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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产业研究综述

时间:2023-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1 有线电视产业研究综述有线电视简称CATV,最初指“公用天线电视”,现在指所有被用于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社区的电缆或光纤铜缆混合系统。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出两个主要特征:快速的技术变迁以及持续的放松规制的浪潮。针对有线电视产业的早期研究主要关注于该产业自然垄断属性;随着技术的演进和规制的放松,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开始转向比较各种竞争水平下或各种规制强度下运营商的价格与质量决策。
有线电视产业研究综述_城市数字电视发展模式与竞争策略研究

2.1 有线电视产业研究综述

有线电视(Cable Television)简称CATV,最初指“公用天线电视”(Community Antenna Television),现在指所有被用于将视频信号传输到社区的电缆或光纤铜缆混合系统。最早的有线电视业务出现于1948年,那时的有线网络被用于实现广播电视节目的简单再传输(Baldwin和McVoy,1988)。20世纪80年代初,有线电视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了大面积覆盖(Shy,2001)。由于铺设有线网络需要巨大的沉没成本,因此通常认为有线电视产业中的本地网络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早期的有线电视产业受到了规制机构的严格监管(如颁发区域内的独占经营许可证),这使得本地有线网络运营商免于其他传输网络运营商的竞争。

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出两个主要特征:快速的技术变迁以及持续的放松规制的浪潮。以美国有线电视产业为例,其有线电视产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首先是1992年的有线电视法,该法案确立的“节目接入规则”(Program Access Rules)使得直播卫星(DBS)和其他运营商同本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展开竞争。1993年“直播卫星1号”的成功发射标志着卫星电视运营商与有线电视运营商的竞争全面展开,同时卫星电视运营商(DirecTV和EchoStar)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其次是数字压缩技术的广泛使用,数字压缩技术彻底改变了通信业,同时生成了新的竞争主体并产生了新的业务领域:有线电视运营商采用数字技术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和互动电视服务;数字卫星传输系统大大提升了直播卫星运营商的传输效率;传统的无线网络升级为地面数字传输;电信运营商则试图通过超高速率数字用户线路(VDSL)传输视频节目。最后是1996年的《电信法》,该法案允许有线电视运营商提供因特网服务,同时允许电信运营商提供有线电视服务和因特网服务,此举旨在促进交叉媒体竞争(Cross-Media Competition)。

学界对于有线电视产业的关注由来已久,最早始于Coase(1966)讨论,随后许多著名学者纷纷加入其中参与讨论,如Demsetz、Posner、Spence、Williamson、Schmalensee和Armstrong等。针对有线电视产业的早期研究主要关注于该产业自然垄断属性;随着技术的演进和规制的放松,学者们的研究重心开始转向比较各种竞争水平下或各种规制强度下运营商的价格与质量决策。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对针对该产业的经典文献进行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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