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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的通知

时间:2023-03-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过医院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决定增加北京医院等31所医院作为培训基地参加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试点。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临床药师培训试点方案》,制定具体培训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开展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各试点单位,有关部属单位:

为贯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适应医疗机构开展临床药学工作、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的需要,推动与规范临床药学人才培养工作,我部于2005年底发出了《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257号),决定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根据试点工作的需要,我部将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组织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临床药师培训活动。经过医院申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和专家指导委员会评审,决定增加北京医院等31所医院作为培训基地参加临床药师培训工作试点。现予以公布。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对临床药师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各试点单位要切实重视,加强领导,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临床药师培训试点方案》,制定具体培训工作计划,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试点工作中要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我部科教司。

附件 第二批临床药师培训试点基地名单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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