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证】
(1)本品作为选用药物之一可用于下列疾病。①立克次体病,如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洛矶山热、恙虫病和Q热。②支原体属感染。③衣原体属感染,包括鹦鹉热、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宫颈炎及沙眼。④回归热。⑤布鲁菌病。⑥霍乱。⑦兔热病。⑧鼠疫。⑨软下疳。
治疗布鲁菌病和鼠疫时需与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
(2)由于目前常见致病菌对四环素类耐药现象严重,仅在病原菌对本品敏感时,方有应用指征。葡萄球菌属大多对本品耐药。
(3)本品可用于对青霉素类过敏患者的破伤风、气性坏疽、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以及放线菌属、李斯特菌感染。
(4)可用于中、重度痤疮患者作为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四环素类抗生素。本品为广谱抑菌药,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许多立克次体属、支原体属、衣原体属、非典型结核杆菌属、螺旋体也对本品敏感。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作用优于革兰阴性菌,但肠球菌属对其耐药。其他如放线菌属、炭疽杆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状芽胞杆菌、奴卡菌属、弧菌、布鲁菌属、弯曲杆菌、耶尔森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淋病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病奈瑟菌对多西环素也耐药。多年来由于四环素类的广泛应用,临床常见病原菌对本品耐药现象严重,包括葡萄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及多数革兰阴性杆菌。本品与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同品种之间存在交叉耐药。本品作用机制为药物能特异性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抑制肽链的增长和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动物试验证实本品有致畸性。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在一定浓度时有致突变的可能。
【药动学】 本品口服吸收完全,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以上,进食对本品吸收的影响小。单剂口服本品100mg后,血药高峰浓度为1.8~2.9mg/L。吸收后广泛分布于体内组织和体液,多西环素有较高的脂溶性,对组织穿透力较强,在胸导管淋巴液、腹水、肠组织、眼和前列腺组织中均有较高浓度,约为血药浓度的60%~75%,在胆汁中浓度可达同期血药浓度的10~20倍,表观分布容积(Vd)为0.7L/kg。蛋白结合率为80% ~93%,血消除半衰期(t1/2β)为12~22h,肾功能减退者t1/2β延长不明显。本品部分在肝内代谢灭活,主要自肾小球滤过排泄,给药后24h内可排出35%~40%。肾功能损害患者应用本品时,药物自胃肠道的排泄量增加,成为主要排泄途径,因此本品是四环素类中可安全用于肾功能损害患者的药物。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清除本品。
【用法用量】 口服给药。
成人。①抗菌及抗寄生虫感染:第1日100mg,每12h给1次,继以100~200mg,每日1次,或50~100mg,每12h给1次。②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和宫颈炎:每次100mg,每12h给1次。共7d。③非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由沙眼衣原体或解脲脲原体引起者,以及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单纯性尿道炎、宫颈炎或直肠感染:均为每次100mg,每日2次,疗程至少7d。④梅毒:每次150mg,每12h给1次,疗程至少10d。
儿童。8岁以上小儿第1日按体重2.2mg/kg,每12h给1次,继以按体重2.2~4.4mg/kg,每日1次,或按体重2.2mg/kg,每12h给1次。体重超过45kg的小儿用量同成人。
【给药说明】 饭后服用可减轻消化系统的不良反应。或者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本品口服可引起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偶有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2)肝毒性:脂肪肝变性患者和妊娠期妇女容易发生,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偶可发生胰腺炎,本品所致胰腺炎也可与肝毒性同时发生,患者并不伴有原发肝病。
(3)变态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少数患者可有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皮损加重,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某些用本品的患者日晒可有光敏现象。所以,建议患者服用本品期间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一旦皮肤有红斑应立即停药。
(4)血液系统:偶可引起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嗜酸粒细胞减少。
(5)中枢神经系统:偶可致良性颅内压增高,可表现为头痛、呕吐、视盘水肿等,停药后可缓解。
(6)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7)四环素类的应用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并致维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现口干、咽炎、口角炎和舌炎等。
【禁忌证】
(1)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2)8岁以下儿童禁用。
(3)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因此孕妇不宜应用。
(4)本品可自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时可能发生耐药菌的过度繁殖。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即停用本品并予以相应治疗。
(2)治疗性病时,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3)长期用药时应定期随访检查血常规以及肝功能。
(4)肾功能减退患者可应用本品,不必调整剂量,应用本品时通常亦不引起血尿素氮的升高。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可抑制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需要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2)巴比妥类、苯妥英或卡马西平与本品同用时,上述药物可由于诱导微粒体酶的活性致多西环素血药浓度降低,因此须调整多西环素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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