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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应用的实践指导原则

时间:2023-03-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难以镇静,患者的活动已干扰气体交换和血流动力学时,才考虑应用肌松药,并要限制应用的时间。临床上如要应用肌松药,必须知道肌松药并无镇痛作用,了解其药理作用和潜在的毒性作用。肌松药的使用应该个体化。

接受有创正压通气的患者常需要给予某种水平的镇静,大多数患者用苯二氮类药或丙泊酚即可达理想的镇静水平。有疼痛的患者可用镇痛药。应将药物调整到能使患者感觉舒适和人-机协调的最低水平。发生谵妄的患者,应加用氟哌啶醇。在人-机对抗的患者,当排除呼吸窘迫的其他原因后,应增加镇静药或镇痛药的用量。只有难以镇静,患者的活动已干扰气体交换和血流动力学时,才考虑应用肌松药,并要限制应用的时间。

临床上如要应用肌松药,必须知道肌松药并无镇痛作用,了解其药理作用和潜在的毒性作用。肌松药的使用应该个体化。各种因素、特异的器官功能衰竭、代谢的异常伴随的神经病变、药物间的相互作用等,在药物选用时必须考虑到。临床上,在危重患者进行机械通气时,为正确使用镇静药、镇痛药和肌松药,呼吸内科、ICU科医师应与麻醉科医师进行密切的合作,充分配合,仔细观测病情和各项监测指标,注意镇静水平的调整,认真调节药物剂量和注射速度,避免药物的毒性作用和药物过量、药物蓄积作用,使镇静药、镇痛药和肌松药的应用恰到好处。尽管这种方法可以提供稳定的血药浓度,保证患者的舒适度,但持续用药可以延长机械通气时间、患者在ICU中的时间和住院天数。而且妨碍了对患者状态重要变化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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