他增加心肌需氧量的情况所诱发的短暂胸痛发作,疼痛经休息或舌下含服硝酸甘油后可迅速消失。劳力型心绞痛可分为3类。①初发劳力型心绞痛:劳力型心绞痛病程在1个月以内;②稳定劳力型心绞痛:劳力型心绞痛病程稳定1个月以上;③恶化劳力型心绞痛:同等程度劳力所诱发的胸痛发作次数、严重程度及持续时间突然增加。
2.自发型心绞痛 其特征是胸痛发作与心肌需氧量的增加无明显关系。与劳力型心绞痛相比,这种疼痛一般持续时间较长,程度较重,且不易为硝酸甘油所缓解。未见血清酶的变化。心电图常出现某些暂时性的ST段压低或T波改变。自发型心绞痛可单独发生或与劳力型心绞痛合并存在。自发型心绞痛患者的疼痛发作频率、持续时间及疼痛程度可有不同的临床表现。有时,患者可有持续时间较长的胸痛发作,类似心肌梗死,但没有心电图和酶的特征性变化。某些自发型心绞痛患者发作时出现暂时性的ST段抬高,称为变异型心绞痛。
初发劳力型心绞痛、恶化劳力型心绞痛和自发型心绞痛常统称为“不稳定型心绞痛”。
(二)当前临床普遍采用的分型
1.稳定型心绞痛 即上述稳定劳力型心绞痛,是由于劳累引起心肌缺血,造成的胸部及附近部位的不适症状,伴心肌功能障碍,但没有心肌坏死。其特点为阵发性的前胸压榨性窒息样感觉,主要位于胸骨后,可放射至心前区和左上肢尺侧面,也可放射至两臂和右臂的外侧面,或颈与下颌部,持续几分钟之久,经休息或舌下含用硝酸甘油后往往迅速消失。它的产生是在一定条件下冠状动脉所供应的血液和氧不能满足心肌需要(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的结果。
根据心绞痛的严重程度及其对体力活动的影响,加拿大心脏协会(CCS)将稳定型心绞痛分为Ⅳ级:
Ⅰ级:日常体力活动不引起心绞痛。通常的步行或上楼并不引起心绞痛发作,但可发生于强烈或长时间的劳力情况下(指工作或体力活动)。
Ⅱ级:日常体力活动轻度受限。心绞痛发生于快速步行或上楼、上坡,餐后步行或上楼,或者在寒冷情况下,顶风逆行时,情绪激动时,或醒来时的最初几小时内。平地行走两个街区,或常速情况下上相当于3层楼以上的高度能诱发心绞痛。
Ⅲ级:日常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心绞痛发生于平地行走1~2个街区,或以平常的速度上3楼。
Ⅳ级:任何体力活动均可引起心绞痛发作。
2.不稳定型心绞痛 是动脉粥样斑块破裂,伴有不同程度的破溃表面的血栓形成及远端小血管栓塞所导致的一组临床症候群。
不稳定型心绞痛的定义根据以下3个病史特征作出:
(1)在相对稳定的劳力型心绞痛基础上出现逐渐增强的心绞痛(更重、持续时间更长或更频繁)。
(2)初发的心绞痛(通常在1个月内)、由轻微的劳力活动即引起心绞痛。在静息和很轻劳力时出现的心绞痛。
(3)缺血性不稳定型心绞痛发作与明显的诱发因素有关,如贫血、感染、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心律失常等,称为继发性不稳定型心绞痛。变异型心绞痛以静息时心绞痛为特征,为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一种类型。
根据不稳定型心绞痛发生的严重程度和临床环境,可将不稳定型心绞痛分级(Braunwald分级)为:
Ⅰ级:初发的、严重或加剧性心绞痛。发生在就诊前2个月内,没有静息时疼痛。每日发作3次或3次以上,或者稳定型心绞痛患者心绞痛发作更频繁或更严重,持续时间更长,或诱发体力活动的阈值降低。
Ⅱ级:静息型亚急性心绞痛。在就诊前1个月内发生过1次或多次静息性心绞痛,但近48h内无发作。
Ⅲ级:静息型急性心绞痛。在48h内有1次或多次静息性心绞痛发作。
A级:继发性不稳定型心绞痛。在冠状动脉狭窄的基础上,同时伴有冠状动脉血管床以外的疾病引起心肌氧供和氧需之间平衡的不稳定,加剧心肌缺血。这些因素包括:贫血、感染、发热、低血压、快速性心律失常、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继发于呼吸衰竭的低氧血症。
B级:原发性不稳定型心绞痛。没有可引起或加重心绞痛发作的心脏以外的因素,并且病人2周内没有发生过心肌梗死。这是不稳定型心绞痛的常见类型。
C级:心肌梗死后不稳定型心绞痛。在确诊心肌梗死后2周内发生的不稳定型心绞痛。约占心肌梗死病人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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