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理作用与药理效应
1.药物作用 是指药物与机体细胞间的初始作用,是动因,是分子反应机制,有其特异性。
2.药理效应 是药物作用的结果,是机体反应的表现,对不同脏器有其选择性。最基本的药理学效应包括兴奋和抑制。
3.药理效应的选择性 即药理效应的专一性,是药物引起机体产生效应的范围。是药物分类的依据,又是临床用药时指导用药和拟定治疗剂量的依据。药物的选择性与药物本身的化学结构有关。
4.药物作用具有两重性
(1)治疗作用:指药物所引起的符合用药目的作用。
(2)不良反应:指那些不符合药物治疗目的、并给病人带来痛苦或危害的反应。
(二)药物的治疗作用
凡符合用药目的或达到防治效果的作用称为治疗作用。按治疗目的分为:
1.对因治疗 针对病因治疗称为对因治疗,也称治本。用药目的在于消除原发致病因子,彻底治愈疾病。
2.对症治疗 用药物改善疾病症状,但不能消除病因,称对症治疗,也称治标。用药目的在于改善症状。
(三)药物不良反应
凡不符合药物治疗目的并给病人带来病痛或危害的反应称为不良反应。一般可以预知的,且停药后可以自行恢复。
1.不良反应 药物在治疗剂量时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作用,一般不严重,难避免的。
2.毒性反应 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药物在体内蓄积过多引起的严重不良反应,一般比较严重,可以预知和可避免的。分为:
(1)急性毒性:短期内过量用药而立即发生的毒性。
(2)慢性毒性:长期用药在体内蓄积而逐渐发生的毒性。致癌、致畸胎、致突变三致反应也属于慢性毒性范畴。
3.后遗效应 指停药后血药浓度已降至阈浓度以下时残存的生物效应。
4.停药反应 突然停药后原有疾病的加剧,又称反跳反应。
5.变态反应(过敏反应) 是药物引起的免疫病理反应。
6.特异质反应 某些药物可使少数病人出现特异性的不良反应,是一种遗传性生化缺陷。
7.继发反应 由于药物治疗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又称治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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